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还有经济适用房(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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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如今各大城市的房价很高,不少家庭买不起商品房,因此会将目光投向经济适用房,大家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要求,那么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根据武汉市相关规定,想要申请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其中至少1年需达到5年以上;申请人家庭收入需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比如说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收入标准为2936元;家庭财产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6倍。
2、 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房,或现有的住宅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即人均住宅面积不超过13平方。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应低于二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居住宅面积标准应低于上年度人均住宅面积60%。具体标准由当地房管部门拟定。
3、 据齐家网专家介绍,符合武汉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需携带好收入证明、户籍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名单公示在人民政府网站、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站。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给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
4、 武汉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的有效期限为1年,大家需在有效期限内购买经济适用房,签订购房合同。如果资格证明超过期限,需重新申请审批。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大家是不能将它出售上市的;在出售经济适用房时,卖家需缴纳土地收益金,取得完全产权。
小编总结:关于武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能够给大家今后申请经济适用房时提供参考和帮助。
武汉铁路局的职工经济适用房是竣工了再配售还是施工进行一半配售
武汉铁路局的职工经济适用房是竣工了再配售。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为了保障职工住宿问题,中国武汉铁路局启动了东湖雅苑和江岸铁路和谐家园这两套职工经济适用房,竣工后进行配售。武汉铁路局于2005年3月18日分拆自原郑州铁路局武汉分局和郑州铁路局襄樊分局,现管辖铁路范围大致跨越湖北省、河南省信阳市、河南省周口市、河南省漯河市、河南省驻马店市以及河南省平顶山市。武汉铁路局管理线路39条,其中有京广铁路、京九铁路、焦柳铁路、汉丹铁路、襄渝铁路、孟宝铁路、宁西铁路、武九铁路宜万铁路9条干线,代管合资铁路长荆线,委托运营武广客运专线和合武客运专线、汉宜客专。
关于武汉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
市房管局表示,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可申请经适房。申请者须提供收入、住房情况、户籍证明和身份、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收入证明由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住房情况证明由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市民如果想申请廉租房,现在“门槛”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
武汉经济适用房有几室一厅
武汉经济适用房有一室一厅。
武汉地区的经济适用房,目前主要有一室一厅(62平米独立厨卫)和一室一厅(49平米独立厨卫)。
武汉地区的经济适用房细化后的控制标准如下所示:
1,多层住宅户均建面为70平方米,最小户型建面为45平方米,最大为85平方米。
2,小高层住宅户均建面为75平方米,最小户型建面为50平方米,最大为90平方米。
3,高层户均建面为80平方米,最小户型建面为55平方米,最大为95平方米。
武汉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
1、 经济适用房 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 土地出让金 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 二手经济适用房 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 (1)已经住满5年, (2)尚未住满年的。“ 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 经济适用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 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 房买卖合同 、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