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新市民、青年人购首套房无需落户、社保等证明
5月23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其中,通知表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
5月23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其中,通知表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降低贷款利率;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由财政全额补贴所缴纳契税,面积在90至143平方米(含) 的由财政补贴80%所缴纳契税,面积在143平方米以上的由财政补贴50%所缴纳契税。新市民、青年人来并工作生活并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无需再提供落户、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
通知指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居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受缴存年限限制,最高贷款额度按照100万元核定。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通知还表示,保障人才购房需求。对购买太原市住房且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 本科生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其他大中专毕业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的人员,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区级政府指定部门一次性发放2万元临时购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