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普及科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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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实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
依法保障科学研究的自由,鼓励发明创造、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保护知识产权。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和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技术市场基础建设,规范技术市场秩序,强化技术市场监管,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申报专利,依法获得专利权。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加速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实行科技扶贫。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发挥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中的作用。第二章 农业科学技术第九条 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实行政府扶助或者有偿服务;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按有关规定从受益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应有补偿。第十条 加强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和农业新品种的选育及配套技术、新技术开发研究,为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和保护农业研究开发机构、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用地,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和挪作他用。确有必要调整试验用地的,必须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配套的农村科学技术服务网络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采取切实措施稳定基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
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与县(市、区)、乡(镇)建立多种形式的科学技术经济合作组织或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实体,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技术服务。第十二条 县级以下社会科学技术推广机构可以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
农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可以依法经营其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并经法定单位审定的农业优良品种。第十三条 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科学技术培训。
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达到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可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评定相应技术职称或发给技术资格证书。第三章 企业科学技术第十四条 企业应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加速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开发生产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经有关部门认定,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第十五条 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
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和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加强企业的专利申请、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第十六条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多种形式与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建立中间试验基地及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促进先进技术在企业中的推广应用。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企业引进技术或项目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信息检索、咨询或论证,并做好引进后的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工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技术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企业应制定鼓励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从事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的办法。
给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的意义是什么?
科学是人类进步的第一推动力,而科学知识的普及则是实现这一推动的必由之路。在新的时代,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们青少年的科普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抓住这个契机,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是我们全社会的重要课题。
国家星火计划是什么
星火计划是经中国政府批准实施的第一个依靠科学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计划。中国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5年5月,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抓一批短、平、快科技项目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请示,引用了中国的一句谚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因而誉名为“星火计划”,意为科技的星星之火,必将燃遍中国农村大地。
奋斗目标
加快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农村早日实现小康,并向更加富裕和文明的现代化农村的目标前进。
扩展资料:
星火计划产生背景
1、七十年代末期
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率先在农村起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激发了亿万农民劳动致富的热情,使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
2、进入八十年代以后
乡镇工业发展迅猛,农业经济空前活跃。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使农民越来越认识到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从而使农村普遍产生了对科学的需求和渴望。1985年3月,中国政府在全国实行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
1985年5月,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抓一批短、平、快科技项目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请示,引用了中国的一句谚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誉名为“星火计划”。寓意为科技的星星之火,必将燃遍中国的农村大地。1986年初中国政府批准实施这项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星火计划
科普教育的普及有什么好处?
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提高民族科学素质,已成为持续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性工程。
(1) 有利于普及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广大公民的科学素质。
(2)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学科学、爱科学的氛围,调动公民学科学的积极性。
(3)有利于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弘扬科学精神。
(4) 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促进经济发展。
(5)有利于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科普普及的时间轴
2002年6月29日,我国第一部关于科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的科普事业进入了法制化建设和发展的轨道。
2003年6月29日,在《科普法》颁布一周年之际,为在全国掀起宣传贯彻落实《科普法》的热潮,中国科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科普活动。自此,中国科协每年都组织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在全国开展科普日活动。
从2005年起,为便于广大群众、学生更好地参与活动,活动日期由原先的6月份改为每年9月第三个公休日,作为全国科普日活动集中开展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