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盖财务章收据还需要开发票吗的信息
本文目录一览:
- 1、财务收据上盖收款专用章有效吗?
- 2、开收据必须盖章吗?盖什么章?需要交税吗?
- 3、开发票还要开收据收据盖业务章有效吗
- 4、收据盖什么章
- 5、收据盖财务章收款收据上能不能盖财务章
- 6、是不是钱进公司帐,一定要开发票
财务收据上盖收款专用章有效吗?
如题所述,是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收据必须由财务开出且所涉经济内容不存在违法事项;一般,单位的财务收到款项应予开出收据,且收据必须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才有效,以证明单位收到款项;但是,如果非财务收到款项(或物件),那么,所开出的收据则非财务经办,此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则未必能起到法律效力,应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分析判断;收据上应该盖的是财务专用章,公章用于文案以及公告、决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拓展资料:
1.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2.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中心核算部保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报账员负责保存,于每次报账时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银行账户开设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3.区别主体身份的作用。在法律行为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由于一个组织体在物理上不能实施签字行为,需要通过作为其代表人的自然人实施签字或盖章行为,法人的印章便起到一个区别主体身份的作用。
开收据必须盖章吗?盖什么章?需要交税吗?
开收据必须盖章。开收据一般盖财务专用章,或现金收讫章、银行转讫章等。
收据分两种,一种是税务局发的收款收据,另一种就是市场上随处可买的收款收据,作用不同的就是一种正规,一种不正规,如果是会计做帐,那么必须是正规的收款收据,去国税填表格,申请买。记得带财务章,因为必须在那里当场要把所有的页数都盖上章才让走 。
开收据需要交税吗?
需要不需要交税,要看你是什么性质的收据。如果是单纯的资金往来收据,则不交税;如果是与收入有关的收据,则要全额纳税。
3.开收据跟开发票有什么区别?
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向税务机关领购相关发票。
收据仅适用于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必须是发票!如果收据入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
4.收据是不可以随便开的,因为收据的填开应以经济业务的发生为事实依据,在没有事实存在的情况下,收款收据绝对不能开。
开发票还要开收据收据盖业务章有效吗
发票即为销售收款凭证。
收据并不单独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实际经营中,会有企业先开发票后收款的情况。
所以要求提供收据并非无理由的。
收据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
收据盖什么章
盖财务章,可以盖公章,不能盖合同章。 【现金付讫】不是公章,是注解说明用的,只能用于跟现金有关的业务资料注解,不能用于收款。
收据盖财务章收款收据上能不能盖财务章
往来收据盖财务章。
收款收据只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往来款项,盖财务专章或单位公章者是可以的,但涉及经营性的收入,必须开发票,不能开收款收据。
收据上盖章,主要是起到款项或物项已经收讫(收到)验证或确认作用。盖什么章根据各单位的状况与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是财务专用章或收讫专用章,有的还用财务部,财务处,财务科的部门章,还有的单位没有启用以上专用章时用公章(行政章)(比如党费收缴章组织部的章),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财务章用途和公章的区别:
1.财务专用章主要的用途是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与公司的现金和转帐业务密切相关,用于公司或集团内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是不是钱进公司帐,一定要开发票
不一定都开发票;对于销售货物的收入进账必须开具发票;对于已经结算的(之前已开发票)应收账款进账只开收据收款就可以了。
经营活动要开具发票,但有时是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非经营活动不需要开具发票,例如他人借公司款项,后归还公司,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开具收据即可。
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
扩展资料:
一、开具原则
1、“都开”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
2、“都要”的原则
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发票。同时对取得发票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