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信托和阳光保险(对外贸易经济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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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贷款逾期了,有没有被阳光起诉的案例呢?
有的。7月5日,借款人郑先生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贷款150000元,每期偿还本息数额7457.6元(每月保费2850元及贷款本息4607.6元),期数为36期。
同日,郑先生作为投保人与阳光保险公司签署《阳光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一份,载明被保险人为信托公司,保险期间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每月保费率1.9%,每月保费金额为2850元。
有的
2017年7月4日,郑先生向原告阳光保险公司出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投保单》,郑先生在投保单下方投保人栏签名并捺印,见证人栏阳光保险公司客户经理洪某签名。
7月5日,借款人郑先生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贷款150000元,每期偿还本息数额7457.6元(每月保费2850元及贷款本息4607.6元),期数为36期。
同日,郑先生作为投保人与阳光保险公司签署《阳光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一份,载明被保险人为信托公司,保险期间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每月保费率1.9%,每月保费金额为2850元。
此处仅是借款人与信托签订的贷款合同,为何还款数额包括了保费?对此,阳光保险公司声称因工作人员错误操作所致。
法院显然不认同阳光保险公司的解释。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保费本应由借款人郑先生向阳光保险公司交纳且投保事宜也应当由阳光保险公司和郑先生协商确定,现郑先生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本息数额却包含了保费,债务数额垒高。
在保险单上特别提示栏,注明:我公司不允许收取保险合同以外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征信费等),该字样进行了加粗加黑。
贷款还需购买1350元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7月5日,郑先生向阳光保险客户经理微信转账1350元(以15万元为本金按0.9%点计算),7月6日14:44,另外向昵称为“azq平安贷款小朱”的微信用户转账4500元(以15万元为本金按3%计算),7月6日16:06,郑先生收到贷款150000元。
郑先生称上述两笔微信转账是服务费,否则无法收到贷款。阳光保险公司对此不认可,称1350元是郑先生向其公司投保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对4500元的转账情况并不清楚。
何为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阳光保险公司称,该保险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如投保人因意外死亡,投保人的继承人无需再承担该贷款合同项下的相关债权债务,其债务由保险公司代偿。
郑先生否认与阳光保险公司签订了该保险,称办理贷款手续时并未告知要购买保险,认为阳光保险公司的行为涉嫌“套路贷”,要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院要求阳光保险公司提交其与郑先生签订的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及合同,阳光保险公司只能提交电子保单且无郑先生签名。
法院认为,信托公司虽然将150000元款项银行转账给郑先生,但阳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签订贷款合同和保证保险保险单时却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郑先生部分款项,虽阳光保险公司解释为收取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用,但郑先生否认投保该险种,阳光保险公司也无证据证明其与郑先生就投保该意外伤害保险达成一致意见,故阳光保险公司以收取意外伤害保费为由向郑先生收取款项的行为涉嫌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
逾期后被软暴力催收
郑先生逾期后,其住处被张贴催收函,催收函内容为告知郑**截止2018年7月21日欠款7550元,其未按约还款,涉嫌贷款诈骗刑事犯罪,并限令郑**于本函送达之日起1日内清偿逾期欠款金额,同时催收函上附贷款诈骗罪的条文及郑先生手持身份证的影印件。
法院认为,阳光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在其住所地张贴催收函的行为,涉嫌以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向其讨债。
法院裁定:涉嫌经济犯罪,驳回起诉
综上分析,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暂未获知该案的后续进展。
阳光保险公司算是大的保险公司吗?跟平安保险比呢?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发起组建,注册资本金为30.1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实力强大,涉及行业广泛,股权结构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阳光保险的发展历程是以2005年7月28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为标志;2007年6月27日,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07年12月17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08年1月23日经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批准,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保险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自开业以来一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先后发起赞助了我国第22次南极科考船“雪龙号”南极科考活动;启动了与团中央合作的阳光保险服务于“全国青春建功新农村”暨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活动;为国家体操队出征第40届世锦赛提供了巨额保险保障;与北京环保局共同发起了“支持绿色奥运,每月少开一天车”等一系列有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2008年3月3日,阳光保险集团向中国铝业预付雨雪冰冻灾害中国内单笔最大保险预付赔款6000万元;在湖南郴州、贵州遵义捐建阳光保险希望小学两所。2008年5月14日,阳光保险集团向“4·28”胶济铁路遇难者赔付单笔最大保险赔款50万元。2008年“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阳光保险集团捐款捐物超过300余万元,同时在绵阳等灾区捐建阳光博爱学校六所,并设立理赔预付款2000万元专项用于灾后赔款……
三年时间里,阳光保险累计解决就业近3万人,上缴税收6.5亿元,累计为528.02万个客户提供保险保障,截至2008年年底,阳光保险集团总资产从11亿元增至376.81亿元,增加34倍。
由于经营管理的良好表现和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阳光保险先后获得百佳“中华儒商”、五十强“人民信赖品牌”、十强“保险行业竞争力品牌”、“亚洲500最具价值品牌”、“亚洲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2008中国最佳商业模式第三名、2008年度中国公益50强和2008年度最佳企业文化奖等多项荣誉,公司的品牌形象不断提升。
董事长兼总裁张维功先生先后获得“中国金融年度人物”、“中国保险年度人物”、中国十大“人民尊敬企业家”、“亚洲品牌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品牌建设优秀企业家”、“中国保险业十大年度人物”、“中国十大创业领袖”等荣誉。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于2004年12月24日经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于2005年7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12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阳光财产保险在经营两年多的时间内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2006年保费收入17.5亿元,2007年保费收入41.53亿元,连续两年刷新了国内新设保险公司年度保费规模的历史纪录,连续两年创下了年度投资收益率第一的业绩;2007年实现利润2308.8万元,2008年实现盈利8027万元。公司在成立后23个月开始实现盈利,创造了新设财产保险公司实现盈利时间最短历史纪录,也打破了财产险公司4至5年才能实现盈利的规律;到2008年年底,在全国43家财产险公司中,市场排名第9位,从“第三集团”跨入“第二集团”行列。
阳光财产保险目前正式开业的省级分公司33家,三四级分支机构900余家,基本实现全国区域服务网络的覆盖。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于2007年7月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由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于2007年12月17日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6.6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经营范围涵盖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阳光人寿是整个阳光保险迅速走上集团化道路的大背景下,组建的第一家控股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阳光保险集团已拥有阳光产险、阳光人寿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产、寿险综合经营平台完成搭建,阳光保险在业务领域产寿两翼格局已经形成。阳光人寿成立一年来,期交标准保费累计突破1亿元,缔造同期开业公司首年期交标准保费纪录,总保费累计突破27亿元,在国内55家中、外资寿险主体中,排名第16位。
阳光人寿目前已有北京、湖北、湖南、广东、浙江、陕西、重庆、山东、四川、黑龙江、安徽、江苏、内蒙古、云南、天津15家分公司顺利开业,并计划三年内在全国各地建立广泛的专业服务网络。
阳光保险将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有效整合产、寿险等保险资源,研究和开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通过收入增长、成本控制和资源管理实现公司价值的增长,不断提升业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作水平,探索和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之道。
阳光保险秉承“打造最具品质和实力的保险公司”的公司愿景,以“共同成长”为使命,把“诚信、关爱”、“创造价值”作为核心价值观,坚持“工作激情与管理理性”、“创新与执行”、“团队合作与发挥个人作用”等三个方面高度统一,发扬“战胜自我”的企业精神,以崇高的道德水准、高效健全的管理和高素质、高境界、高度职业化的员工队伍,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成为高成长性的公司,成为客户首选的公司,
阳光保险和中宏保险哪个单位比较好?
阳光保险由阳光产险及寿险组成,中宏只有寿险,相对来说可能阳光保险股东实力可能更为强大,阳光保险作为一家刚刚成立5年的新保险公司,听说阳光保险已经获得首批股票投资资格的保险公司,发展速度让人惊讶,其董事长为原广东省保监局局长,官方背景深厚。应该阳光好一点吧,但外资也有优势的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发起组建,注册资本金为37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实力强大,涉及行业广泛,股权结构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在经营四年多连续刷新了国内新设保险公司年度保费规模的历史纪录,连续创下了年度投资收益率行业领先的业绩;公司在成立后23个月开始实现盈利,创造了新设财产保险公司实现盈利时间最短历史纪录,打破了财产险公司4至5年才能实现盈利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