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是对比实物吗(外观专利是不是只要有一点不一样就不算侵权)
本文目录一览:
- 1、如果外观专利侵权是拿产品与专利对比还是专利与专利对比
- 2、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 3、下图两种产品对比,构成外观专利侵权了吗?
- 4、如何申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要制作出实物吗?
- 5、申请专利需要实物吗
- 6、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专利的区别?
如果外观专利侵权是拿产品与专利对比还是专利与专利对比
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这里讲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依)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贰)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三)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一、国家 专利申请 需要实物吗 我国的 专利 有分三种: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和 外观专利 !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方法,而实用新型是保护结构方面的,外观就是保护产品外在表面,申请外观专利可以把实物拍六个面的视图或者是把产品的线条图提交国家局申请保护就行,像发明和实用新型,只要是能被实现制造出来的就可以申请,是不必要拿出实物,但是申请时需要提交附图! 一般来说,不需要作出实物,除非有理由认为作出实物将有助于通过实质审查。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申请文件撰写无误,无重大缺陷,但审查员因技术领域的关系而无法理解发明,此时申请人要求与审查员会晤并在获得允许后携带实物作为参考,可帮助审查员理解文件,有助于顺利授权。 但这种情况据我所知很少见,所以实物并不是必需的。总而言之,审查员是依据申请文件记载的信息来决定授权与否,与申请人是否已作出实物无关。所以关键在于如何写好文件,以方便审查员理解。 二、什么是专利的实质审查? 简单地说,国内的专利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 外观设计专利 ,其中只有发明专利需要先后通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才能授权,其余两类只需要“初步审查”合格即可授权。 除此之外,实质审查和初步审查不同之处主要有: 1、实质审查是应申请人请求而作出的,且申请人需要同时缴纳费用,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此项费用或未提出请求,则所提出的发明申请,即使已经公布,也将因此被视为撤回,也就是白白贡献给社会而不能获得 专利权 。初步审查请求则是提交申请之时默认提出的,申请人只需缴纳基本的申请费和公布费并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即可令其申请进入初步审查程序。 2、实质审查的内容比初步审查要多得多,要求也相对严格了很多,在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说明书公开程度、权利要求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设立了更高的标准。符合标准则获得授权,不符合标准则被驳回。 3、因为标准更高、审查员工作量更大,所以实质审查程序持续时间也比初步审查要长很多,比如初步审查可能只需要3个月,而实质审查往往需要1-3年甚至更长时间。此期间内,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员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复意见和对申请文件的修改,直至申请文件符合授权标准。否则审查员有权予以驳回。
下图两种产品对比,构成外观专利侵权了吗?
肯定侵权了啊,外观根本就是一摸一样的,这是外观专利侵权的规定,自己看看吧。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判定
1、在与外观设计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2、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用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或者体现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比较,而不应以专利权人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实物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进行比较。但是,该专利产品实物与表示在专利公告文件的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产品完全一致,或者与专利权人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申请程序中为更清楚地了解图片或照片中的内容而要求提交的样品或者模型完全一致,并且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除外。
3、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其他工具进行比较。但是,如果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在申请专利时是经过放大的,则在侵权比对时也应将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相应放大进行比对。
4、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首先审查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5、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确定产品的用途时,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参考相关因素综合确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没有共同性,则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产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6、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为标准,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
7、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应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的观察能力为标准。
8、一般消费者,是一种假设的“人”,对其应当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两方面进行界定。
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对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作出具体界定时,应当针对具体的外观设计产品,并考虑申请日前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发展过程。
9、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时,不应以外观设计创作者的主观看法为准,而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觉效果为准。
10、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
如何申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要制作出实物吗?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准备好这些文件后,可通过纸质或者电子方式提交至专利局,缴纳相关费用后,等待审查即可。
其中,请求书中载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设计人、申请人、联系人、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等信息,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通常应包含产品的六视图,即六面正投影视图。
提交专利申请时,不需要制作出实物,图片或照片能清楚表面设计即可。
申请专利需要实物吗
关于申请专利是否需要实物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这三种专利的申请是不需要提供实物的,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时,需要提供结构示意图,申请外观设计的,需要提供设计的正六面视图。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局在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外观设计申请人提交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或者模型。涉及生物材料方面的发明,如果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则需要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至专利局认可的保藏单位进行保藏,并且提供样品的存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专利的区别?
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专利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涉及范围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3、申请文件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为照片,不得将图片和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该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其中照片要的是这个产品的六面视图,(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图案的,应提交展开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照片或图片。
图的大小在3×8厘米到15×22厘米之间。图片上不 能出现阴影或虚线,照片的背景只能有一种颜色,而且照片上除了所要求的外观设计外,不能有其他任何别的物品。 另外,不管提交的是图片还是照片,各视图都必须是正视图。
扩展资料:
侵犯专利权的判断方法:
1、肉眼观察。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2、隔离观察,直接对比。
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 .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
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仅从外观设计的局部出发,或者把外观设计的各部分割裂开来,而应当从其整体出发,对其所有要素进行整体观察,在整体观察的基础上,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用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