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煤炭企业发展的最新政策(煤炭行业发展政策)
本文目录一览:
- 1、煤炭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是什么?
- 2、煤炭工业部发展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3、煤炭工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 4、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 5、煤炭工业部政策工作暂行规定
煤炭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是什么?
煤炭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是呈现震荡走势,2017年,全国新增煤炭查明资源储量达到815.6亿吨,创近年新高。据自然资源部发布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新增煤炭查明资源储量较2017年同期有所下滑,全年新增查明储量为556.1亿吨。
据自然资源部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我国煤炭查明资源储量持续提升。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中国矿产自然报告 (2019)》显示,2018年我国煤炭查明资源储量为17085.73亿吨,同比增长2.5%。
从消费量来看煤炭行业发展
从消费量来看,2019年,全球煤炭消费总量为157.86EJ,比上年下降0.6%,这是六年来第四次下降,煤炭在全球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下降到27.0%,为16年来的最低水平。煤炭消费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分别是:中国、印度、美国、日本、南非、俄罗斯、韩国、印度尼西亚、德国和越南。
除中、印、美、日四大煤炭消费国排序不变外,第5到10位排名位次均发生变化。其中越南超越波兰成为第10大煤炭消费国。 世界前十大煤炭消费国中,亚洲独占6席。2019年,中国煤炭消费量占全球总消费量的51.7%,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煤炭工业部发展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家扶持煤炭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的贷款,列入中国工商银行技改专项贷款,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第二条 使用贷款的单位必须在其所在地工商银行开户。第三条 贷款用于国有重点煤矿发展煤炭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安置富余职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 贷款重点扶持衰老报废矿井多、减人提效任务重的企业,优先安排经济效益好、就业容量大的项目。第二章 贷款项目计划的编报程序第五条 企业根据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结合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编制下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经省煤管局(厅、公司)、直管矿务局、直属公司初审后报煤炭工业部。
年度建议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上年度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
2、本年度建议计划安排的依据和原则,并按产业结构、建设性质说明本年度建议计划的投资构成。
3、按煤炭部统一格式和要求填报年度建议计划表。第六条 列入年度贷款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具有还贷能力。还款期一般控制在3-5年。
2、新建项目要具有按审批权限批准的技术性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
3、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二年,续建项目不能突破该项目原定贷款规模。第七条 煤炭部对建议计划协调、平衡和审查后,由煤炭部和国家经贸委经中国工商银行会签联合下达贷款项目建议计划评审通知。第八条 贷款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积极会同当地工商行、计经委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评估,审查意见由省(市、区)煤炭管理机构和工商分行分别反馈到煤炭部和中国工商银行。第九条 贷款项目计划由煤炭部下达,相应的贷款指标由中国工商银行下达。第三章 项目审批权限第十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开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要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可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批复项目建议书。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办理。总投资(含贷款和自筹,以下同)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项目由企业自行审批,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报煤炭部备案;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项目,由企业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报煤炭部审批;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煤炭部提出预审意见,报国家经贸委审批。
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可按上述规定下浮一级进行审批。第十二条 属火工产品、压力容器或设备等国家控制生产的产品,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或煤炭部授权的专业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对外(含港、澳、台)合资兴办的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项目,其审批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贷款方式第十四条 贷款可由矿务局(或相当企事业单位)对当地工商银行实行统贷统还;有条件的项目开发单位也可以实行自贷自还,签订相应的贷款合同。第十五条 自贷款到位之日起,三年后贷款单位用项目投产后的新增效益还贷。与当地经办银行具体商定还贷办法。第十六条 贷款到位后,贷款单位须将有关文件抄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案。第十七条 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扶持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职工等有关政策,与当地税务机关商定具体优惠政策和纳税办法。第五章 贷款项目计划的实施第十八条 贷款项目计划及指标下达后,贷款单位要积极与当地工商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落实贷款资金。并于每月初(3日以前)将贷款资金到位情况报煤炭部。第十九条 严格项目管理,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贷款单位必须按煤炭部规定填报贷款项目完成情况报表。第二十条 实行项目负责制,对项目调研、筹资、设计、施工、建成后的经营和还贷,实行全过程、全权负责。第二十一条 贷款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进行调整。个别项目确须调整时,贷款单位征得当地工商银行同意后,可在贷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项目间调整贷款额,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由原设计部门重新调整概算,按项目审批权限逐级批复。停止贷款项目和更换新的贷款项目,贷款单位征得当地工商银行同意后,须报煤炭部批复后执行。
煤炭工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煤炭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煤炭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兖矿能源(600188)、中国神华(601088)、晋控煤业(601001)、陕西煤业(601225)、山西焦煤(000983)、中煤能源(601898)、华阳股份(600348)、山煤国际(600546)等。
本文核心数据:产量、销量、市场规模、市场份额、规模预测
行业概况
1、定义
煤炭是指植物有机质伴随地球地壳运动,经堆积、沉积、压实等过程,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发生缓慢碳化反应所形成的黑色或棕黑色具有可燃性矿石,其主要成分为碳、氢、氧、氮、硫等。煤炭是冶金、煤炭、医药、建材等领域主要原材料,是供热、发电等领域主要燃料。
煤炭行业指从事煤炭开采、洗选、分级生产活动的行业。国内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山西、内蒙等地煤炭产量对全国煤炭总供给的影响显著。
按照煤炭的属性和用途,主要分为三大类:无烟煤、烟煤以及褐煤。
2、产业链剖析:大型能源集团前向一体化布局,下游主要应用于四大行业
煤炭行业产业链上游为设备和系统,主要包括采掘机、掘进机等生产设备以及相关的智能化系统;中游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主要煤种有褐煤、烟煤、无烟煤等;下游为应用领域,主要包含电力行业、钢铁行业、化工行业以及建材行业四大类行业。
从参与企业来看,上游包含华科电气、双环、圣亚机械等设备制造商;中游包括国家能源、阳泉煤业、兖州煤业等企业,大型能源集团亦布局上游相关设备制造;下游包括国家电投、山东钢铁等应用行业相关企业。
行业发展历程:目前处于高质量发展期
我国煤炭的有序发展可追溯至计划经济时期,建国后由国家规划发展,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转型,我国煤炭行业逐渐实现市场化。近年来,我国煤炭行业基于能源转型的需求,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行业政策背景:鼓励智能化与清洁化发展
2021年以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矿山安全监察局等多部门陆续印发了支持、规范煤炭行业的发展政策,内容涉及煤炭行业历年的发展目标、煤炭开采的安全性建设、煤炭的清洁与智能化利用等方面:
2021年6月,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煤炭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配套颁布《煤炭工业“十四五”标准化发展指导意见》、《煤炭工业“十四五”地质勘查指导意见》、《煤炭工业“十四五”基本建设的指导意见》等13个文件。
产业发展现状
1、我国煤炭行业规上企业数量逐年精简
依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来看,2013-2020年,中国煤炭行业规上企业数量呈下降趋势。行业主题数量规模逐年精简,到2020年,煤炭行业的规上企业数量下降至4331个。
2、我国煤炭行业供需缺口近年来有所缩小
依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1-2020年,我国原煤的产量整体呈上升趋势。2016年我国原煤产量下降至近十年最低点,为34.1亿吨,主要由于煤炭行业进行结构转型升级。2020年,我国原煤产量为39.0亿吨,基本接近顶峰时期的产量。从我国煤炭的消费量来看,2001-2020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呈上升趋势。2020年,我国煤炭消费量为40.4亿吨,同比上升0.5%。整体来看,近十年我国煤炭消费量稳定在40亿吨左右水平。
近年来,我国煤炭的供需缺口正在逐渐的缩小。
3、我国煤炭市场规模呈波动态势
2021年3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2020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报告中披露我国煤炭行业规上企业的营收情况。具体来看,2015-2020年,我国煤炭行业规上企业的营收保持在2万亿以上的水平,但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我国近几年能源结构转型所致。2020年,我国煤炭行业规上企业的营收为20002亿元。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资源富足区生产企业集聚
从我国煤炭产业链生产企业区域分布来看,煤炭产业链中游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山西、贵州和内蒙古地区,贵州。山西和内蒙古是我国煤矿资源丰富的省市,贵州是南方地区多煤的大省。我国煤炭行业相关企业的分布与资源分布情况一致。
注:颜色越深代表相关企业数量越多。
从上市公司的区域分布来看,企业的分布数量基本与我国煤矿资源的分布一致,以贵州、内蒙古、山西、陕西等地区企业数量为最。从上市企业情况来看,山西省的上市企业数量相对较多,有山煤国际(600546)、晋控煤业(601001)、华阳股份(600348)、潞安环能(601699)、兰花科创(600123)、山西焦煤(000983)等上市企业;北京含有昊华能源(601101)、中煤能源(601898)、中国神华(601088)等龙头上市企业。
2、企业竞争:中国神华在产量与市占率方面位列第一
从产量的分布来看,2020年中国神华的产量占比达到7.5%,是国内相关上市企业中产量前列的龙头企业。陕西煤业和兖矿能源的占比均在3%以上。
注:占比依据企业煤炭业务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比重而得。
从市场份额来看,中国神华占比为6.9%,排名前列,中煤能源以5.7%的份额排名第二。
注:市场份额依据企业煤炭业务收入占全国规上煤炭企业收入的比重而得。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智能化、“绿色低碳”转型,优质产能释放
从我国煤炭行业“两化融合”的文献数量来看,智能化占比超过1/3,且随着政策的重视程度提高,各大生产地均在布局智能化工作面。另外,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处于高质量发展期,响应“3060”双碳政策的号召,煤炭行业逐渐向“绿色低碳”转型,带动优质产能发展,淘汰劣质产能。再者,近年来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基准价+上下浮动”的煤炭市场价格长效机制,我国煤炭售价弹性或逐渐趋弱。
2、未来煤炭规模有望接近21500亿元
依据《煤炭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我国未来煤炭消费增长率保持在1%左右,另鉴于中短期煤炭作为电力、钢铁、建材以及化工等行业不可替代的燃料和原材料,预计到2027年,我国煤炭行业的市场规模接近21500亿元。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煤炭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积极、有序地推进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煤炭工业部(以下简称煤炭部)“三定”方案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分层决策。对事关全行业的重大改革举措,由煤炭部统一决策;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属于企业自主权范围的改革,由煤炭企业自主决策,自主实施。第三条 煤炭部对下述事关全行业的重大改革举措统一决策:
1、煤炭工业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
2、煤炭工业投资体制的改革;
3、煤炭工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4、煤炭工业进出口体制的改革;
5、煤炭工业运销体制的改革;
6、煤炭工业财务、劳动制度的改革;
7、煤炭工业人事制度的改革;
8、煤炭工业科研、教育体制的改革;
9、煤炭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10、煤炭工业设计体制的改革;
11、其他关系全行业的单项制度改革。第四条 下述重大改革事项须经煤炭部审批:
1、部直属企业实行公司制改组:
2、部直属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3、部直属企业产权制度和国有资产经营形式的改革;
4、部直属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5、其他须经煤炭部审批的重大改革事项。第五条 部直属企业的总体改革方案及部直属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单位、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须报煤炭部备案。第六条 部直属企业进行国家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试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须向煤炭部报送下列文件:
1、改组申请;
2、改组方案;
3、验资证明;
4、公司章程草案。第七条 部直属企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试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须向煤炭部递交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营业计划;
2、公司章程或章程草案;
3、资信证明;
4、企业五年发展计划;第八条 部直属企业以发起方式进行股份有限公司试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须向煤炭部递交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章程;
4、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5、资产评估报告;
6、验资报告;
7、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
8、法人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第九条 部直属企业以募集方式进行股份有限公司试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须向煤炭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经营估算书;
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4、招股说明书;
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第十条 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申请公开上市,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须向煤炭部递交发行申请报告,并报送下列文件:
1、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2、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3、公司章程;
4、招股说明书;
5、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6、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8、经两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9、经两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
10、煤炭工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公司国有资产的确认文件;
11、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
12、股票发行承销商或承销团各单位的资信证明。第十一条 部直属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须向煤炭部报送下列文件:
1、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发行章程;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第十二条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须向煤炭部递交申请报告,并报送下列文件:
1、企业组织结构改革方案及说明;
2、原企业所属二级单位及其他单位进行独立法人登记的审批文件;
3、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情况说明;
4、企业集团章程;
5、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形式说明。
煤炭工业部政策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策工作,使政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政策工作在发展煤炭工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政策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政策工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提出政策。
(三)发布与组织实施政策。
(四)调查了解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奖励在政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六)有关政策的其他工作。第三条 部对政策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部门、分级负责。
(一)部政策法规司归口管理煤炭工业政策工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出部政策工作规划,编制部年度政策工作计划。经部批准后实施。
2、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提出煤炭行业有关全局性、综合性的政策建议。
3、负责重点政策课题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组织煤炭部重大方针政策发布前分析论证工作。
5、负责组织煤炭部主要政策的发布工作。
6、负责部政策研究成果的评审和奖励的组织工作。
7、负责煤炭工业政策工作网络的建设及协调工作。
8、负责煤炭行业重要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收集、分析工作。
9、组织煤炭工业政策工作经验交流。
10、负责与有关部委协调涉及煤炭工业的政策。
11、部领导交办的其他政策性工作。
(二)部机关各司局政策工作职责:
1、根据部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制定本部门政策工作计划。
2、组织专业性的政策研究,向部提供政策建议。
3、组织专业性政策的实施,收集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有关修改完善政策的建议。第二章 政策研究第四条 煤炭部政策研究领导小组统一决定和协调解决煤炭工业政策研究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煤炭部每两年发布一次政策研究要点和计划。
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研究单位、企业和研究人员可根据“部政策研究要点”及自身研究条件,制定研究工作计划,凡需由部批准立项的研究课题,有关单位要向部提出立项申请。第六条 政策研究课题立项的基本条件:
1、研究课题应对煤炭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研究课题应是煤炭工业急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
3、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科学、先进。
4、有能够承担课题任务的课题负责人和研究人员。第七条 凡属有关煤炭工业发展全局的政策研究重大课题,由政策法规司组织审查同意后,经部批准立项。
其他需由部出面组织研究的课题,经政策法规司同意后立项。
部机关各司局在业务工作范围内的课题自行确定,报政策法规司备案。第八条 鼓励各单位或个人自行组织煤炭工业有关政策问题的研究。第九条 煤炭部政策研究经费,专款专用。部机关各司局和有关单位自有的政策研究经费自行决定使用。第十条 部定期对优秀研究成果进行奖励。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优秀成果奖。具体审报、评审及奖励办法由政策法规司另行规定。第三章 政策的确定与发布实施第十一条 在政策决策前,必须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政策建议进行充分论证。第十二条 需由国家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全局或其他行业有影响的煤炭工业方针、政策,需要由部长办公会议研究,部长签发,报请国务院批准实施。第十三条 煤炭工业其他重要方针、政策,需由部长办公会议研究,部长或副部长签发,以部文下发。第十四条 报请中央、国务院批准及煤炭部发布的综合性及重大的方针、政策,由政策法规司承办;其他方面的方针政策由有关司局承办,政策法规司会签。第十五条 政策发布后,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实施,并及时将贯彻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执行中如需要修改,需报政策批准部门决定。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煤炭部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