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输血指南卫生行业标准(临床输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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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之输血指南1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之输血指南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 输血申请
第五条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扩展资料:
输血治疗:
一、红细胞
1.1 红细胞输注使用限制性输血原则,除外大出血患者、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定期输血治疗的慢性贫血患者。
大出血(Major haemorrhage)定义为:24小时内失血量一个血容量;3小时内丢失血容量的50%;成人失血超过150ml/分钟;紧急情况下上述定义应用价值有限,指南新定义;失血导致收缩压低于90mm/Hg 或成人心率超过110次/分钟。
1.2 限制性的红细胞输注要求血红蛋白浓度低于70g/L,输注Hb目标值70-90g/L;
1.3 伴有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患者低于80g/L,输注后Hb目标值80-100g/L;
1.4 定期输血治疗的慢性贫血患者应个体化设定红细胞输注指征和目标值;
1.5无活动性出血的成年患者考虑采用单个治疗量的红细胞输注(儿童以及低体重者以体重计算相应的输注量);
1.6每个治疗量红细胞输注后重新进行临床评估、检测Hb水平,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输注。
二、血小板
2.1血小板减少伴出血的患者:
2.1.1血小板计数低于30×109/L和血小板减少伴明显出血(WHO出血等级2级)的患者,应输注血小板;
2.1.2 严重出血(WHO出血等级3、4级)、重要部位出血(如中枢神经系统、眼)的血小板减少患者,可适当放宽血小板输注指征(最宽至100×109/L);
2.2 无出血且不进行手术和有创操作的患者:
除外慢性骨髓衰竭、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肝素诱导性血小板减少、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情况,血小板计数低于10×109/L时输注血小板;
2.3 接受手术或有创操作的患者:
2.3.1 考虑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至50×109/L;
2.3.2 对接受手术或有创操作的高出血风险的患者考虑提高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的目标值(如50–75×109/L);
高出血风险评估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特殊的手术类型、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原因、血小板是否仍在持续下降、合并其他止凝血异常的因素;
2.3.3 重要功能部位(如中枢神经系统、眼)手术的患者,考虑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至100×109/L;
2.3.4 低出血风险的操作(如成人中心静脉置管或骨髓活检)不常规预防性输注血小板;
2. 4 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的禁忌症:慢性骨髓衰竭;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肝素诱导性血小板减少;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 5 使用量
2.5.1 血小板常规输注不应超过一个治疗量;
2.5.2 仅在伴有严重血小板低下或重要部位(如中枢神经系统、眼)出血时,才考虑给予一个治疗量以上的血小板;
2.5.3 每个治疗量血小板输注后重新进行临床评估、检测PLT水平,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输注。
三、血浆
3.1 严重出血(非大出血)患者若存在凝血检查异常(PT或APTT大于正常值的1.5倍)时考虑输注新鲜冰冻血浆;
3.2 以下情况不使用新鲜冰冻血浆纠正凝血异常:无严重出血(除进行有高出血风险有创操作或手术)、逆转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
3.3 凝血功能异常患者进行高出血风险的有创操作或手术前,考虑预防性使用新鲜冰冻血浆;
3.4 新鲜冰冻血浆输注后重新进行临床评估、凝血检查,若需要再继续输注。
给患者输血的指标是什么?
一,红细胞悬液 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内科血红蛋白60g/L或血细胞比容0.2时可考虑输注,ICU病人Hb90~100g/L,Hct27%~30%可输注.对严重冠心病和肺疾患患者,如出现供氧不足的情况Hct可突破30%.外科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注,血红蛋白在70~l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二,血 小 板 用于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的患者. 外科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注;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溶血决定.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内科血小板计数(10~50)×109/L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血小板计数10者为输注有效。 三,新鲜冰冻血浆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或抗凝血酶3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外科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时,患者急性大出血输人大量库存全血或红细胞悬液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时输用.一般需输入l0~l5ml/kg体重新鲜冰冻血浆. 四,新鲜液体血浆 主要用于补充多种凝血因子缺陷及严重肝病患者。 五,普通冰冻血浆 主要用于补充稳定的凝血因子.不伴有贫血的烧伤早期以及某些内科,儿科疾病引起的血容量减少,以丧失水分或血浆为主,要根据情况输用晶体液,血浆,白蛋白.大面积烧伤,肝硬化,慢性肾炎,肠痊等低血浆蛋白血症的患者,当血浆总蛋白低时,可输用. 六,洗涤红细胞 用于避免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和避免输入血浆中某些成分(如补体,凝集素,蛋白质等),包括对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的患者. 七,冷 沉 淀 主要用于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VWD),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因子Ⅷ缺乏症患者.严重甲型血友病需加用Ⅷ因子浓缩剂. 八,全 血 内科用于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和血容量的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血红蛋白709/L或血细胞比容60g/L)的贫血不会影响组织氧合.急性贫血患者,动脉血氧含量的降低可以被心排出量的增加双氧高曲线右移而代偿;当然,心肺功能不全和代谢率增高的患者应保持血红蛋白浓度100g/L以保证足够的氧输送. (3)手术患者在血小板50×109/L时,一般不会发生出血增多.血小板功能低下(如继发于术前阿司匹林治疗)对出血的影响比血小板计数更重要.手术类型和范围,出血速率,控制出血的能力,出血所致后果的大小以及影响血小板功能的相关因素(如体外循环,肾衰,严重肝病用药)等,都是决定是否输血小板的指征.分娩妇女血小板可能会低于50×109/L(妊娠性血小板减少)而不一定输血小板.因输血小板后的峰值决定其效果,缓慢输人的效果较差,所以输血小板时应快速输注,并一次性足量使用。 (4)只要纤维蛋白原浓度大于0.8g/L,即使凝血因子只有正常的30%,凝血功能仍可维持正常.即便患者血液置换量达全身血液总量,实际上还会有1/3自体成分(包括凝血因子)保留在体内,仍然有足够的凝血功能.应当注意,休克没得到及时纠正,可导致消耗性凝血障碍.FPP的使用,必须达到l0~l5ml/kg,才能有效.禁止用FPP作为扩容剂,禁止用FFP促进伤口愈合。 (5)小儿输血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确需输血者由经治医师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字后进行。
输血指征是什么?
一,红细胞悬液
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内科血红蛋白60g/L或血细胞比容0.2时可考虑输注,ICU病人Hb90~100g/L,Hct27%~30%可输注.对严重冠心病和肺疾患患者,如出现供氧不足的情况Hct可突破30%.外科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注,血红蛋白在70~l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二,血 小 板
用于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的患者.
外科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注;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溶血决定.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内科血小板计数(10~50)×109/L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血小板计数10者为输注有效。
三,新鲜冰冻血浆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或抗凝血酶3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外科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时,患者急性大出血输人大量库存全血或红细胞悬液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时输用.一般需输入l0~l5ml/kg体重新鲜冰冻血浆.
四,新鲜液体血浆
主要用于补充多种凝血因子缺陷及严重肝病患者。
五,普通冰冻血浆
主要用于补充稳定的凝血因子.不伴有贫血的烧伤早期以及某些内科,儿科疾病引起的血容量减少,以丧失水分或血浆为主,要根据情况输用晶体液,血浆,白蛋白.大面积烧伤,肝硬化,慢性肾炎,肠痊等低血浆蛋白血症的患者,当血浆总蛋白低时,可输用.
六,洗涤红细胞
用于避免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和避免输入血浆中某些成分(如补体,凝集素,蛋白质等),包括对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的患者.
七,冷 沉 淀
主要用于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VWD),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因子Ⅷ缺乏症患者.严重甲型血友病需加用Ⅷ因子浓缩剂.
八,全 血
内科用于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和血容量的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血红蛋白709/L或血细胞比容60g/L)的贫血不会影响组织氧合.急性贫血患者,动脉血氧含量的降低可以被心排出量的增加双氧高曲线右移而代偿;当然,心肺功能不全和代谢率增高的患者应保持血红蛋白浓度100g/L以保证足够的氧输送.
(3)手术患者在血小板50×109/L时,一般不会发生出血增多.血小板功能低下(如继发于术前阿司匹林治疗)对出血的影响比血小板计数更重要.手术类型和范围,出血速率,控制出血的能力,出血所致后果的大小以及影响血小板功能的相关因素(如体外循环,肾衰,严重肝病用药)等,都是决定是否输血小板的指征.分娩妇女血小板可能会低于50×109/L(妊娠性血小板减少)而不一定输血小板.因输血小板后的峰值决定其效果,缓慢输人的效果较差,所以输血小板时应快速输注,并一次性足量使用。
(4)只要纤维蛋白原浓度大于0.8g/L,即使凝血因子只有正常的30%,凝血功能仍可维持正常.即便患者血液置换量达全身血液总量,实际上还会有1/3自体成分(包括凝血因子)保留在体内,仍然有足够的凝血功能.应当注意,休克没得到及时纠正,可导致消耗性凝血障碍.FPP的使用,必须达到l0~l5ml/kg,才能有效.禁止用FPP作为扩容剂,禁止用FFP促进伤口愈合。
(5)小儿输血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确需输血者由经治医师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字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