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知识小报(民防小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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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民防的电子小报
国防教育的目的和原则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中国国防教育发展
国防教育的实践与理论,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源远流长,它是随着国家和国防的产生而产生的。实行有效的国防,必须调动和增强广大民众尤其是战争参与者积极支持战争的自觉性,借以保障战争的胜利,于是国防教育也就应运而生了。
一、中国早期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是中华民族最珍贵的精神财富。早在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对国防教育的功能和作用便有了初步认识。孔子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成矣”。他认为对民众进行军事训练可以提高他们的军事技能。孟子说“善教得民心”,强调教育能够激发人民的爱国精神,有助于统一人们的思想。
在我国历史上,虽然一些忧国忧民的仁人志士对国防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较早,但由于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国防及国防意识,是与当时统治阶级对国防的主张相适应的。中国古代把“国防”解释为“礼义之防”,历代封建“朝廷”大都实行“重内轻外”的国防政策,军事手段主要用来镇压人民的反抗,维护皇权的统治,国防意识只是局限在小的圈子里。“重文轻武”的文化和心理传统,不利于国防意识的形成;长期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表现为爱恋土地而缺乏拓荒探险精神,国防意识主要表现在对生态环境的捍卫与守护上;我国东、南有大海环抱,西、北有高山大漠阻隔.半封闭的大陆环境.客观上缺乏树立国防意识的条件。因此,我国古代——自缺乏对国防教育内容、特点和规律的系统研究,也一直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制度,更没有把国防教育上升为“国策”的层面来对待。所谓的国防意识,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故土的爱恋和对丰衣足食的生活的追求与捍卫。很多人就无视外界的威胁,甚至置外界威胁于不顾,有意无意地去粉饰太平,缺乏忧患意识和进取精神。
当然,在近代中国的统治者中也有一些例外,比如前清时期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那是清朝的“盛世”时期,社会安定,很少有战争发生。针对这种和平环境,统治者在大力加强武备建设的同时,还注重对臣民进行国防观念的教育,一再强调兵可百年不用,但不可一日无备,即便是在天下太平之时,国家的武备也不可一日松懈。面对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步步进逼,康熙等人在思想上有一定的警惕,他在晚年曾指出: “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国家承平日久,务须安不忘危。”乾隆也说:“我国家承平日久,海疆宁谧,中外习为固然。然从而防患于未形,未雨绸缨,古人所云。”晚年乾隆,以其一生的经验,教育臣民不管国家如何强大,也决不可刀枪入库、马放南山。
进入近代,孙中山先生发动和领导了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从孙中山先生开始,国防教育的功能得到较为系统的开发,国防教育的作用表现得越来越广泛和重大。
在筹划国家建设时,孙中山1921年在他所著的《建国方略》的续篇《国家建设》中首次提出了“国防教育”这一概念。《建国方略》由四部著作组成,即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实业计划、民权初步和十年国防计划等。在“国防计划”中,作者共拟定了62项计划纲目,第15项为“发展国防教育计划”。孙中山不仅从总体上强调国防教育,而且还具体地关注国防人才的培养和训练,将国防人才区分为国防基本人才和国防物质工程技术入才。孙中山还提出在全国的中学、大学中普及军事教育,以适应战时扩大兵源的需要。
虽然孙中山先生的“国防计划”和“发展国防教育”的宏愿虽未实现,但就其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国防教育”的科学命题并将其纳入国防计划而言,是孙中山先生对国家和民族的一个重要贡献,在国防教育发展史上为我们留下了一笔珍贵的思想资料。
二、革命战争时期国防教育的成功实践
在现代中国历史上,毛泽东及其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丰富和发展了国防教育的理论,创立和实行了国防教育的法制,推动和促进了国防教育的发展,在中国国防教育史上谱写了不朽的篇章。
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是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进行的一场伟大的民族解放战争,伴随这场抗战而进行的国防教育,则是—场伟大的国民基本教育。抗日战争的胜利,是100多年来中国人民反对外敌入侵所取得的第一次完全胜利。这一胜利的取得,是与中国共产党高举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促进国共合作,积极倡导和大力实施国防教育, “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分不开的。
为了动员亿万民众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毛泽东十分重视国防教育,并把它提到十分重要的位置。1937年5月3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一文中提出:“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教育上的国防准备,都是救亡抗战的必需条件,都是不可一刻延缓的。”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版,第256页,1991年6月)同年7月23日,也就是“卢沟桥事变”发生后的第16天,毛泽东又发表了《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一文,共列举了八条抗战的办法,“国防教育”是其中之一,提出:“根本改革过去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制度。不急之务和不合理的办法,一概废弃。”(《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2版,第348页,1991年6月)1938年5月26日至6月3日,毛泽东在延安抗日战争研究会上发表题为《论持久战》的著名演说,又将:“厉行国防教育”和改革军队制度、改革政治制度、发展民众运动等作为重大问题加以强调,并主张认真去做。毛泽东的这些思想和主张,得到了中共中央、八路军、新四军的赞同。毛泽东关于国防教育的一系列论述,丰富和发展了国防教育的理论,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防教育实践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科学的理论指南。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防教育,不仅有一整套的方针、政策,而且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以保证国防教育的贯彻实施。1938年11月6日通过的《中共中央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明确规定:“实行国防教育政策,使教育为民族自卫战争服务。”1939年1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更进一步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教育方针,把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政策变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法令的具体实践,对教育目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教育基本要素作出规定和要求,这实际上也就是一种教育制度。
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防教育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如火如荼地蓬勃发展。在全国各解放区,构成儿童教育、民众教育、干部教育三位一体的国防教育结构体系。其中,干部教育是国防教育的重点。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鲁迅艺术学院等,成为实施干部教育、培养抗战人才的重要基地。陕北公学不仅设置了国防教育系,而且成立了国防教育研究会。与此同时,各学校还认真总结自己所创造和积累的丰富的国防教育经验,使之概括、提炼和升华为正确理论,以指导实践。各地普遍开展的国防教育,极大地唤起了亿万民众的杀敌爱国热情,到处涌现出“母亲教儿打东洋,妻子送郎上战场”的动人场面,抗日军民用大刀、土枪和血肉之躯筑起中华民族的新长城。
相比之下,在国民党统治区,国防教育却没有开展起来。早在抗日战争爆发前,鉴于日本帝国主义不断加紧对华的侵略和由此造成的严重威胁,全国一些地区特别是文化知识界,已经呼吁和研讨国防教育问题。“卢沟桥事变”后,蒋介石曾在庐山召集各界代表举行座谈会,讨论对日政策。国防教育也一度成为会议的热门话题。但是,由于受蒋氏反共、绥靖立场的影响,在国民党统治区,国防教育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实施。
抗日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民主根据地,是抗日战争时期全国实施国防教育的模范,在中国国防史上写下了不朽的篇章。
三、新中国国防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新中国的成立,揭开了全民国防教育新篇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自己的国防,强调要对人民群众进行经常性国防教育,国防教育被列为各级党组织、人民政府和军队的一项重要任务。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支持和参加国防建设,国防和国防观念都有了较大的加强和提高。
开展保家卫国的全民国防教育。建国初期,国民党政府逃到台湾,在大陆仍有国民党残余势力;以美国为首的反华势力不甘心失败,对中国实行包围和封锁,发动朝鲜战争进逼中国东北门户,妄图以武力扼杀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后来,前苏联也加入反华大合唱,在经济上卡我们的脖子,军事亡,在中国和前苏联边境陈兵百万,并发动侵略珍宝岛和新疆边境地区的军事冲突。在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党中央十分重视对全民进行国防教育。毛泽东多次发表讲话和文章,提出要在全国人民中深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指出:“第一,我们不要战争;第二,如果有人来侵略我们,我们就予以坚决回击。我们对共产党员和全国人民就是这样进行教育的。”他告诫全党和全国人民不可丧失警惕,并发出“提高警惕,保卫祖国”的号召。
1951年9月,朝鲜战争的战火烧到了鸭绿江边,中国共产党一面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一面组建中国人民志愿军进行抗美援朝。同时加紧组建海军和空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和援助被压迫民族为主要内容的广泛深入的国防教育。通过召开声讨大会,制定《爱国公约》等国防教育活动,重点进行了“仇视、蔑视、鄙视”美帝国主义的“三视”教育,批判“祟美、媚美、恐美”的思想,使国防教育开展得生动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战斗力,激发了人民群众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热忱。1955年1月4日, 《人民日报》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发表了《向人民群众经常进行国防教育》的社论,对国防教育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方法进行了全面、深刻的论述,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1958年5月7日,党中央发布了《关于经常向人民群众进行军事宣传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应把军事宣传当作一项经常工作”。
开展全国战备形势教育。20世纪六七十年代,根据反对美国霸权主义形势的需要,我们党领导人民又广泛深入地进行了全国性的战备形势教育,普遍进行了以捍卫祖国尊严和领土完整为基本内容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这一时期的国防教育有以下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教育对象的全民性。新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的国防人民办。党和政府不仅在武装力量中深入开展国防教育,而且对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也积极进行国防教育,在教育对象上具有全方位的覆盖性。二是教育内容上的临战性。由于建国以后中国一直处于帝国主义、鞘权主义的封锁、包围,新中国时时面临着强敌人侵的威胁。因此,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立足于早打、大打、打核战争,以主要精力“深挖洞、广积粮”,战备工作压倒一切,实行“全民皆兵”。中央适应战备形势的需要,在全民国防教育中,重点开展以“提高警惕,准备打仗”为基本内容的形势战备教育,对于增强国防观念收到了阶段性的效果。通过全民国防教育,极大地增强全体公民的战备观念,提高了为保卫人民政权、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奋斗的觉悟和能力,发挥了强大的威慑作用,形成了以军队为主干、民兵为基础,军民结合的钢铁般的国防屏障,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粉碎了各种反华势力对我国边境的蚕食和骚扰,成功地保卫了国家领土、领海、领空,提高了中华民族的国际地位和威望。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期,我国对和平时期如何加强国防教育认识不足,探索不够,国防教育处于阵发性、权宜性的状态。人们对国防的理解,往往是狭义的,习惯于把国防与军队、国防观念与战备观念等同起来,把国家受到的威胁,仅仅看作来自军事方面的威胁,缺乏从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全局上理解国防实质的自觉性。
把国防教育作为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性措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世界局势的缓和,对我国安全利益构成威胁的因素减轻,世界大战在较长一个时期打不起来,邓小平同志和中共中央及时地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也转到了和平时期的轨道上。但是,由于长期的和平环境,加之对国防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缺乏全面理解,一些人的和平麻痹思想有所滋长。随之出现了征兵难、优抚难、民兵预备役工作不落实、当兵不习武等问题。
针对国防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后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把国防教育作为一项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性措施,要求全党、全国、全军认真抓紧抓好。邓小平指出, “现在国际局势并不太平,我们必须巩固国防”,并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国防教育,从而为新时期国防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在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
织问题的报告》中号召: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军区,要经常对人民群众进行热爱祖国、保卫祖国的教育。”全国各地随之掀起了支边参战和拥军优属的热潮,国防教育由此在各省、市、自治区蓬勃地开展起来。
1985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尊重、爱护军队,积极支持军队改革和建设的通知》中指出: “要向人民群众进行生动实际的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随后,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对新一代青年进行国防教育提出了有效措施。
1987年,在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国防教育再一次成为“热门话题”,“加强国防教育,提高国防观念”被写进党的工作报告。党中央及时向全国人民发出“加强国防教育,增强人民的国防观念”的号召。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国防教育组织,开展了:国防教育活动,进行了国防教育理论研讨,使国防教育的人员、时间、场地、经费逐步得到落实,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全民国防教育蓬勃开展起来。
防空.防灾.资料(要做小报)
近年来,人防部门对防空防灾一体化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产生了可喜的研究成果,一些省市人防部门还被赋予了部分防灾职能,增挂了民防牌子,开展了防灾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践活动的展开,人防部门都希望能早日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但是人防部门的上述研究和实践活动是在各级政府没有建立统一的防灾体制的情况下进行的。2006年1月9日和6月15日,国务院分别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在这两个文件中,国务院对政府系统实施防灾的领导体制、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防灾体制。面对这一新情况,我们有必要对防空防灾一体化中的有关问题作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一、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概念
防空是指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为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而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的防护措施。从防空的对象来看,主要是空袭及其造成的灾害,有核、生、化武器袭击后产生的灾难,也有其它武器袭击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重要目标被毁等灾难。从防空的措施来看,主要有走(人口疏散)、藏(人员、物资和设备设施的隐蔽)、消(消除空袭后果)等。从防空的时限上看,是在战争时期。
防灾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应对措施。从防灾的对象来看,主要是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灾害,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从防灾的措施来看,主要有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从防灾的时限上看,可以在和平时期,也可以在战争时期。
防空防灾一体化,就是要把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的领导体制、办事机构、运行机制、防护措施、物资储备和技术应用等合而为一,由一个体制、一个机构采用同类措施对灾害实施防护。
二、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防空防灾一体化十分必要。一是有利于完成防空、防灾的艰巨任务。防空、防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命艰巨、责任重大。就有利于完成防空任务而言,由于现行防空体制在平时得不到实战锻炼和检验,在未来战争中是否有效还不确定,因此把在平时已得到实战锻炼和检验的防灾体制与现行防空体制融合起来,将会有效地弥补防空体制的不足,进而促进防空任务的顺利完成。就有利于完成防灾任务而言,一般说来防空比防灾更紧急、更复杂,对抗性更强,灾难后果更严重,如果实现了防空防灾一体化,那就能用防空体制来应对平时的灾难,显然这对完成平时的防灾任务更为有效。二是有利于构建精简、效能、统一的防护体制。无论是防空还是防灾,就其防护对象而言只有一个,那就是灾难。对于同一个防护对象,构建一套防护体制是比较合理的,但我国却有防空、防灾两种不同的体制。如果实现了防空防灾一体化,那就能把这种分割的二元体制转变为精简、效能、统一的防护体制。三是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在防空防灾二元体制下,防空防灾的预案、设备、物资、队伍和技术等都自成一体,重复建设,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如果实现了防空防灾一体化,则上述资源就可以统一使用,显然这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十分有利的。
防空防灾一体化具有可行性。一是从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上看具有一定可行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和群众防空组织的作用,使其积极参与城市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人民防空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平时应当为抢险救灾服务”。第四十一条规定“群众防空组织平时应当协助防汛、防震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防空工作是应当协助并服务于防灾工作,这就为防空工作融入防灾工作,进而为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二是从实践情况看具有一定可行性。这几年,上海、天津、辽宁、内蒙、河北、浙江等地人防部门挂了民防牌子,承担了部分防灾职能,初步开展了防空防灾一体化工作。从他们的工作情况看基本上是成功的,是得到社会认可的,这就为防空防灾一体化提供了事实依据。三是从防空与防灾的内在联系上看也具有一定可行性。防空与防灾在目的、对象、措施、队伍、物资和技术等方面大体上是相同的、一致的,共性大于个性。这种内在的一致性使防空与防灾拥有了天然的纽带,并使防空与防灾可以融为有机整体,进而实现一体化。
三、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防空防灾一体化是必要的、可行的,但在实现过程中还有许多障碍。就目前情况看,主要有:一是认识上有误区。目前,对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充分认识的还主要局限在人防部门,其它部门,甚至有关领导还不大清楚。他们认为防空、防灾工作已各自有了一套完整的体制而且运转良好,在相互之间没有矛盾和冲突的情况下不宜一体化。他们还认为防空是一项很秘密的军事工作,防灾是一项非常公开的社会性工作,两者对保密的要求很不一样,因此不宜一体化,否则就容易使防空工作泄密而影响防空工作。二是体制上相割裂。就现行防空体制而言,其领导和管理主要在军队,国家人防办就设在军队而不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防部门虽然设在政府,但主要是在国家人防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就现行防灾体制而言,其领导和管理主要在政府。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办公室都设在政府办公厅(室),军队中没有这样的机构。军队如果要参与防灾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这种分属于军队和政府的二元体制是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的主要障碍。三是法制上不健全。防空防灾一体化涉及到管理体制的调整、办事机构职能的定位、运行机制的确立、保障措施的到位和法律责任的明确等内容,而这些都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但目前却没有。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大环境下,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定,那么实施防空防灾一体化就缺少合法性和权威性。
四、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模式
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大致有以下三种可选模式。一是撤销现有的防空、防灾体制,重新构建一套新的防空防灾体制,类似于美、俄、瑞士等国的民防体制。二是以现行防空体制为主体并对其进行改造,然后将防灾体制纳入其中,使之承担防空防灾任务。三是以现行防灾体制为主体并对其进行改造,然后将防空体制纳入其中,使之承担防空防灾任务。在这三种模式中,无论构建何种模式都有一定困难,比较而言,本人倾向于选择第三种模式。理由有三条:
第一、国务院在制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时已否定了第一种模式。据有关资料介绍,国务院是在参考了《美国政府联邦应急计划》和《日本防灾白皮书》等大量资料,研究了美、英、法、俄、日等十多个国家的应急管理经验,并紧密结合我国的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的实际情况后,才在预案中确立了现行应急管理体制的。在构建这一体制时,有些专家曾提出我国可否借鉴美国成立国土安全部,俄罗斯成立紧急情况部,英、法、德、印度等国成立内政部,瑞士成立民防局的做法。对此,国务院经过反复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按照“稳定、提高、加强、效率”的原则,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应急管理体制。即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这一体制的确立,表明了建立类似于其他国家的民防体制已不再可能。
第二、将现行有效的防灾体制归并到防空体制中来,困难巨大。一是防灾体制已建立健全且运转正常,政府系统不会轻易改变。目前,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并赋予了相应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机构已充分发挥了综合协调作用,处置了大量的灾害事件,效果较好。在此情况下,要将防灾体制纳入到防空体制中来,各级政府难下决心。二是现行防灾体制是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建立的,涉及的法律有35件,行政法规有37件,并且在《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也基本得到认可。如果要打破现行的防灾体制,则必须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草案进行修改与调整,其难度可想而知。三是现行防灾体制中的防灾办事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厅(室)比设在其它部门更有优势。防灾的办事机构必须具备综合协调职能,而我国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恰恰就具备联系上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的职能,这是其它任何部门都没有的优势。如果换成其它机构,或者是成立新的机构,其综合协调能力都比不上办公厅(室)。如果要将现成的且具有优势的综合协调机构由办公厅(室)换成人防部门或者其它部门,那是难以得到社会各界公认的。
第三、将现行的防空体制归并到防灾体制中来,相对可行。这首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除《人防法》和中央的《决定》已提出人防的设备设施和队伍要参与、协助和服务于平时的防灾任务外,在第五次全国人防会议上印发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人防部门为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成员单位,人防专业队伍要纳入应急救援队伍,人防设施设备用于保障平时应急救援行动”。这些规定表明人防部门、人防队伍和人防设施是可以纳入并服务于防灾工作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防空体制是可以归并到防灾体制中来的。其次可以避免在适用时间上的错位。从防灾体制与防空体制所适用的时间上看,防空体制仅限于战时,而防灾体制则适用于平时和战时。将适用时间短的防空体制纳入到适用时间长的防灾体制,是符合逻辑、顺理成章的做法。再次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从各省、市已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来看,防空体制已归并在防灾体制中。辽宁省已将省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能由省民防办调整到省政府办公厅。北京市的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人防办协助市应急办公室开展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江苏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值班室,根据应急需要可以利用人防等部门的指挥系统和相关资源。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出现破坏性地震以及其他特大、特殊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组织省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迅速进入人防指挥所,展开紧急指挥工作。上海市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民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民防救灾等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内蒙古的应急管理办公室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人防办参加。在办公厅的统一协调下,人防办主要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从这些省、市的实际做法中可以看出,现行的防灾体制已吸纳了防空体制,防空体制已在防灾体制的统一协调下开展了部分防灾工作。
五、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措施
虽然按第三种模式构建防空防灾一体化具有可行性,但真正要实行起来也有难度,必须采取有力措施:
一是要统一思想。首先要充分认识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能因为现行的防空体制与防灾体制均已完善且效果良好就不要实现一体化,也不能因为防空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和特殊性就放弃与防灾实现一体化。其次要树立大局意识和长远意识。现行防空、防灾体制中的有关人员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长远观念,勇于摒弃局部的和短期的利益。无论体制如何归并,只要符合人民利益就应该热情支持。第三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早实施、早主动、早有利,否则就越来越被动和不利,要有时不我待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这项工作。只有认识提高了,观念转变了,责任感增强了,防空防灾一体化工作才能顺利实施。
二是要完善法制。目前,已实施的《人防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6月25日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都没有关于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条款。在此情况下,最好由省人防办提请省人大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在二审《突发事件应对法》时增加关于实施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内容,对一体化的领导体制、办事机构、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人防法》作部分修改,使《人防法》的有关规定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一致起来。这件事要抓紧,时间非常紧迫,否则,一旦《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而其中又没有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内容,那要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将会更加困难。
三是要改革体制。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必须对现行的防空防灾二元体制进行改革。这项改革涉及到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军队对防空管理体制的改革,它不同于经济体制改革,很难通过自下而上方式进行,也很难通过地方先试点而后中央再推广的方式推进。比较可行的是采用自上而下,先中央后地方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首先要在中央实施防空防灾一体化,然后再在全国范围内按中央模式实施防空防灾一体化。如果在中央没有实施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情况下地方就先行试点,一则试点工作难以推行,二则会在全国造成复杂局面,给以后的一体化带来更大困难。因此,实施防空防灾一体化必须进行体制改革,而且首先要从上层开始。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汇编--个人求生技能知识
1.人员生存的基本条件主要有哪些?
主要是空气、饮水、食品和基本生存空间。其中空气是第一位的。没有空气,只能存活几分钟;没有水,一般可以存活7天;没有食品,靠自身的营养储备,只要有空气、饮水,可以存活15天左右。人们为了生存,至少应有能让头和手脚自由活动的空间,否则人也无法生存下去。
2.人当被埋困时如何寻求空气来源?
人遇险被埋后一旦清醒,一是慢慢活动头和四肢,清理口鼻、面部的泥沙,以获得自由活动和呼吸的条件;二是设法清除身边的泥土和障碍物,力求扩大自由活动和呼吸空间;三是切弃乱喊乱叫,焦躁不安,尽量减少氧气的消耗;四是当感觉憋气时,可寻找周围缝隙,贴近呼吸,注意有光的缝隙,是较好的空气来源通道。
3.密闭房间的呼吸环境如何保护?
当人们被毒气、烟火包围时,可以集中保护一个密闭房间,隔离毒气、烟火和高温。清除房内的有毒有害物品,加强房间的气密性、坚固性、耐热性、和耐燃性;注意收集饮用水、食品;保持冷静,不点明火,减少室内氧气的消耗;向外发出求救信息;保持卫生,收集封存带异味物质。
4.如何撤离缺氧场所?
先用水湿、尿湿的纺织物捂住口鼻,采取低姿或匍匐动作,认准方向,向出口处快速运动;也可憋足一口气,低着身子,向出口处奔跑,逃离缺氧场所。
5.在缺水的情况下如何生存?
正常情况下,体重60KG的健康人,每天约需2、5升水。在失去饮用水源时,要设法现有饮水不受污染,学忍耐干渴,每次用水润湿口腔、咽喉,减少水的消耗;多吃碳水化合物为主的蔬菜、瓜果及根叶类食品;如干渴难忍,还可用舌贴地、墙等办法吸潮解渴。
6.如何收集尿液过滤饮用?
在饮水困难时,尿液可以应急解渴。可用桶盛尿,内置砂、泥土、卵石、木炭等过滤物质,在桶底钻个小孔,过滤后较为清洁,加少量饮用水后可直接饮用。
7.如何从污水中制取饮用水?
在战争或洪水灾害中,清洁水受到严重污染不能直接饮用时,可以将污水放入桶中,再放一定量的消毒片、明矾、漂白粉、等,将搅拌、 清、过滤后。也可用砸碎后的仙人掌、霸王鞭等植物作为清洁剂。注意过滤后的水要无怪味、无气泡、无颜色方可饮用。
8.求救信号的种类与方法有哪些?
主要有火堆、光照、色彩、反光镜、摆放物品、声音等求救信号方式。
火堆信号:点燃距离相等的三堆火,晚上以光为主,白天可放些青草形浓烟。
光照信号:利用手电或灯,每分钟闪光6次,反复多次。
色彩信号:穿颜色鲜艳的衣服或戴颜色鲜艳的帽子,站到突出的地方引起人注意;或在高处挂鲜艳的衣服或被子等物。
反光镜子信号:利用太阳光反射信号,可引人注意,一般每分钟6次,重复反射。材料有玻璃片、罐头皮、眼镜片、回光仪等。
物品信号:利用树枝、石块、衣物等摆放“SOS”信号每字尽可能大一点。在雪地上可直接写出“SOS”。
声音信号:如距离不大,可发声求救;或借助打击声发出求救信号。
9.家庭应急预案一般有哪些内容?
其内容主要有自备防护器材,配好个人应急包,建立家庭应急物质储备处,熟知防空、防灾警报信号规定,掌握使用防护工程的位置、人口标志和进入的最近路线,明确应急行动中的家庭分工,掌握自救互救的方法。
10.个人防护的必备物品主要有哪些?
个人物品主要有生活用品、防护用品和有关证件。
主要有:个人简便餐具、毛巾、卫生纸、棉被(毯子)、收音机、饮用水、照明工具、急救药品、消毒药品、防护眼镜、风衣(雨衣)、求生手册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具体物品种类、数量根据情况、时间确定。应急包放在固定位置,部分物品定期更换。
人防教育手抄报资料
防空知识常用知识
1、什么是人民防空?
答:人民防空是为应付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指挥和防护体系。人民防空简称人防,有的大城市称为民防,但性质和职能有所区别。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和施行的?
答:1996年10月29日颁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共九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防护重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和警报、疏散、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教育、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5、人防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答:人防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人防在和平时期主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抗灾,战争来临时掩蔽人员和物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消除空袭后果。
6、人防建设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人防建设的方针是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人防建设的原则是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7、人防工作由什么机关主管?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人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防工作。
8、人防工作就是一年拉一次警报吗?
答:不是。人防工作任重道远。例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制定,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各种防护工程体系建设、通信警报体系建设、抢险保障体系建设、人口疏散体系建设、防空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等都是很重要的工作内容。
9、和平时期为什么要加强人防建设?
答:人防建设是系统工程,百年大计,必须随城市发展而加强建设,做到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如果战争来临才准备,就什么都晚了。
10、人民防空经费来源于哪里?
答: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人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11、为什么要普及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答:1、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有利于人民防空整体防护能力的提高;3、人民防空技能是必需的生存技能;4、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
12、人民防空教育如何组织实施?
答: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3、个人要履行的人民防空义务是什么?
答:国家要求个人履行的人民防空义务是: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开展相互救助等。要学会在防空、防灾中相互帮助、照顾病弱伤残的一般技能;学会消除空袭后果的早期灾火、堵漏等一般方法;正确传递人民防空信息;服从和支持人民防空组织、机构的领导;遵守执行人民防空通告规定的注意事项。
14、群众防空组织由哪些部门组成?
答:由城建、公用、电力、卫生、医药、公安、消防、化工、环保、电信、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组建各种专业队。
15、战时防空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答:有疏散、警报、掩蔽、个人防护和善后处理等措施。
16、什么叫人民防空疏散?人民防空疏散由哪一级人民政府组织?
答:人民防空疏散,是战时为了避免和减少城市人员伤亡,保存有生力量和战争潜力,而采取的有效防护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17、人防防护的重要经济目标有哪些?
答:有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18、和平时期利用人防工程为生活、生产服务,要遵守哪些原则?
答:不得影响人防工程的防空效能,不得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的作业,不得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
19、城市防空袭作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军民一体、打防结合、整体防护、快速反应、多法并举、确保重点。
20、哪级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前五日发布防空试鸣公告。
“人民防空”手抄报资料!!!!
防空,是指对来自航空空间或外层空间的敌方飞行器进行斗争的措施和行动。现代防空,主要是抗击敌方各型来袭飞机、巡航导弹、弹道导弹和军用航天器等。人民防空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方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简称人防。人民防空同国土防空、野战防空共同组成国家防空体系,是现代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有些国家把战时保护居民安全与平时抢险救灾的行动称为“民防”。 人民防空
此随着空袭兵器,特别是高技术空袭兵器的发展,空袭的破坏效能迅速提高,空袭已成为高技术强敌制胜的主要手段,从而使防空不仅越来越困难,而且越来越重要,防空作战的成败已成为高技术局部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因素。 战争潜力虽然平时并不表现为直接的战斗力,但战时却能根据需要迅速转化为实际战争能力。因此,战争潜力是战争胜负的最终决定因素。尤其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作为综合国力的较量,对战争潜力的依赖性更强,只有确保潜力,才能最终打赢。因此,人民防空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首先,人民防空能有效地保存国家经济潜力。我国人民防空的重点是国家政治、经济中心的大、中城市,这些城市中的重要交通、通信、电力、水利、仓库等设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严密组织防护,对于提高这些目标的生存能力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高技术空袭虽然难以彻底防范,但通过合理的分散布局,尽可能的地下化,严格的伪装保护,积极组织抢救、抢修等,将空袭损失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能的。 其次,人民防空能有效保存人力资源、稳定民心士气。人力资源是战争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战争能力的源泉,在历次战争中,受害极大,伤亡惨重。我国人民防空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重要任务,强调通过人民防空教育和训练,提高全民的防空意识和防护技能,注重修建规模合适的人员防护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力求战时快速救治,这必将在未来保存人力资源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人民防空能稳定民心士气。高技术空袭一旦发生,大量建筑物被毁,居民生活环境恶化,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极易引起心理恐慌和行动失措,动摇民心士气。对此,只有通过平时的人民防空教育,战时广泛深入的人民防空动员以及切实有效的人民防空措施,才能使广大群众做好心理准备,增强防护信心,从而处乱不惊,始终保持旺盛斗志。 再次,人民防空在城市建设中有多重作用。城市是人防建设的载体。加强人防建设,能够在满足战时需要的同时,增强抗震抗损毁的能力,减轻各种灾害事故的破坏程度,是建设安全型城市的需要。反思汶川地震因房屋倒塌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惨剧,也从建筑安全角度说明了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人防建设对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中心密度、促进人车立体分流、扩大基础设置容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生态、完善城市功能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
基本原则
人民防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建设之路,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相 结合;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做到着眼全局、统筹规划,同步 建设、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科技强业、注重效益,依法建设,依法管理。”
基本措施
一是规定人民防空接受军地双重领导,保证居民能尽快获得敌空袭信息,并参加联合防空袭斗争;二是建立人防警报通信系统,及时指导居民开展防护;三是建立 人防工程 人民防空
或疏散基地,保证居民的安全隐蔽;四是组织和训练人防专业队伍,及时消除空袭后果;五是普及人防知识和防护技能,提高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六是人 防机构协助社区、企业等制订防空袭、防灾害预案,保证一旦遭受敌空袭或灾害,能够立即组织居民进入防护状态。
编辑本段领导机构设置
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政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人民防空事务的专门办事机构。人防办的职责是利用各种方式教育、训练居民,使居民学会在平时事故、灾害、恐怖事 件和敌人空袭中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知识与防护技能;建设人防设施并进行防空准备;有指导居民在战时能从掩蔽、疏散和其他途径获得安全保护的职责。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1、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2、盖楼房要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交战双方航空兵在对战场军事目标袭击的同时,也对对方后方居民集中区和经济目标进行轰炸。因此,许多参战国家开始对居民和国民经济目标采取防护措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空袭兵器的迅速发展,空袭的规模和破坏程度增大,交战双方都把轰炸对方城市和其他重要军事、经济目标,破坏战争潜力,动摇民心士气,作为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对民防极为重视,构筑防护工程,发布防空警报,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消除空袭后果,从而减少了空中袭击所造成的损失。例如,英国在加强防空作战的同时,采取较为完备的民防措施,虽遭受德国轰炸达5年之久,本土落弹弹重7万余吨,但伤亡仅14万人。战后,许多国家接受这次战争的经验教训,把加强民防建设作为战争准备的重要内容之一。苏联把民防视为保卫国家安全最重要的战略措施,在国防部设立民防司令部,并在各加盟共和国、边疆区,州、市和区,以及工厂、农庄、机关、院校设置民防司令部或指挥部。美国认为民防是其整个威慑力量态势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在国防部设立民防准备局,州、市、镇都有民防机构。西欧一些国家把民防作为总体防御的重要支柱,纳入国家总体防御体系。很多国家的防空工程已具有相当规模,在城市修建地下铁道、地下街、地下车场,甚至把一部分重要的工厂(生产车间)、医疗设施和物资转入地下。建设完备的防空警报系统,建立专业民防部队和义务民防队。对居民进行防空知识教育和疏散准备。不少国家颁布民防法,用法律保证民防的实施。 中国组织人民群众防空是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国民党政府为防备日本侵华军队的轰炸破坏,于1934年在部分省、市设立防空司令部,在一些市、 县、 镇设立民防组织。1937年颁布了防空法。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苏维埃政府为对付国民党军队的轰炸,于1933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的部分城乡建立过防空防毒委员会,指导群众防空。抗日战争期间,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都采取了人民防空措施,减少了敌人轰炸所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建立人民防空体制,逐步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毛泽东把人民防空提到战略的高度,号召全国人民“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周恩来亲自组织领导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了人民防空的任务、方针和政策,使这项工作不断发展。全国人民防空的领导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在大军区、省(市、自治区)和重点城市也设立人民防空委员会,其成员由政府、军队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人组成。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承办日常工作。政府的有关部门、重点城市的街道和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也都建立有相应的机构或编配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人防工作实施领导、规划和督促检查。 人民防空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从战时最困难、最复杂的情况出发,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充分准备,严密防护。国家根据整个战备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确定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城市和地区,把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城市发展规划,使人防建设与基本建设、城市防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编辑本段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
1、对人民群众进行战备思想教育和防空知识教育,修建各种类型的防护工程,使居民和主要物资得到可靠的防护; 2、建立通信警报系统,准确快速传递、发放防空警报和保证指挥畅通; 3、组织和训练防空专业队伍,战时消除空袭后果; 4、制定人员、物资的疏散计划和有组织有秩序的疏散、转移; 5、协助有关部门控制城市规模和调整工业布局以及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目标进行防护。人民防空的任务涉及范围比较广泛,组织实施极为复杂,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完成所规定的任务。
展望
未来战争,由于核武器和远程空袭兵器的迅速发展,缩小了前后方的界限,战争的突然性和破坏性急剧增大。因此,从保证战争潜力来说,人民防空将具有更重要的战略作用,人民防空建设将更加紧密地与国家经济建设相结合,逐步发展为整个国土的全民防护,不断改进和完善防护措施,实现警报和指挥系统的自动化及器材装备的现代化,以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
编辑本段公民的人民防空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 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得到的人名防空保护的权利是:防空袭疏散、掩蔽、医疗救护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履行的人民防空的义务是: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等。
编辑本段人防警报
国家按人防音响警报发放的时机规定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识别方法如下: 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预先警报鸣响时,准备个人防护器材,配齐个人防空应急包内的一切急需物品,明确人防工程位置及疏散转移路线。居室人员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熄灭炉火,关闭煤气、液化气等。 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响时,携带好个人防护器材和应急包,迅速进入人防工程内或按事先选定的地方疏散或隐蔽。 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长鸣3分钟。解除警报鸣响后,有秩序地离开人防工程,清扫卫生、检查设施、关好门。
人防知识小报!快快快!
10月18日,陈猛副区长主持召开了区人防指挥所选址专题会议,区计委、规划局、民防办、机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上海地下建筑设计院、松江建筑设计院负责人及相关设计技术人员列席会议。
自8月10日,区民防办向区府递交《关于要求新建人防指挥所的请示》后,引起了区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孙建平区长、季文冠、陈猛副区长分别作了批示,同意区民防办的报告,并纳入05年区府实事工程。9月13日,由区计委主任牵头,召集民防、规划等部门,召开了人防指挥所建设第一次协调会,形成了初步方案。
在10月18日的会议上,陈猛副区长指出,建设标准化 人防指挥所,是适应军事斗争应急准备的迫切需要,也是松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区的要件。区府及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服从大局,形成合力,把人防指挥所规划好,落实好,建设好。会议确定:(一)区人防指挥所为改(扩)建工程,选址在老城区原区委区府大院,结合办公楼翻建,一并建设,保留原人防指挥所设施,按标准进行改(扩)建。(二)区人防指挥所属保密工程,由民防办牵头组织具体设计、施工。(三)区民防指挥所项目列入05年区府实事工程,确保年底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