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非粮化工作开展情况(非粮化整治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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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非粮化塘口整改什么意思
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
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非粮化”, 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鉴于耕地“非粮化”问题地区差异大、情况复杂、原因多样,国家层面对非粮化问题未制定统一整治方案,而是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针对性特色化措施。
海南: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8月12日消息,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下发《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通知》包括: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方面。
《通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建立健全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信息技术等手段,统筹各方力量,监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情况,优质的水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二是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建立全过程执法监管闭环体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
三是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海南6个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
此前的8月5日,海南省政府召开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警示约谈会,对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中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及面积较大、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儋州、琼海、文昌、定安、澄迈、乐东等6个市县开展约谈,督促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加快做好整改工作。
此次《通知》规定,禁止占用耕地种植严重破坏耕作层的林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以及桉树等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得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禁止以城乡绿化隔离带、城市景观公园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正在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查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江河、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和湿地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报批及调整补划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对经过科学论证确有必要建设且难以避让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对未履行审批手续并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立即停止并限期整改。
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要根据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一般控制区内零散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要有序退出。
严格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查,规范设施农业项目上图入库。严格落实“田长制”,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要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实地踏勘,严格论证审核,并按程序报批。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临时用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超过规定的时限长期使用。
去年7月3日后的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均属“顶风违建”
根据自然资源报的报道,今年5月-6月,全国有17个省(区、市)报送了地方主动发现的2020年7月份以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典型案例42起,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在实地抽查时发现1起。经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截至2021年7月7日,有40宗已整改到位,其他3宗正在整改中。
自然资源部通报指出,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以后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均属“顶风违建”。
自然资源部强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耕地非粮化的概念是什么?
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地区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
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三、稳定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按照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扭转粮食种植面积下滑势头。产销平衡区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四、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
尽快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督促各地区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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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紧迫性
一、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随着我国人口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必须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
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
二、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我国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水热资源空间分布不匹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三、坚持共同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举全国之力解决14亿人口的吃饭大事。
各地区都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粮食主产区要努力发挥优势,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为全国作贡献;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共同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
非粮化原因
种粮经济效益低是耕地“非粮化”的根本原因。由于种子、农药、化肥、薄膜、机械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格的连年上升,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的成本越来越高,而粮食收购价格仍相对较低,加之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导致种粮收益下降甚至出现种粮亏损的情况。相反,种植非粮作物,虽然投入成本较高,但收益也高,尤其是种植林业作物,不需要投入大量劳动进行打理,还能够解放劳动力外出务工获得额外收入,因此,农民会理性选择种植经济效益更高的经济作物。
工商资本下乡逐利推动耕地“非粮化”。工商资本在成本倒逼、市场引导机制下,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后,大多会种植经济作物[1]。同时,传统的农地流转大户也因社会资本进入引起土地流转租金上升而导致种粮收益降低,严重削弱了种粮积极性,甚至转而种植经济效益更高的经济作物,加剧了耕地“非粮化”。
非粮化是什么意思
耕地“非粮化”是什么意思?
1.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通过占用较少耕地,取得较大经济效益,使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相统一。
2.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基础,事关我们的民生福祉和国家安全。面对当前城镇化过程中耕地数量减少、质量降低、占补平衡难度加大、耕地结构和空间分布格局发生变化等挑战,我们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牢牢坚守好耕地保护这条事关国家安全的红线。
3.坚决防止耕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要对耕地占补平衡以及耕地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效应对之策。要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出现的补充数量不到位、补充质量不到位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在严守耕地红线的问题上不能有任何闪失,不能犯颠覆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