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没有维修基金(原房主没有交房屋维修基金)
没有交维修基金的房屋出现问题怎么办
那只有自行修理了,看实际情况的,如果是公用部分,可以召集业主开会,共同商讨,说实话这个维修基金不交才是最好的,即使交了也很难调出来用,等于把自己的钱拿出来白白放着,而且根本就永远收不回自己口袋了,如果有部分业主死扛着就是不同意用,这个基金也是废的,完全是一项恶心人的政策。
我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上没有注明要交设备设施维修基金条款,在购房时房产公司也没有说要
如果是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就是合同里没有约定也得交,这是国家规定,你先把费用的内容及名称弄明白。
没有维修基金的房屋可以申请维修吗
没有维修基金的房屋,不能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如果和物业有相关维修合同,可以依据合同要求物业进行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预售的房子要先交契税和维修基金么
您好 不需要的 因为维修基金和契税是缴纳给政府的 所以开发商只是代收 一般的开发商只是收取总房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等您交完总房款 开发商就等于确定把房子出售给你了 契税和维修基金是交房以后买房客户缴纳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缴纳给政府 缴纳之后就开始办房产证了 因为是政府收取的 所以你不缴也得缴 一般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不会收取的 因为收取会增加总房款 万一客户犹豫了(缴纳金额越多客户犹豫度越高) 不买房子 不就亏大了吗 所以绝大部分是分开缴的 个人建议 祝您好运 盼望采纳
我买了套2手房当时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提到住房维修基金,现在房屋双证都已经过户,现在房主要住房维修基金
对一般的房屋而言,国家并无关于该费用到底该由谁承担。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
所以你的这个情况要看合约里的约定,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住房维修基金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第一,如果之前是前任房主已经交过房屋维修基金,则该笔费用随房屋转让时自动转移给买方,不存在补缴的问题。
第二,假如该笔费用之前没有缴纳,对一般的房屋而言,国家并无关于该费用到底该由谁承担。完全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你的这种情况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你不需要支付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你要承担这个费用
没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出现公共维修项目怎么办
您好,和城建局没有关系,是你们业主不缴纳费用,不能怪别人呀。现在唯一的办法是你们业主共同出资来支付该费用。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
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三)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维修基金使用情况的定期公告:
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
2、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维修基金交存情况报上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剩余情况。
4、单个业主可凭维修基金发票至开户银行查询本人名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留存情况。
若物业因拆迁发生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证明至银行提取分户帐户内的余额。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