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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区内机动车作业要求(化工厂车辆进场须知)

hacker2022-08-31 11:25:28国际新闻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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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进入化工危险品储存库区的机动车和人员应遵守哪些安全规定?

1、听众安全人员指挥,不得乱走动

2、不得携带烟火、手机

3、不得穿化纤衣服,穿发配有工作服

4、车速不超过5千米/小时

5、车辆要停稳、熄火后方可搬运货物

6、只许进出货物的车辆方可通行,闲人闲车免进

7、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

8、不得大声疾呼、严禁使用高音喇叭

9、不得进入警戒区

10、要戴安全帽

化工生产41条禁令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化工行业作业前需要的注意事项?

一、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 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 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 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 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 严格巡回检查制度

3.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制度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 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化工生产企业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 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 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 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人。

3.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预生产无关的事情。

4.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人生产岗位。

7.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失败不准使用。

8.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9.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进行检修。

10.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1. 未办高处作业证,不戴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 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得作业。

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 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 严禁酒后开车。

3. 严禁超速行驶和空挡放坡。

4. 严禁带病行车。5.严禁人货混装行车。

5. 严禁超标超载行车。

6. 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应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含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 职责

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固定资产管理。

2.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 方法

3.1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要求

3.1.1 各类机动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3.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3.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3.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3.1.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使中不得出现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使,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1.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3.1.10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3.1.11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拖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上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3.1.12 车辆与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各零部件应完好有

效。

3.1.13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3.1.14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1.15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3.1.16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3.1.17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1.18 车辆的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1.19 车辆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灵敏、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3.1.20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3.1.21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3.1.22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3.1.23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3.1.24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3.1.2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3.1.26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3.1.27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3.1.28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3.1.29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刷水器。

3.1.30 燃油箱及燃袖管路应坚固,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31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 措施 。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警示标志。

3.1.32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1.33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1.34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2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以保证其正常的技术状态。

3.2.3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 ,并认真执行。

3.2.4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a)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 修理 和自检记录;

c)安全技术检验 报告 ;

d)车辆事故记录。

3.2.5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经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3.2.6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2.7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2.8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3.2.9 各有关部门在外包厂内运输过程时,应通过签定合同、协议等形式向供方提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要求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对供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安全技术检验

3.3.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2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3 受检部门如对车辆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3.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厂内机动车辆各项管理规定的现象时,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 形成文件和记录

4.1 《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4.2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3 《车辆事故记录》

4.4 《使用维护修理记录》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2

1. 目的

为了确保滇中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用厂内机动车的安全使用,做好在用厂内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目前公司在用的厂内机动车。

3. 相关定义

厂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区内行驶的用于特殊作业的车,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4. 工作职责

4.1 资产管理设备能源部(以下简称“设备能源部” )是公司厂内机动车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4.1.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公司的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监督各使用单位的执行情况。

4.1.2 负责组织对新购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单位资质的审查。

4.1.3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取证、换证。

4.1.4 组织厂内机动车的检验、更新改造及报废等方案的审查;参与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安装。

4.1.5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的外委维修管理。

4.1.6 组织厂内机动车事故的事故分析会和处理工作,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按有关事故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1.7 负责监督建立厂内机动车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档案。

4.1.8 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本公司厂内机动车年度综合报表。

4.1.9 参与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 教育 和培训工作。

4.1.10负责掌握厂内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组织安排重大隐患的处理,

厂内机动车检修计划的审核。

4.2 生产技术部职责:

4.2.1 组织相关人员审核、修改、补充车间制定的厂内机动车的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和管理考核办法,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2.2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的设计管理

4.2.3 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3 工程管理部职责:

4.3.1 组织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并负责监督安装工程中原始数据、技术变更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4.3.2 负责厂内机动车的工程施工管理,组织工程的验收;负责工程款支付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工程质保(修)的管理工作。

4.3.3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资质的审查。

4.3.4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项目施工各阶段设置定期不定期检查。

4.3.5 负责厂内机动车的项目后评估工作。

4.4 安全环保部职责:

4.4.1 组织对厂内机动车涉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上报工作,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4.2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取证/换证工作的管理。

4.4.3 监督厂内机动车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4.4.4 对危险源辩识及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

4.5 各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职责:

4.5.1 贯彻执行有关厂内机动车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4.5.2 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技术培训、 安全教育 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5.3 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厂内机动车的“三大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

4.5.4 负责厂内机动车的使用、管理。

4.5.5 编制本部门/单位厂内机动车年度检验计划,并报设备能源部审核。

4.5.6 参与厂内机动车工程的竣工验收。

4.5.7 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5.8 参与对本部门/单位厂内机动车的规划、选型、验收工作。

5. 工作流程

5.1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必须由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

5.2 厂内机动车的施工管理

5.2.1厂内机动车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格;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范。

5.2.2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坚持自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凡列入公司计划内的厂内机动车竣工时,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有关工程资料的交接手续,由使用单位、设计主管部门和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签字验收。

5.2.3 厂内机动车交付使用前,应由有资格的检测部门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并在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5.3 厂内机动车的注册登记

新增厂内机动车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设备能源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 厂内机动车质量 证明书 。

(二) 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厂内机动车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三) 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 申请书 (由设备能源部填写)。

(四) 厂内机动车使用注册登记表(由设备能源部填写)。

(五) 厂内机动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5.4 厂内机动车档案资料的管理

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4.1 厂内机动车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5.4.2 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记录;

5.4.3 厂内机动车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4.4 厂内机动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4.5 厂内机动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5 厂内机动车的运行和维护

5.5.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5.5.2 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将厂内机动车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人们注意的显著位置。

5.5.3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不得继续使用。

5.5.4 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5.5.5 在防爆区域使用的厂内机动车,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明显防爆标志。

5.5.6长期停用或到期未检的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以书面及时报告公司设备能源部,经批准备案后向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报公司设备能源部批准备案后进行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5.6 厂内机动车的修理与改造

5.6.1设备能源部应根据定期检验结果和生产实际情况编制压力管道修理与改造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6.2工程部应对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实施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施工资质符合法规要求;

5.6.3厂内机动车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厂内机动车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由使用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交付使用部门/单位。

5.6.4安装、大修、改造的厂内机动车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日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使用单位。

5.6.5 厂内机动车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

5.7 定期检验

5.7.1 各使用部门/单位应编制本单位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计划,并报设备能源部审核。

5.7.2 设备能源部应编制公司年度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8 厂内机动车的使用变更、停用、报废

5.8.1 厂内机动车变更使用时,原使用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使用单位,并到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5.8.2各使用部门/单位的厂内机动车需要停用或报废时,应提出书面报告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后,由设备能源部组织鉴定后方可停用或报废。

5.8.3设备能源部应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30日内向受理登记的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办理停用或者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6 附录

5.1本办法的最终解释由滇中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设备能源部负责;

5.2本办法自发之日起在公司范围内实施。

附表: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机动车检查表

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总局令第13 号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厂内机动车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6号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3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厂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使用登记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升降车、装载机、载货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 责任书 ;

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相关 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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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5. 企业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6.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5篇

化工安全生产禁令中有6条严格措施是哪6条?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操作工(6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扩展资料:

化工安全生产区的14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化工生产中工艺操作安全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内容: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高温、高压操作,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人命关天的大事故。因此,搞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下面就如何搞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建立健全以法人为首落实到班组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立体式、全方位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懂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设兼职安全管理员。各级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岗位每一个人;根据业绩,实行工奖挂钩,按级考核,按月结算;筑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斜向到角”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把安管责任真正落实到人。

二、建章立制,严肃纪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无拘无束。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企业实际,制订一套全面细致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奖励和违规处罚制度》等等制度。有些制度、规程、责任制要挂到岗位上,提醒晓于岗位人员贯彻落实,以制度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思维,做到以法治厂,以制度管人。以便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遁,有法可依。

三、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制订年、月度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教育计划,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专业化、系统化。职工(包括岗位调动人员和外来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面要达到100%,未经教育及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操作。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割、起重机械和电梯、机动车辆驾驶、登高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制冷等)和其它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严格按照行业要求和有关法定文件规定执行,做到持证上岗。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确实让员工知道并掌握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技术,“变不懂安全为懂安全,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人人管住自己,守好“责任田”,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所伤害”。

四、经常检查,消除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包括工艺纪律、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公司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安全主管部门至少每周一次,车间(工段)至少每日一次。安全检查公司应经常进行普检、抽检、专检;车间应经常进行自检、互检: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应经常进行巡逻检、监督检:班组应进行上班检、下班检和过程检,并做好安全交接班。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或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

五、尊重科学,按规操作。制订科学的、系统的、规范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和现场管理,严肃工艺纪律和设备的安全操作。平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定期进行检查检测,严格按规操作,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预见性,落实事前防范措施,将可能存在或发生的事故隐患或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安全装置,完整好用。重点部位、危险岗位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切忌图省钱不配或带病作业;消防器材和事故应急处理器具,必须按规定标准设置配备,并实行严格的“定置管理”制度,无故不得随便动用。对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消防器材和事故应急处理器具,要落实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安全装置、附件和消防器材、应急器具,完整好用。

七、票证管理,从严把关。化工区内进行各项作业,必须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证,并实行严格的票证管理制度。如“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的《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办事。程序要清,控制要严,防范要紧,责任一定要明确,措施一定要落实,禁止搞形式、走过场和未批先做,盲目蛮干冒险作业。一般实行专事专证、专人专证、专人签字确认、专人检查监护。化工生产现场情况复杂,如不实行严格的票证管理制度,往往会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

八、安全例会,定期召开。定期召开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例会,认真总结、提高、交流、反馈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教训,找出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相应的整改决定和防范措施,并对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使之落到实处。安全例会,公司至少每月一次,车间(工段)至少每周一次,重点项目实施、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有记录,便于实施和责任追溯。

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禁止不报、少报、瞒报、漏报。事故处理(含未遂事故),一定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教育职工群众,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有些事故(问题)处理还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扩大教育整改面。事故处理要实、细、严,所谓实: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不弄虚作假,不草率从事;细:要认真细致,不漏蛛丝马迹,不放过任何可疑迹象;严:对事故责任人要从严处理,不姑息迁就,不敷衍了事;有些事故在追查责任时,还要上下联系,左右挂钩,以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

十、“双禁双指”、标志醒目。“双禁双指”指警示、警告和指示、指令标志。化工区内危险物品多,危险岗位多,为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对哪些要害部位、危险岗位、重点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事故应急处理器具放置等地方,必须设立明显醒目的警示、警告和指示、指令标志。对生产区、行政区、生活区要进行界定标识,禁止车间、仓库、宿舍 “三合一”。“双禁双指”标志看起来是表面的东西,但实际上起到的作用不可小觑。

十一、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要着力抓好尘毒,“三废”的治理和噪音的监测控制,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加大投资力度,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境污染治理技术,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淘汰更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环境污染严重的设备,使尘毒、“三废”、噪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不仅能改善职工的工况条件,提高生产效益,还能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降低职业病的危害,必须严格控制。

十二、安装维修,加强监管。在设备的安装维修、技改更换过程中,免不了要动火、入锅、登高、吊装等作业,而这些作业又极具危险性,要加强对此类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作业前有计划、有步骤、有方法、有措施,并在作业中认真检查监督实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工作要明确责任要到位。对重大项目、特殊危险作业,要指派专业安全技术人员,专人负责、专人指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并有效,要专人检查确认,切不可违章蛮干。

十三、化工禁令,严格执行。原化工部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制订有比较全面系统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如:“生产区十四个不准”、“操作工六严格”、“动火作业六大禁令”、“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机动车辆七大禁令”、“安全用电十不准”等禁令。这些禁令是科学实践的结晶,也是经验教训的总结,必须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

十四、三、五同时,认真贯彻。三、五同时,即指在改建、扩建、新建、技改等项目时,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和在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应坚持“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的“五同时”原则。贯彻“三同时”制度,在立项时将相关的安全设施落到实处,克服由于安全设施先天不足而带来的祸患。贯彻“五同时”原则,摆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把安全生产例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两者同步前进,生产与安全两不误。

十五、仓储分类,专人管理。化工生产危险物料多,特性各异,应按产品,按规格、按包装、按特性分类隔离堆放,明码标识,切不可杂乱放置。要控制光照热源,做好防雨、防雷、防火、防腐工作,配足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实行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登记、专人监督检查。剧毒物品还要严格执行“双本帐、双把锁、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领用”的“五双”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储存处要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和“安全周知卡”,晓于众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十六、建立档案,总结提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如:职工违纪违规处罚记录、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报告、安全生产的法规文件、企业的规程制度、各类检查记录和考核统计报表等等,利用这些档案分析原因、剖析案例,总结经验,教育职工,落实预防措施,减少违规率,遏制事故的发生。对重点化工设备,特别是锅炉、压力容器要建立详细的设备档案,记录好制造、使用、维修、检测等事项,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测,以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十七、劳保用品,配齐穿好。劳保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受伤害或减轻伤害必须配备和穿戴的劳动保护用品,一定要按规定配齐并穿戴。如:工作衣、软底胶鞋、耐酸雨靴、工作(安全)帽、胶皮手套、防尘口罩、护目睛、防毒面具等,不同的工种配置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图省钱不配,更不能图方便配而不戴。企业要对劳动者负责,劳动者也要对自己负责。

十八、监督到位,奖罚分明。各项规程和制度的实施,离不开监督,一旦失去监督或监督不到位,最好的规程制度,也是一纸空文,起不到预想的作用。要选用懂技术、会管理、守纪律,责任性强,不怕得罪人,会做群众工作的人,担任专兼职安全监督员,平时勤教育、常检查,严监督,实行优者奖劣者罚。发现违纪违规或问题隐患,不以亲情、友情、领导、朋友为左右,一律照章办事,按规处罚,使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以经济手段遏止“三违”现象,减少事故的发生机率。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化工生产尤甚。危险物品多,危险因素多,工艺复杂,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且又与员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及当前的科技水平、经济状况息息相关。这里浅述的只是一些管理上的重点和难点之处,在实际工作中光靠抓重点和难点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办法、动脑筋努力造就一种让全体员工深刻认识“安全为我,我要安全,安全从我抓起”的氛围,且付诸实践,做到“人人管安全,个个防事故”。这样才能从设计施工到投产运行,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上下工序、左右岗位,全面系统地都有人去关心并做好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真正达到“全过程受控,全方位监督,全员重视”的境界,把事故隐患和问题,消灭在各岗位的每一个员工手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化工生产安全,企业发展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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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辙弃零栀(2022-08-31 19:25:58)回复取消回复

    辆管理规定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含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 职责 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

  • 丑味月棠(2022-08-31 20:31:22)回复取消回复

    报设备能源部审核。 5.7.2 设备能源部应编制公司年度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8 厂内机动车的使用变更、停用、报废

  • 囤梦怎忘(2022-08-31 20:22:33)回复取消回复

    。 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 方法 3.1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要求 3.1.1 各类机动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

  • 辞眸謓念(2022-08-31 15:31:36)回复取消回复

    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31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 措施 。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