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门诊输液如何管理制度(儿科门诊输液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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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不是规定不能打点滴?
目前国内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打点滴,不过国家及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均出台相应方案,要求减少不合理的静脉输液,也有部分地区开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输液,还有把53种常见病和多发病列入门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名单。
部分地区已逐步实施大型医院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急诊、儿科门诊除外),因专业或病种治疗特殊,确实需要门诊输液治疗的科室,应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同意,实施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的大型医院数要达到总数的50%。
扩展资料
53种常见病和多发病列入门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名单,包括内科24种、外科18种、妇科7种、儿科4种,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需紧急处理这3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以下是各种不需要输液的名单。
一、内 科
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3.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4.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5.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6.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宭迫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8.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9.高血压亚急症
10.慢性浅表性胃炎
11.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12.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13.轻度结肠炎
14.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15.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16.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17.急性膀胱炎
18.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19.单纯的房早、室早
20.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21.无特殊并发症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22.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23.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24.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二、外 科
1.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2.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3.轻度软组织挫伤
4.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5.浅静脉炎
6.老年性骨关节炎
7.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8.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9.慢性劳损性疾病
10.慢性膀胱炎
11.慢性前列腺炎
12.前列腺增生
13.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14.精囊炎
15.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16.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17.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18.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三、妇 科
1.慢性盆腔炎
2.慢性子宫颈炎
3.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前庭大腺囊肿
5.阴道炎、外阴炎
6.原发性痛经
7.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功血)
四、儿 科
1.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2.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3.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4.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健康网-海南公布53种门诊不输液病种
输液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哪些
1、建立健全药物管理制度。包括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制度。一般药品管理制度、执行医嘱制度及医嘱查对制度。 2、加强药物有效的安全管理,如麻醉药品专柜上锁,高危药品用醒目的红色标识防止护士混淆拿错。 3、严格医嘱执行及“三查七对”制度,落实医嘱两人有声查对制度,班班查对,危重患者的医嘱有更改时随时查对、临时医嘱谁执行谁签字,不准代签名。实行静脉输液“三查七对”制,护士长对护士执行医嘱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
输液保存管理制度
静脉输液是现代医疗护理工作中最常见的治疗和护理方法,也是护士在临床中进行护理基础操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护士在静脉输液治疗过程中普遍存在输液安全隐患问题,因此,我院护理部根据此情况特别制定出静脉输液管理规范,现介绍如下。
1 规范化管理的目的
确保病人输液安全,有效地达到治疗目的,增强护士的防范意识和能力,防止医疗纠纷,消除不安全隐患。
2 规范化管理的内容
2.1正确地评估病人 护士对病人进行输液前的评估,包括患者的心理、生理方面及文化背景,穿刺部位的皮肤、血管情况,根据输入药物的名称、作用及药物的浓度选择合适的血管。
2.2输液前的规范化管理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三查七对制度。首先用消毒液洗手,戴口罩,检查液体的有效期、剂量及质量,并用输液本对输液条,再用输液条与液体查对,最后用输液条与病人的床头卡核对,核对无误后再给病人穿刺,操作用物要做到一人、一带、一巾(每人用一根止血带一块垫巾)。
2.3巡视液体的规范 在输液过程中应当做好巡视工作,建立输液巡视单,及时发现、排除输液故障,保证输液安全。因此,我院建立了巡视液体规范:
2.3.1穿刺成功或更换液体后,要根据药物性质及病情变化调整好合适的滴速,并根据液体量、滴速评估所需时间,做到心中有数。
2.3.2值班护士要主动巡视液体,巡视液体工作要落实到人,无陪病人要重点巡视,特殊液体要有专人守候,确保病区整体输液让叫率低于10%。
2.3.3巡视液体时要做到“十查”:查液体有无错误,查液体剩余量,查液体外观有无改变,查病人体位是否舒适,查液体滴速是否合适,查输液管道是否通畅,查胶贴固定是否牢固,查输液部位是否红肿,查病人有无输液反应表现,查病人病情有无特殊变化。
2.4更换液体规范
2.4.1护士要熟练掌握本科常用药物的配伍禁忌,根据医嘱提前对液体进行排序。
2.4.2更换液体时,要认真落实“三查七对”制度,确定无误后方可换液,换液后及时签署换液人员姓名、时间。签字要求准确清楚,避免漏签或签错位置。进修、学习、见习护士所换液体要由有执业资格的带教老师查对签名。
2.4.3更换液体时,要及时向病人进行药物宣教,病人对所输液体和药物有疑问时,要认真核对,确定无误并向病人解释清楚后方可更换。
2.4.4液体更换完毕,要在病人旁边停留数分钟,观察液体输入情况,确定液体滴入正常且与上一组液体无不良反应后方可离开。
2.4.5更换液体后,要在15分钟内再次巡视病人,观察病人有无不良反应。
2.4.6药物入壶的操作及观察要同液体更换的要求。
2.4.7如出现两组液体的不良反应,要重新更换输液器,必要时重新穿刺,避免发生反应的液体输入病人的体内,同时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重点加强巡视,上报科室领导,避免纠纷发生。对换下的液体及输液器要上报科室领导妥善处理,同时将出现不良反应的药物登记交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5拔针规范 病人液体输完毕,护士首先要用病人的输液条查对当天的医嘱本,看有无新的医嘱未执行,确定无误后方可拔针。拔针后,用无菌棉签按压穿刺点3~5分钟,防止皮下溢血、淤血。患者或患者家属以及拔针护士双方在输液条上签全名和拔针时间,嘱病人休息片刻再活动。
3 结果
静脉输液规范化管理的制定与实施,提高了我院护理工作者的业务素质,降低了输液让叫率,减少了护患之间的矛盾与摩擦,增进了护患之间的关系。不但使患者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治疗,还使医院服务满意度有了很大的提高。
4 讨论
在护理理论和临床中,防止输液中出现问题是护理安全的关键,建立静脉输液的规范化管理是降低护理安全隐患的保障,输液过程中除按规范化管理操作外,还需做到“四禁止”,即:巡视液体时要到病人床旁,禁止隔窗看液;更换液体时要严格查对,禁止将无姓名或姓名书写有误的液体换给病人;更换液体后要按要求观察,禁止换完液体就走;换下的输液袋、瓶、管等要及时放回治疗室处置,禁止随意放在病房。护理质量是护理管理的核心,输液安全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命与健康,静脉输液的规范化管理不但提高了静脉输液的安全性,还有效地预防了护理纠纷的发生。
在静脉输液过程中如何执行查对制度
实行的是三查七对制度。
一、三查:
1、操作前查,查药品的有效期,配伍禁忌。
2、操作中查,查药品有无变质、浑浊。
3、操作后查,查药品的安瓿有无破损,瓶盖有无松动。
二、七对指的是:查对床号、查对姓名、查对药名、查对剂量、查对时间、查对浓度、查对用法。
扩展资料
护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1、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2、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3、泄露患者隐私的;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查七对
禁止输液的政策通知
一、限输液从二甲医院延伸到基层,对社区、诊所影响巨大。二、限输液从抗菌药物转向中药注射剂。三、限制输液从剂型上限制,修订说明书,能口服不输液。四、从限制门诊输液扩大到限制儿科输液。五、限制输液从线下监管,转为线上监管。六、限制输液覆盖到中医类诊所,中医类诊所禁止输液
村卫生室禁止输液规定是什么?
严禁接诊发热患者严禁诊所(村卫生室)擅自接诊处置发热咳嗽患者。2.严禁违规开具发热药物严禁诊所(村卫生室)擅自销售、开具用于治疗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腹痛和腹泻的药物,开具相关治疗发热药物必须登记、报告,做到可核查、可追溯。3.严禁延误疫情报告严禁诊所(村卫生室)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4.严禁制造社会恐慌严禁诊所(村卫生室)任何人员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泄露涉密信息、内部工作资料等。5.严禁中断正常医疗服务严禁诊所(村卫生室)因疫情为由,拒绝为当地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卫生健康服务。6.严禁擅自出市严禁医务人员擅自外出前往重点关注地区或中高风险地区,不履行报备、集中隔离等管控措施。7.严禁疏忽预检分诊筛查环节严禁诊所(村卫生室)在接诊过程中,不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详细询问症状和流行病学史,不履行指导患者佩戴口罩、扫描健康码、测量体温、基本信息登记的义务。8.严禁造成院内感染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禁由于佩戴口罩、手卫生、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物品消毒等方面不规范、不到位,造成院内感染。
总结疫情期间不输液是为了防止疫情的感染及传播。
新型冠状病毒它主要是通过呼吸道以及飞沫接触而引起传染。如果这时候去医院会增加感染几率的。新冠状病毒传播有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3个重要因素。因此要从这3方面进行预防,要把病人隔离,与正常人分开。也要切断传播途径,因新冠病毒是空气传播,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应当戴好口罩、护目镜手套等,以防接触到冠状病毒患者分泌物或者气溶胶传染上冠状病毒。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村级医疗机构实行静脉输液报批制度,经县卫生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静脉
输液。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机构不得开展静脉输液。
患者在村级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因病情需要必须输液的,
未取得静脉输液资格的机构应及时将其转往乡镇卫生院
2016年国家规定不让门诊输液了吗
目前国内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输液,不过国家及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均出台相应方案,要求减少不合理的静脉输液,也有部分地区开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输液。
江苏省46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将统一实施新政: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2016年底前,江苏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门诊全面禁止静脉输液。
据了解,我国并未在国家层面对医院的门诊输液作出统一规定,但安徽、浙江、江西已明确出台对门诊输液的限制性措施,直至全面取消。还有不少省份、地市以及医疗机构都在逐步明确限制门诊输液的政策。
扩展资料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所有门诊输液室也已取消,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已取消门诊输液室,留存了一部分急诊输液室用于突发或夜间需要打“点滴”的患者。
新疆:从2016年6月1日(以下日期均为2016年)起,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停止门诊输液。
福建:4月7日起,福建三明全面停止患者门诊静脉输液(儿科除外),降低输液安全隐患,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湖北:4月18日起,湖北黄石市中心医院取消普通门诊成人输液,成为该省首家取消门诊成人输液的医院。
云南:5月1日起,云南个旧市人民医院除急诊科、儿科外,将叫停门诊输液,即停止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多省陆续叫停门诊输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