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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壳”计划再度被否 !这家公司退市或成定局

hacker2022-05-21 08:48:05金融新闻136
  寄望于通过破产重整来化解危机的*st腾邦,并没有盼来想要的结果。  5月19日晚间,*ST腾邦(维权)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21年12月,公司

  寄望于通过破产重整来化解危机的*st腾邦,并没有盼来想要的结果。

  5月19日晚间,*ST腾邦(维权)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21年12月,公司收到深圳市中院“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的裁定,随后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如今,重整申请被再度驳回,这也意味着“命垂一线”的*ST腾邦,已到了濒临退市的边缘。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4月27日,公司还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于当日起停牌。截至4月26日,*ST腾邦的收盘价为0.8元。

  “保壳”计划落空

  5月19日晚间,*ST腾邦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对其破产重整上诉申请作出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同日,债权人联日照耀对公司控股腾邦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上诉申请,亦被广东省高院驳回。

  2021年12月,*ST腾邦披露称,公司申请重整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均未被深圳市中院受理,随后公司及债权人联日照耀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深圳市中院彼时认为,证监会对股票交易负责监督管理,腾邦国际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应当取得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截至目前,腾邦国际公司未能取得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故本院不予受理腾邦国际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而大股东腾邦集团重整被否,原因则在于深圳市中院认为,腾邦集团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较低,对其启动重整程序,不利于保护债权人,不符合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价值。

  据熟悉破产重整的专家介绍,上市公司重整申请的受理门槛很高,需获得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和省级政府出文,以及证监会的无异议函。此外,不得存在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及违规担保问题,如果上市公司存在这两个硬伤,需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如今,“母子”公司破产申请再次“被拒”,彻底浇灭了*ST腾邦借重整来“保壳”的希望。

  退市或成定局

  *ST腾邦于1998年在深圳成立,以机票代理业务起家,逐渐发展成为涵盖旅游度假、航空运营、商旅管理、金融服务四大块业务的大型集团公司。

  2011年2月15日,*ST腾邦于创业板上市,成为国内十万家机票代理商中唯一上市的企业,并一度宣称自己在机票领域规模仅次于携程。

  2018年下半年开始,*ST腾邦一度债务缠身、诉讼不断。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ST腾邦净亏损15.76亿元,2020年公司净亏损10.49亿元,两年累计巨亏26亿。

  2021年5月6日,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今年4月27日,*ST腾邦公布的2021年年报及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1.49亿元,且财务会计报告被鹏盛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按照创业板退市新规,出现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等,将被终止上市。

  当日,*ST腾邦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7日起停牌。

  据悉,目前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ST腾邦表示,因广东省高院裁定驳回公司重整申请,公司未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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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断渊南简(2022-05-21 14:40:21)回复取消回复

    年4月27日起停牌。  据悉,目前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ST腾邦

  • 可难渔阳(2022-05-21 16:20:52)回复取消回复

    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故本院不予受理腾邦国际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而大股东腾邦集团重整被否,原因则在于深圳市中院认为,腾邦集团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较低,对

  • 辙弃柠木(2022-05-21 16:33:22)回复取消回复

      寄望于通过破产重整来化解危机的*st腾邦,并没有盼来想要的结果。  5月19日晚间,*ST腾邦(维权)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21年12月,公司收到深圳市中院“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的裁定,随后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如今,

  • 澄萌偶亦(2022-05-21 13:59:54)回复取消回复

    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均未被深圳市中院受理,随后公司及债权人联日照耀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深圳市中院彼时认为,证监会对股票交易负责监督管理,腾邦国际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应当取得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截至目前,腾邦国际公司未能取得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故本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