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科室的规章制度(新生儿科室管理制度)
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医儿科工作制度
- 2、如何避免和减少新生儿的护理安全隐患
- 3、儿保健科村医每月督导内容怎么写
- 4、新生儿护士岗位职责
- 5、求:人民医院制定的各规章制度 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人员岗位制度
- 6、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的探视制度?
中医儿科工作制度
儿科工作制度
一、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开展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由科主任组织领导实施科室各项工作。
二、要教育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遵守卫生颁发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建立医德考核评价制度。
三、加强科室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针对儿童疾病常发病急,病情变化快,症状不典型,易发生交叉感染,而且缺乏自诉病情的能力,检查不合作等特点,因此,除健全完善全院共性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应注意加强以下几点:
(一)诊断耐心、细致,治疗及时、恰当、有效。
(二)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格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儿童保健,搞好卫生宣传教育。
四、抓好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正确处理差错事故,认真吸取教训。
五、实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六、紧密结合临床,组织业务学习,进行学术交流讲座、临床经验交流,更新知识,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按规定及时组织疑难病历讨论、死亡病历讨论。落实危重病人报告制度和家属谈话制度等。努力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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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和减少新生儿的护理安全隐患
1 影响护理安全的因素 1.1 管理因素:如有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护士长对职责、制度、常规检查不到位;对新护士、年轻护士的业务培训以及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等方面的训练欠缺,管理力度不够、要求不严;护理人员严重不足、配置不合理,超负荷工作或分工协调不当。 1.2 护士因素 1.2.1 护士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经济意识、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观念不断增强[2],而护士在校所受的教育缺乏法律知识教育,思想跟不上改革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只注重解决病人的健康问题,对可能引发的护理纠纷认识不足;给病人造成有意或无意的伤害,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1.2.2 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由于护理理论知识缺乏,护理技术操作不熟练,不认真执行护理规范,护理措施不到位,不遵守规章制度,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按习惯、凭印象草率办事,是造成不安全的严重隐患。 1.2.3 业务技术水平低下:对病人病情变化观察力欠缺,处理意外情况能力不足;对药物剂量不清楚,换算有误等。 1.2.4 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交接班不认真:由于护理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护理工作中有多种规章制度,少数护士工作态度不严谨,玩忽职守,粗心大意,缺乏责任心。 2 新生儿患者安全质量管理 2.1 保暖、复温:由于新生儿体温中枢发育不完善和皮肤调节功能不足, 常表现为体温不稳定, 因此, 应加强保暖护理。早产儿和病情危重、反应差者入暖箱保暖,箱温根据患者胎龄、体重、反应调节,开关暖箱侧门时防止压伤患者手指, 严格检查有无漏电等情况, 以防意外发生。每次护理患儿时动作应快速轻柔,以免打开暖箱过久,温度下降。用热水袋保暖及洗澡时, 严防烫伤。 2.2 喂养:合理喂养是提高新生儿患者治愈率的关键[3]。目前主张早开奶,喂奶后少刺激患儿,抬高头肩部30°,以免奶液反流而引起误吸。 2.3 一般护理:新生儿入院后,要求做好皮肤护理,脐部、口腔护理每天2次,每次大便后及时用湿巾清洗臀部,必要时用鞣酸软膏擦试臀部,并使用干爽棉质尿布,以防止尿布疹和红臀的发生。 2.4 病情观察:严密观察新生儿的反应,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生并及时配合处理。 2.5 消毒隔离、预防感染:预防为主,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控制院内交叉感染[4]。凡进入新生儿病室的工作人员及探视的患儿家长,必须穿新生儿病室的专用衣、鞋、帽,严格遵守各项无菌技术操作。病房内使用空气净化器早晚各消毒1次, 2h/次, 配奶间、操作间、洗澡间紫外线消毒2次/d,辐射保暖台、暖箱、光疗箱等每日用0.1%含氯消毒液擦拭,患儿出院后及时终末处理。接触新生儿的医疗用品分别采取擦拭、浸泡和高压灭菌方法消毒。严格执行探视陪伴制度,探视 3 次/周, 每次只限1人。患者有特殊感染及可疑传染病者应入住隔离室, 必要时转传染病院治疗。 3 护理安全管理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3.1 人员素质管理要求:新生儿病房应选择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熟悉专科护理理论及技术操作和有良好心理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好的护士在新生儿病房工作[5]。目前, 我科共有 17 名护士, 其中本科生9名, 在读本科 3名, 大专5名。护士长,护理组长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及各种规章制度,组织领导本病区护理业务、科研、教学管理工作。 3.2 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组织护士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实习护士、轮转护士及新入科护士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抗风险意识及能力,尊重病人的权利,遵法守法,依法办事。 3.3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科室要有严密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的技术操作规程,护理人员的各种行为都必须在各种制度的监控之下,对新入科的护理人员,要严格要求,放手不放眼,使各种行为规范化,遵守制度习惯化,强化责任意识,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保证基础护理质量。 3.4 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提醒,并提出整改措施,杜绝护理差错的发生。 3.5 加强危重新生儿的管理:对新生儿现存的和潜在的风险做出评估,引起各班的重视,使护士不仅知道该怎么做, 而且懂得其重要性,及时发现其病情变化,并给予恰当的处理,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患儿安全。 3.6 业务水平培训到位: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是护理安全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随着医学和新生儿抢救监护技术的发展,传统的教育已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护理工作的需要,根据新生儿病房危重患儿多、病情重、急救仪器设备多等特点,要有计划地组织护士学习业务知识,反复训练其专业技能,做到技术精湛,精益求精。工作中注意培养护士的应急能力,提高护士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只有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学习,努力提高护理人员技术水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护理差错或事故的发生,保证护理安全的落实。
儿保健科村医每月督导内容怎么写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新生儿病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新生儿病室是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收治胎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新生儿的房间,可以设一间或多间。第三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制度,加强新生儿病室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儿安全。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第七条 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第八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第九条 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第十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第十一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十二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3: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6:1以上。第十三条 新生儿病室医师应当有1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并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6个月以上,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基本技能和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具备独立处置新生儿常见疾病的基本能力。第十四条 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第十五条 新生儿病室护士要相对固定,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技能、新生儿急救操作技术和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第十六条 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护理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2年以上新生儿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护理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2年以上新生儿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第十七条 新生儿病室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其他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第三章 科室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第十九条 新生儿如出现病情变化需要重症监护者,应当在进行必要的抢救后,及时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在转运过程中应当给予患儿基础生命支持。第二十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对有感染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相关病原学检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造成医院感染。第二十一条 对患具有传播可能的感染性疾病、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识。第二十二条 新生儿病室医护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实施预防和控制感染的措施,确保医疗安全。第二十三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患感染性疾病者严禁入室。第二十四条 配奶间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奶间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消毒技术培训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新生儿病室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检查、保养,保持性能良好。第二十六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安全使用和妥善保管易燃易爆设备、设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第二十七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制订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确保医疗安全。第二十八条 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有关医疗文书。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新生儿病室的管理。第四章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第三十一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危险。第三十二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通过有效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和医疗设备消毒灭菌等措施,减少发生感染的危险。第三十三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保持空气清新与流通,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15-30分钟。有条件者可使用空气净化设施、设备。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要换(室内)工作服、工作鞋。第三十四条 新生儿病室按照规定建立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监控和报告制度,开展必要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新生儿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针对监测结果,应当进行分析并进行整改。存在严重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接收新患儿,并将在院患儿转出。第三十五条 新生儿病室使用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标准。(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三)呼吸机湿化瓶、氧气湿化瓶、吸痰瓶应当每日更换清洗消毒,呼吸机管路消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蓝光箱和暖箱应当每日清洁并更换湿化液,一人用后一消毒。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和蓝光箱时,应当每周消毒一次,用后终末消毒。(五)接触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雾化吸入器、面罩、氧气管、体温表、吸痰管、浴巾、浴垫等。(六)患儿使用后的奶嘴用清水清洗干净,高温或微波消毒;奶瓶由配奶室统一回收清洗、高温或高压消毒;盛放奶瓶的容器每日必须清洁消毒;保存奶制品的冰箱要定期清洁与消毒。(七)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当保持清洁,每日至少更换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患儿出院后床单元要进行终末消毒。第三十六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建立消毒清洁制度,并按照制度对地面和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或消毒。第三十七条 新生儿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第三十八条 发现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要按照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护理,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所用物品优先选择一次性物品,非一次性物品必须专人专用专消毒,不得交叉使用。第三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接触患儿前后均应当认真实施手卫生。诊疗和护理操作应当以先早产儿后足月儿、先非感染性患儿后感染性患儿的原则进行。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操作时应当戴手套,操作结束后应当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第四十条 新生儿病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第三十条 医院应当建立新生儿病室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对新生儿诊疗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分析,提高医疗质量。第五章 检查评估第四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的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管理的检查与指导,促进新生儿病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开展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和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可以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病房。新生儿科病房分医疗区和辅助区,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和治疗室等,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辅助区包括清洗消毒间、接待室、配奶间、新生儿洗澡间(区)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哺乳室。新生儿病房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与管理。第四十四条 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新生儿护士岗位职责
新生儿护士岗位职责 1. 在护士长及上级护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2. 严格遵守各项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 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任务,防止缺陷事故发生。 3. 根据科室分工,全面执行整体护理,全面落实所管新生儿的病情观察、治疗、护理和护理文书记录工作。掌握新生儿常用护理技术及危重新生儿抢救配合技术,做好新生儿监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上级护士和医生,并及时妥善处理。 4.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制度,落实新生儿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新生儿安全
求:人民医院制定的各规章制度 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人员岗位制度
提示
别把眼睛看花拉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
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我国医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客观依据。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各级医院功能,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达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促进科技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还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分级管理是医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指导,总结我国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和创建“文明医院”活动的经验,由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十一省、市及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医科大学等单位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起草的。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各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通过,定为不合格医院,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
2.各级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把医院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分别划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3.评审判定标准:在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采取千分制办法评定。在评审中,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
甲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900分以上(含900分)。
乙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750分至899分。
丙等:分等标准考核在749分以下。(含749分)
三级特等医院除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所必备的条件。
4 .医院评审申请书:是医院向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必备手续,也是评审委员会认定医院评审资格的主要依据。要求各医院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申报。
5.标准的其他有关附件:是标准的具体指标,要求和考核检查要点等的说明。
这次所形成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还很不完善,只能作为草案在全国试行。希望各地在试行中对本标准提出修订意见,使之逐步完善。
卫生院、基层医院(一级医院)标准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张。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
一级医院应承担本社区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一)预防保健
1.做好社区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寄生虫和地方病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女、婴幼儿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开展婚、育、产系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等工作。
3.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医疗服务
1.完成社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诊治任务,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
2.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与技术,院内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复苏术。
3.根据条件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精神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
(三)卫生行政管理
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社区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社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村级卫生组织和个体开业医生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
三、医院管理
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制度、措施、监督、考核与评价。有人分工负责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必备制度
根据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必须认真制订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医院工作制度。除一般医院工作制度,应包括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家庭病床工作制度,指导乡村医生等工作制度。
2.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3.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4.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二)信息管理
1.按卫生部《卫生统计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配合综合信息管理专(兼)职人员。
2.对信息及时收集、储存、分析、反馈与利用,且有成效。
3.有图书管理制度,订有适量的医学图书和期刊。
(三)财务管理
1.设有财务机构或专职财会人员。
2.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符合会计制度。
3.建立会计档案和管理制度。
4.会计监督审计制度健全,严格遵守财经、物价纪律,不准乱收费。
(四)设备管理
1 .设专人或兼职人员对全院设备进行管理。
2.有医疗设备保管、使用、保养、定期维修制度,保证医疗工作的需要。
3.对重要设备建立的档案。
(五)总务管理
1.一般物资实行定额管理,有健全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制度。
2.主动、及时为全院服务,保证水、电、被服、膳食供应,各种设施及时维修。
(六)建筑管理
1.医院建筑符合卫生学要求,对旧建筑有维修制度,对不合理建筑有改造计划。
2.不得使用危房,尤其不得在危房中从事医疗活动。
四、质量管理
(一)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逐级质量保证体系。
(二)有全院质量管理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院内感染的控制:
1.控制感染组织应符合1988年卫生部《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2.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
3.建立严格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与无菌操作规定。
4.有院内感染控制教育制度,医护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和进行正确的无菌技术操作。
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方法。
6.有特殊区域(如手术室、治疗室、供应室、分娩室等)的保治措施。
7.消毒供应室应达到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制定有关思想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具有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开展和坚持岗位前教育制度。
4.建立群众监督制度。
5.根据调查,患者、社区或合同单位对医院的满意度达到规定。
6.有健全的廉洁行医措施。
六、医院安全
1.建立健全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并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
2.制订平时的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管理方案,并定期检查。
3.有对高压力系统、手术室、放射室、配电室等高危设备与区域的特殊安全管理措施。
4.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5.有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照明系统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安全的替代光源,保证应急的需要。
七、医院环境
1 .重视医院清洁卫生,有保洁制度及措施,有专人负责。
2.门诊、病房等医疗区禁止吸烟。
3.重视院内绿化,有与医院占地相适应的绿化面积(包括室内外花木种植、立体绿化)。
4.对污物、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符合卫生学标准。
5.门诊噪音不高于50分贝,病房、手术室噪音不高于38分贝。
6.手术室一般照明为100米烛,工作面积综合照明2000-3000米烛。
一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一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与一级医院的功能、任务和社区实际需要适应。
1.临床科学:应设置内科、外科 ,妇产科、急诊室。有条件的设儿科、五宫科、中医科,家庭病床科(组)等。
2.医技科室:应设置药剂室(含调配室)、化验室(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者可不要求)、放射室、手术室、处置室、供应室、病案统计室、图书室等。
3.行政科室:设置院办公室(负责医疗、护理、人事、秘书、保卫、财务、后勤工作等)。
4.预防保健(科)室:设置卫生防疫室、妇幼保健室(含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二、人员配备
要达到基本要求中病床与人员的比例。其中各类人员的比例如下表:
各 种 人 员
行政工勤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
其 中 各 类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中西医师(士)%
护理%
检验%
放射%
药剂%
其它%
15-20
80-85
38
38
4
4
8
8
其中分工从事预防保健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25%以上。
三、技术水平
技术建设要从实际出发,能开展社区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一般危重病人的救护服务。基本要求:
(一)医疗
1.急诊医疗:
对社区内急诊病例能24小时应诊(包括出诊)。
2.内、儿科:
正确处理常见病,并能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处理与转诊。
能对循环、泌尿、呼吸系统功能衰竭、急性中毒和休克及其它一般急危病人作出初诊断并进行维持生命的抢救处理。
掌握当地传染病的治疗和消毒隔离技术。
3.外科、妇产科:
能对外科急腹症做出临床诊断和及时、正确的处理。
能开展一般上腹部手术。
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理。
能完成生理产科、部分常见病病理产科的处理及剖腹产手术。
4.五官科:
能诊断治疗本科常见病及部分急症。
开展防盲、防龋、防聋工作。
5.中医科:
能辩证施治内、外、妇、儿科的常见病与部分疑难杂症。
开展针灸、按摩等。
6.护理
熟练掌握各种疾病的护理,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做好病房管理和分级护理,正确书写五种护理表格(体温单、医嘱单、医嘱记录、护士交班、护理记录)。
7.医技科室:
能开展心电图、超声波检查。
能开展血、尿、便常规检验和部分生化检验。
(检验中心化地区,有关安排要有合同)
能开展透视、摄片、一般胃肠道造影等检查。
(二)预防保健
1.能开展计划免疫、疫情处理,对“两管五改”进行技术指导。
2.能开展围产期保健、儿童系统保健,掌握计划生育四项技术。
3.能开展社区慢性非传染病防治、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和社区康复医疗。
(三)教学
1.能对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进行培训。
2.能接受卫校学生部分临床学习。
四、医院管理
1.院长应熟悉一级医院的管理,经过医院管理专业短期培训。
2.医院有长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
3.医院职工对院领导工作满意度≥80%。
4.社区、合同单位和病人对医院满意度≥80%。
5.信息管理:
掌握人群各种传染病发病情况,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登记合格率≥95%,漏报率≤0.5%。
做好医院统计工作,配备统计人员掌握社区人口、生命、疾病(多发病、慢性病、地方病)的动态资料,及时分析和提出对策;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成各种卫生统计报表。
建立病案管理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逐步按国际疾病分类(ICD)进行管理,要求门诊有病历,住院书写完整病历;按标准书写,甲级病历≥80%,杜绝丙级病历。
五、主要科室基本设备详见(附件七)。
六、各项统计指标
1.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8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3.门诊转诊率≤20%
4.单病种治愈好转率:与同级医院相比,在平均水平上
5.单病种病死率:与同级医院相比,在平均水平上
6.单病种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与同级医院相比,在平均水平上
7.住院病人转院率≤3%
8.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85%
9.昏迷、瘫痪病人褥疮发生次数:0
10.院内感染率≤3%
11.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1%
12.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100%
13.常规器械消毒菌合格率100%
14.病床使用率≥60%
15.年病床周转次数≥32次
16.平均住院日6天
17.门诊处方合格率≥98%
18.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
19.住院病历书写合格率≥98%
20.甲级X光片率≥40%
21.护理五种表格书写合格率≥85%
22.二级以上医疗责任事故发生次数 0
23.设备利用率≥80%
24.特殊诊断设备检查阳性率≥20%(主要指B超)
25.0~7岁儿童建卡率 农村≥98% 城市≥100%
26.麻疹活疫苗接种率 农村≥90% 城市≥95%
27.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接种率 农村≥90% 城市≥95%
28.白百破疫苗接种率 农村≥90% 城市≥95%
29.卡介苗接种率 农村≥90% 城市≥95%
30.四苗全程覆盖率 农村≥85% 城市≥92.5%
31.妇女病查治率 农村≥60% 城市≥90%
32.围产儿死亡率 农村≤20% 城市≤90%
33.产前检查率 农村≥80% 城市≥95%
34.新法接生率≥95%
35. 产后访视率农村≥70% 城市≥80%
36.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37.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38.基础护理合格率≥80%
39.一级护理合格率≥80%
一级医院分等判定标准
医院应对其建设、管理、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文明服务、成本效益等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地(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质量按本标准进行院外评价。根据评审结果将一级医院分为甲、乙、丙三个等次。
一、一级甲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医院基本设施等结合水平,经考核达到900分及以上。
二、一级乙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医院基本设施等综合水平经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三、一级丙等医院
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分等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经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以下(含749分)。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发展规划。
二级医院标准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其半径人口一般在10万以上)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的卫生机构,是三级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中间层次。
二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二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者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二级医院任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不少于100张。
2.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的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5.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6.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3-1.5。
7.必须配备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
(一)医疗卫生服务
对社区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
1.承担地区(地、市、县)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较疑难病症诊治任务;抢救急危重症;接受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
2.开展日常院前急救;承担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迅速组织配套的急救队伍接收成批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3.开展健康教育,掌握社区的疾病动态。参与社区内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
(二)与医疗相结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1.能承担基层医疗单位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和本院职工的在职教育。
2.能承担中等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及中等以上医学卫生学校学生的临床实习任务。
3.能承担省或市级科研项目。
(三)指导基层
与有关部门协作指导地区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社区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精神卫生等工作。与一级医院建立经常性的业务关系,开展双向转诊,帮助开展新技术,解决疑难问题和培训卫生技术及管理人员。
三、医院管理
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制度、措施、实施方案及其考核与评价办法。
(一)组织管理
必备的有:
1.行政管理组织
2.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管理组织
3.护理管理组织
4.财务管理组织
5.总务保障组织
6.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管理组织
7.必备委员会
(二)制度管理
根据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的要求和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必须认真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教育、执行、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办法。必备制度应包括:
1.医院工作制度
2.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3.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4.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三)行政管理
1.有健全的行政管理组织,有一名院领导分管行政工作。
2.有远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完成计划的进度、指标、措施、步 骤、以及检查总结。
3 .医院有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必备的制度有:各项会议制度、院总值班制度、医疗行政查房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4.有群众来信来房登记、参观访问、医院大事记录。
5.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社区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四)医疗管理
1.有健全的医疗管理组织,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有一位副院分管医疗工作。
2.制订切实可行的全院医疗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有健全的医疗工作制度 ,切实可行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护理质量标准。
4.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活动,对医疗、护理、医技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必备的质量管理组织有: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
5.加强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建立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
6.非国家认定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五)护理管理
按《护理管理标准及评审办法》的有关要求管理。
(六)教学、科研管理
教学:
1.有健全的教学管理组织,有一名院领导分工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2.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有健全的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监督、有检查、有评价。
4.有相应的教学设施与设备。
5.卫生部认定的“教学医院”,按卫生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工作暂行规定》(待发)进行管理。
科研:
1.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科研管理并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2.建立科技人员、科研成果档案。
3.有鼓励开展医学和管理科研办法。
(七)信息管理
1.有健全的信息管理组织和有关工作制度。
2.应设立图书馆(室),并且有足够数量的医学图书和期刊。
3.有处理医疗、管理和图书情报信息的专职管理人员。
4.院内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分析、反馈与利用。
(八)计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院必须加强计量工作管理。
1.有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
2.建立有关计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计量管理办法。
(2)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3)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3.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均应进行周期检查。
(九)财务管理
1.设有财务机构,人员编制合理,职责范围明确,并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
2.设有专(兼)职收费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3.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符合会计制度。
4.建立会计档案和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财会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物价纪律现象应及时严肃处理。
(十)审计管理
1.设有与财务机构相平行的审计机构或者职级相应的审计人员,人员编制合理,并具有一定的审计专业知识。
2.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实行经常性审计监督。
3.对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检查、评估资金、财产的使用效益并提出改进建议。
5.无重大损失浪费、贪污盗窃和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事件。
(十一)设备管理
1.有健全的管理组织,实行计划管理。
2.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购置要有适宜性和可行性论证,进货要验收,使用有专人保管。
3.医疗设备有定期的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保证医疗工作需要。
(十二)总务管理
1.有健全的总务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2.一般物资实行定额管理,有健全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制度。
3.主动、及时为全国各科室特别是临床科室服务,做到三下(下收、下送、下修),保证三通(水通、电通、气通),不发生两漏(漏水、漏电),做到两满意(职工、病人满意)。
4.有意外情况下的供电措施,确保临时照明。
5.救护车配有基本设备、药品,随叫随到,保证医疗、抢救和转送病人的需要。
(十三)建筑管理
1.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要经过可行性论证,适应总体发展规划,资料保存完整。
2.新医院选址、布局、设计要合理,符合建筑规范及卫生学要求。
3.医院各部分(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急诊科(室)的建筑布局、人物流向合理。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的要求)。
4.医院旧建筑有维修计划及预算,并认真执行。不得在危房中从事医疗活动。
四、质量管理
(一)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二)有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三)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教学、科研和病案质量等。
(四)有质量教育、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及改进方案。
(五)院内感染控制
1.控制感染组织应符合1988年卫生部下发的《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2.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对策、措施、效果与评价。
3.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房的设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
4.有院内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医护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和进行正确无菌技术操作。
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6.有特殊区域(如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治疗室等)的保洁监控措施。
7.现场检验要达到规定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
1.具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2.制定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学习,进行研究分析总结。
4.认真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有医德教育措施。严格实行岗前教育制度。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的探视制度?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阳市儿童医院)前身系“市立产院”,始建于1938年,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现在已是贵州省规模最大的融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妇幼保健机构,是通过国家级评审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993年在原儿科基础上成立贵阳市儿童医院,改变了贵州省无儿童医院的历史。贵阳市儿童医院与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实行两块牌子一个班子的管理体制,2004年医院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为贵阳医学院非直管附属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室探视制度
1、每日探视时间为下午3:00—5:00。
2、严格按规定时间探视,非探视家属不得入室。(特殊情况例外)
3、每次探视人员不能超过2人,探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新生儿正患传染性疾病隔离治疗者不得入室探视。
5、家属如身体不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者不得入室探视。
6、探视人员必须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穿隔离衣、戴口罩、帽子、鞋套入室。
7、医护人员要正确指导探视人员,遵守新生儿室规章制度,保持病室内整洁、安静。不得在病室内吸烟、高声谈话或坐在患儿床上。
8、不可擅自请院外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
9、谢绝探视人员送来的物品、食品(健康妈妈的母乳除外)。
10、探视人员不得翻阅病例或谈论有碍患儿健康和治疗的事项。
11、探视人员必须爱护公物,损坏公物须按照规定赔偿。
12、如因病情不宜探视时,医护人员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取
得家属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