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评:事关国家资金,追回只是起点不是终点
据山西师范大学网站5月18日通报,山西师大已追回多名2021届及2020届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所享受的全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上缴国库。
通报显示,2021年11月,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对山西省2021年底前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运行情况、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中发现,山西师范大学两名已毕业研究生提供虚假信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此外,还有四名已毕业研究生在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同时,享受国家财政供养。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旨在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的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作为一种普惠性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门槛并不高,但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不是“唐僧肉”,在骗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现象时有发生的背景下,山西师大追缴助学金引起了一片好评。不过,当事人骗取补助金的过程却发人深省。
审核研究生国家补助金资格的重点在于,考察申请人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来源。如果说两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蒙混过关是因为学校“一时失察”,四名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享受到国家研究生补助金,无疑更令人费解――享受国家财政供养,意味着这些人就职于国家财政供养的单位,核查他们的档案资料原本并不复杂,他们何至于如此“深藏不露”?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山西师大此次重拳出击并非主动发现了问题,而是浑水摸鱼者在审计署的审计中现出了原形。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此次审计,那些骗取补助金的人很可能仍然在侵占国家助学金。由此带来的疑问是,这所大学是否还存在类似行为?推而广之,其他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审核管理,是否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漏洞?
骗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一种恶劣的欺诈行为,不仅涉及个人诚信,情节严重者甚至涉嫌利用伪造证件骗取国家资金。对于此次事件,追缴被侵占的助学金只是第一步。在此基础上,有必要顺藤摸瓜,严格排查造假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彻底堵住骗取助学金的制度漏洞。发放国家助学金之前,学校是否严格进行了资格审查?国家财政供养骗取助学金的过程中,是否有人违法违规提供帮助?事关宝贵的国家资金,这些问题理应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
至于骗取助学金的当事人,在追缴其不当所得的基础上,有必要将劣迹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由用人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罚。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诚实守信是安身立命之本,为一己之私无视法律尊严、践踏公共利益,这样的人是否值得国家财政继续供养,恐怕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通过此次事件,是时候给骗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者立一个规矩了――助学金不是任人宰割的“唐僧肉”,而是不容随意撩拨的“高压线”,对于不当行为,既要追缴更要追责。建立在严厉问责的基础上,才能使人明白,任何自作聪明的弄虚作假,不仅是短视的,而且是愚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