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专利法案例分析(饲料配方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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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专利法案例分析问题
侵权!
专利法第11条第1款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法第65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一道专利法的案例分析!求解!
不破坏专利的三性,不能继续生产该食品,王某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具体理由很多,我们可以共同讨论。
有关专利法的案例分析,急!
分数太少了。
1:根据最新的专利法第六十九条,平行进口是被允许了的。也就是说无论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在b在中国的专利权,从A进口b都不用得到乙公司的许可,前提是在A国的b产品是合法产品。
2:专利权是有地域性的。也就是说A国的专利并不适用于中国。如果乙公司没有在中国申请b的专利,甲公司完全可以不经过乙公司的许可生产制造b。
3:涉及平行进口,参考回答一。
4:还是平行进口的问题。只要丙公司从A国购买的b是合法产品,无需取得乙的同意可以进口到中国。后续一系列都是合法的。
5:够成了。这里不涉及平行进口了,平行进口是指专利权人在两个国家都取得专利权,然后从其中一个国家合法售出后,在进口到另一个国家的行为。这里不符合这个规定。专利法规定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属于专利的绝对保护范围。所以甲公司进口b属于侵犯了乙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权。
专利法案例分析
1,甲研究所。因为李明是发明人,该发明是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即甲研究所。
2,没有。因李明在调离原单位1年以内做出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原单位即甲研究所。
3,可以的。
4,可以的。
5,2026年2月10日。
6,专利权转让无效。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关于新饲料添加剂申报?
可以拿碱铜的例子,一下有好几个企业生产,对不对,关键是你需要独立完成相关研究,这和专利不一样,不过过保护期以后,其它企业再生产时好象不用做毒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