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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纸箱公司案件(金海纸箱厂)

hacker2022-06-10 00:38:19最近新闻48
本文目录一览:1、三只松鼠前高管盗卖公司废纸箱被判刑,你如何看待此高管的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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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松鼠前高管盗卖公司废纸箱被判刑,你如何看待此高管的这一行为?

三只松鼠最近被曝出前任高管盗卖公司废纸箱被判刑,可能还会有人疑惑为什么高管能沦落到卖废纸箱的境地。大家都知道三只松鼠的包装都是采用纸壳,而这位高管不仅盗卖废纸箱还收受现金和宝马车,获得了超过68万元的非法所得。这件事也是由公司内部自查时发现的,在取得进一步举证之后向公安机关举报,最终这位高管因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根据公安机关的判决文书,这位姓蒋的高管曾经担任华北高级经理兼天津配送仓经理和华北大区总监,他利用自己对仓库的管控职务之便,先是收取了他人所送的现金27万多以及价值42万多的宝马车一辆,后来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他人讲公司原本要出售的废纸箱占为己有,光是这些废旧纸箱的金额就高达68万多元。

看到这里让人很困惑,作为一家知名企业的高管,凭借他的工作能力和资历每年的薪资也已经是普通人难以企及的了,但还是犯下了诸多罪行,最关键的原因还是人心的贪婪,这位蒋姓高管没有满足于现状和自己的收入,看到公司废旧纸箱所带来的收入他动了不该有的贪念。

尽管在案发后,蒋某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的事实,也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但他身为公司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已经触犯了国家的刑律。在本案中其他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也都被司法机关掌握,得到了相应的判决。

其实每个人生活中都会面对这种大大小小的诱惑,但我们要时刻谨记不义之财不应取,更不应该做出危害公司、公众、社会的事,违法的事更是应当避而远之。

跑马地纸盒藏尸案件回顾:是否为真凶成谜,出狱后改名换姓! 你怎么看?

1974年,香港一家雪糕公司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强被警方以谋杀罪拘捕。法院判定欧阳炳强终身监禁,而后于2002年获得假释被释放。这是香港首宗纯粹以科学鉴定,没有人证而定罪的谋杀案件。

犯罪嫌疑人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在强调:“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究竟欧阳炳强做了什么而被警方拘捕,他又为何不承认自己有罪,他是否是真凶?请跟随小编走进香港跑马地纸盒藏尸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1974年12月16日,被害者16岁女学生卞玉英外出离家,下午六点半与同学陈彬彬在跑马地电车总站相约见面。陈彬彬到达时,卞玉英却不见了踪迹。

12月17日清晨7时,一名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了门外行人路旁边堆放着一个纸箱。死者陈彬彬的尸体被藏在了日历牌S67B的电视机纸箱内,死者的两个乳头被割去,耻毛被烧焦,处女膜仍然完整。

警方发现该电视机牌子的商行,在案发当天的港岛区售出。专案小组人员追查烧焊器的来源,找出了50款不同的汽车,将纸箱放入汽车后备箱内,最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欧阳炳强。

凶杀组的总督察贝亚接办此案,在案发现场找到了许多重要线索,缴获电线、烧焊器。1975年1月3日,安美饮品公司被搜查,在一间房间内缴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和一批衣物。

警方拘捕欧阳炳强时,当时他正在洗澡。被告被带回警署问话,他对着受害者卞玉英的照片表示不认识,死者也没有到安美雪糕公司借过电话,也并不知道安美公司内有该纸箱。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的衣服纤维,与被告家中搜出的衣物纤维一样。死者头发上有电线胶,安美公司内发现物证。卞玉英弟弟供词:姐姐在家中煮饭,下午四时接了一个电话,七八分钟后再接一个电话。下午5时出门返回夜校,在此之前去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法医判定死者是窒息死亡,被人勒死后体温会较高,此后每小时下降1.5度。死者死前三小时内曾经进食,根据血细胞的沉淀,应该是死后一两个小时内被搬运进箱内。

死者灼烧的耻毛灰找出过绿铜线,并且仍然有处女膜。被害者死后双乳头被割掉,手中握着写有“未焊”的纸屑,与工厂内发现的“修妥”外形吻合。

1975年,欧阳炳强被判处死刑。1977年2月9日,欧阳炳强被特赦,改为终身监禁。欧阳炳强的妻子先后多次为丈夫上诉,并且将官司打到了伦敦枢密院,最后仍然不成功。

1981年,张金凤宣布与欧阳炳强离婚,并带着女儿改嫁。2002年9月11日,欧阳炳强被释放,改名换姓重新生活。

写在最后

时隔多年,记者们最关心的还是欧阳炳强是否是真凶。出狱后的他表示,案子已经画上了句号,不想要再次提及。而警务人员也都已经退休,欧阳炳强被认为是是一个高智商罪犯。

也有许多香港人员认为,欧阳炳强是无辜的。他一生的青春年华都在监狱中度过了,这样的惩罚也够了。

深圳机场黄金案调查(2009.11.10)

2008年12月9日,东莞金龙珠宝公司员工王腾业在深圳机场乘机期间,把装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黄金首饰的箱子摆在候机大厅19号柜台旁的垃圾桶边,自己到22米外的柜台咨询托运事宜。其间,机场清洁工梁丽把这一个纸箱拿走了,并私自携回家中,梁丽本人称案发当时,见到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带着一个小孩,小孩坐在一行李手推车的篮子上,后两人与另一名年轻女子匆忙进入安检口离开。当时,行李手推车篮子内放着一个小纸箱(即涉案纸箱),过了三四分钟后见无人来取,以为旅客不要的,未询问任何人后即将小纸箱搬到自己的清洁手推车上。

经查,案发当天16时许,同事曹某找到梁丽,告知机场候机楼有旅客丢失了黄金,且已报警。 当日18时许,3名办案警察到梁丽家中,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后,梁丽丈夫打开家门,警察依法对梁丽是否从机场带回财物进行盘问,梁丽予以否认。警察遂对其进行了长达20余分钟的规劝,在此过程中,警察发现梁丽家中客厅床下存放的纸箱,梁丽遂被迫承认该纸箱就是机场丢失的纸箱。,梁丽于当日被刑事拘留,随后又被正式批捕。2009年3月中旬,深圳市公安局就此案向深圳市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见书,认为梁丽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梁丽的“拾金”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盗窃罪,她将面临10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的判罚。

2009年9月25日,因证据不足,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向梁丽通报其不构成盗窃罪,撤销取保候审措施,不提起公诉。但检察院认为此案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根据“刑疑惟轻”的原则,把案件发回公安机关;是否起诉梁丽,由受害方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决定。

结局:案中300万金饰的失主,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26日回应:“我们从来也没有想过追究谁的责任。”梁丽律师称,这就意味着,梁丽已经没有被追究侵占罪的风险,梁丽彻底自由了。

梁丽捡金案的事件经过

 梁丽将纸箱放置在这个残疾人厕所将近6个小时 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梁丽案出具起诉意见书。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正式批捕梁丽。

就是在这里,梁丽将装有金饰的纸箱捡走

1.涉案纸箱并非在垃圾桶边,而是在19号柜台前1米黄线处的行李手推车上被梁丽搬走。

宝安区检察院还专门就梁丽案的几个关键事实向媒体作了说明:

根据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和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当时,放有涉案纸箱的行李手推车被被害人王某单独停放在19号柜台前1米的黄线处,与最近的垃圾桶尚有约11米的距离。

梁丽本人关于从垃圾桶旁边“捡”到涉案纸箱的辩解与事实不符。 2.梁丽搬走行李手推车上的涉案纸箱前,手推车旁并未发现有其他人员在场。

梁丽本人辩称案发当时,见到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带着一个小孩,小孩坐在一行李手推车的篮子上,后两人与另一名年轻女子匆忙进入安检口离开。当时,行李手推车篮子内放着一个小纸箱(即涉案纸箱),过了三四分钟后见无人来取,以为旅客不要的,未询问任何人后即将小纸箱搬到自己的清洁手推车上。

根据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和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并不存在上述情形。 3.从被害人离开到梁丽拿走涉案纸箱的时间约1分钟。

根据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和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被害人离开19号柜台的时间与梁丽到达19号柜台发现放有涉案纸箱的行李手推车的时间相距约半分钟。

其后,从梁丽查看涉案纸箱到将纸箱搬离19号柜台,共持续约半分钟。 4.涉案赃物并非梁丽主动上交给警察,而是在警察发现后被迫承认并交出。

经查,案发当天16时许,同事曹某找到梁丽,告知机场候机楼有旅客丢失了黄金,且已报警。

18时许,3名办案警察到梁丽家中,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后,梁丽丈夫打开家门,警察依法对梁丽是否从机场带回财物进行盘问,梁丽予以否认。警察遂对其进行了长达20余分钟的规劝,在此过程中,警察发现梁丽家中客厅床下存放的纸箱,梁丽遂被迫承认该纸箱就是机场丢失的纸箱。

梁丽本人辩称怕是假警察而未及时配合上交赃物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其应当知道来人为真正的警察,所来目的是为了查找涉案纸箱。 2009年9月25日,因证据不足,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向梁丽通报其不构成盗窃罪,撤销取保候审措施,不提起公诉。但检察院认为此案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根据“刑疑惟轻”的原则,把案件发回公安机关;是否起诉梁丽,由受害方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决定。

从许霆案以来,草根式的个案监督已经成为现实。司法的专业判断,不能背离实现令民众心服口服的实质正义的初衷。没有得到百姓普遍认可的法治,不可能是正义的。所以在网络、传媒发达的今天,司法机关不是受所谓舆论的“干扰”,而是应以公开透明的程序,缜密严谨的法理,面对无数双眼睛的监督,树立司法权威。

从本案看,“阳光办案”工作有待改善。本案2008年12月案发,2009年5月媒体报道后引起热议。报道中几个细节成为舆论和法律人士严重质疑司法公正的焦点,包括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黄金”,“主动上交黄金”,这些若属实,则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明显欠妥。但从5月份相关报道出现并引起质疑以来,司法机关一直没有澄清,只是决定不起诉梁丽之后,才公布案件详情,称有关报道不实。梁丽案不涉及国家机密,面对公众质疑,司法机关本应及时回应,而不应听任质疑乃至误解流传了4个月,听任它们的负面影响扩大。现在在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才公布案情,更像是为自己的决定做出旁证,其公信力自然要打折扣。司法机关应努力主动向社会通报案情,这样才能避免民众对法律的误解,让民众信仰法律。 检察院已经决定不再公诉梁丽,即其盗窃罪名不成立;而此前司法机关正是以“盗窃罪”抓捕并羁押其9个月之久。很明显,从正义“常识”看,梁丽是被“错抓”的,政府应该给梁丽一个“说法”。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却和这种朴素的正义观之间有严重的“落差”———中国的国家赔偿范围比较狭窄,梁丽的“错抓”被排除在外。按《国家赔偿法》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而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梁丽涉嫌的“侵占罪”,就属于法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因而被司法机关羁押了9个月,最终并没有被起诉的梁丽,将很难得到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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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弧戈亓(2022-06-10 06:54:07)回复取消回复

    时,行李手推车篮子内放着一个小纸箱(即涉案纸箱),过了三四分钟后见无人来取,以为旅客不要的,未询问任何人后即将小纸箱搬到自己的清洁手推车上。 经查,案发当天16时许,同事曹某找到梁丽,告知机场候机楼有旅客丢失了黄金,且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