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风险评估报告评定标准(园区风险评估编制指南)
本文目录一览:
- 1、项目投资风险评估报告如何收费
- 2、编写风险评估报告需要什么条件
- 3、现在有哪些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依据和导则?
- 4、工业园区风险评估怎么做?
- 5、施工方案中风险评估对风险高低评估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项目投资风险评估报告如何收费
项目投资风险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如下:
1、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注:每一档编制费用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编制费用=本档最低编制费用+(工程投资额-本档最低工程投资额)*费率
2、评价建设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注:每一档编制费用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编制费用=本档最低编制费用+(工程投资额-本档最低工程投资额)*费率
3、分档收费调整系数
(1)行业调整系数
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终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投[2011]169号)对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的划分,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2)社会稳定风险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敏感程度,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3)区域范围调整系数
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所处地理位置以及是否为建成区划分,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注:建成区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按上述(1)-(3)调整系数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后,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6万元的,按6万元计取,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取;评价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4万元的,按4万元计取,高于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取。
编写风险评估报告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 31 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 [2012] 140 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 [2014] 66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土地用途改变及流程中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根据场地调查评估工作阶段实际需要,编制《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将相关材料和结果呈报所在地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备案。
因此据相关标准要求,承载了有害物质的,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产生危害或具有潜在风险的空间区域都需要进行场地调查。在开展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需要找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风险评估报告,需要加盖CMA或CNAS资质章。(如下图)
现在有哪些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依据和导则?
安全评估报告引用的,估计差不多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令第40号
(5)《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二十二号,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8)、《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
(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0号)
(1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16)《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
工业园区风险评估怎么做?
一、项目的法律文件:
1. 园区设立批准文件;
2. 规划环评报告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
3. 编制安全发展规划还必须有园区发展规划资料。
二、关于价格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
1. 园区的内企业数量(现有企业数和规划企业数);
2. 园区内危化企业数量(现有企业数和规划企业数)(主要是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和储存企业);
3. 涉及到园区内外部拆迁的问题需要园区提供拆迁协议和拆迁承诺。
以上这些内容对报告的编制速度和编制成本都有很大影响。(后附资料清单)
三、合同中应该增加约定的内容:
1.进入园区内企业,必需由当地安监局(最低也应该由园区管委会)配合,否则很难收集资料会严重影响报告进度;建议安监局或者园区管委会提前开会通知有关注意事项和配合要求并下发资料清单。
2. 园区现场检查工作量很大,检查过程需要安排交通工具,应该在合同中有约定安监局或管委会提供。
施工方案中风险评估对风险高低评估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