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知识小课堂是什么(专利小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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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大学生知识产权
1.强化大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应该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强化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分了解知识产权有关知识。也只有在学习、实践中有意识地培养和提,才能增强这种意识,才能具备依法保护的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的学习,有利于我们在毕业后的工作中能正确地利用知识产权法保护智力成果。了解各种维权途径,能在权益受到危害之后及时采取合适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社会舆论的导向和良好风气的形成,媒体的正确引导和推广
可以在广播或电视宣传片中普及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也可以发些相关
的宣传小册子、海报,或者出版系统化介绍知识产权的书籍,然后建立有关知
识产权的网站。
3.法律制度的健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由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与产业界联系不够,实用性不强,所以导致不少大学生对于知识产权不太了解的现状,可以通过加强司法保护力度,修改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才能更加有效的来支持维权。
4.各大高校的教育与支持
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的高校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推广教育创新,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规模、层次及结构;设立知识产权必修课,普及相关知识;增加科技、实践、学术类的比赛和活动,树立浓厚的学术气氛,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帮助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专利等。
国成知识产权小课堂:(IP)知识产权为什么持续火热
三、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罪过
刑法学界一般认为,知识产权犯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类罪。这是因为:第一,从刑法理论上看,知识产权犯罪可归入法定犯。法定犯作为一定的社会现象,其本身并不一定蕴含着法律所禁止的性质或为社会所责难的性质,国家之所以认为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完全是出于某种行政的社会政策的需要。法定犯由于其伦理道德上的可谴责性较弱,不宜对其主观犯意过于苛责,行为人只有在出于故意的情况下,才宜作为犯罪对待。过失行为则通常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这是刑法人道和刑法谦抑的价值取向的必然要求。第二,从刑事立法来看,考虑到刑事立法以惩罚故意为原则、过失为例外和犯罪故意一般不作规定,过失则明确规定的立法原则,本类犯罪应属故意犯罪无疑。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故意的要素和内容还有不同的认识,尤其表现在对于违法性认识和犯罪目的的看法上。
第一,关于违法性认识。对于违法性认识是否为故意的要素,各国刑法有不同的规定,刑法学界争议较大,实际部门也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在此问题上持何种立场和态度对于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
第二,关于犯罪目的。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目的内容,尤其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目前,在刑法学界争议甚大。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认为:知识产权犯罪在主观上,行为人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是这类犯罪的共同主观特征,同时也是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14](P.460~461)。
第二种认为: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基于故意;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在主观方面除了是基于故意之外,还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商业秘密权的犯罪也不需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种认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是以“营利为目的”,这个范围限制过窄、过死,建议除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外,考虑到行为人在抄袭、剽窃、假冒他人作品时是以秘密方式进行的,是否可增加“以盗窃他人名誉为目的”或“以诋毁他人名誉为目的”等表述,适度扩大对犯罪主观方面的规定。
四、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犯罪构成的描述性要件
在我国刑法中,有些犯罪行为事实只要符合某法定犯罪构成关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的规定,则构成犯罪,这被称为行为犯。但有一些犯罪行为,却要求具备诸如“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等条件才成立犯罪,这被称为情节犯或结果犯。为便于研究,我们将前述四个要件称为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它们对于任何犯罪的成立都不可缺少;将“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称为犯罪构成的描述性要件,它们对于情节犯、结果犯等的成立不可缺少。由于我国采取犯罪构成的“立法既定性又定量”的模式(这不同于外国刑法犯罪构成的“立法定性、司法定量”模式),犯罪构成的描述性要件作为立法定量的表现,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直接作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标志,其规定是否适当,意义重大。
我国刑法典对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构成描述性要件的规定有以下5种情况:
1.以“造成重大损失”作为要件,如侵犯商业秘密罪。
2.以“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作为要件,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作为要件,如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4.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作为要件,如侵犯著作权罪。
5.以“情节严重”作为要件,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
可以预见,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改革开放的中国社会必将面临日益严重和复杂的知识产权犯罪问题。如何完善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摆在刑法学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期待着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研究进一步深入。
专利课堂丨个人申请专利究竟应该怎么做?
一说到搞发明创造,喜欢动脑动手的人总是提得起兴趣。在兴趣的引导之下,辛苦好几年,发明总算是设计出来了,但是如何申请专利却成为了一个老大难的问题。这不,遂宁市的肖先立老师,一直为自己的几件发明申请专利的事情而苦恼。在经过多方面的尝试后,肖老师仍然没有申请的头绪。一个偶然的情况下,肖老师听说自己以前的工作单位是专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来申请专利,他随即也心生了找专利代理人求助的念头。通过多方面的打听,肖老师找到了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在了解到肖老师目前的发明情况后,我所立即指派专利代理人胡晓、刘俊松与肖老师电话沟通,商定面谈的时间和地点。2018年1月25日下午,在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驻遂宁办事处,专利代理人胡晓、刘俊松,遂宁办事处主任韩小波,流程员段晓辉与肖先立老师就专利申请工作详情进行了沟通、了解,并策划出专利申请的具体方案。▲专利代理人了解肖老师的发明情况通过此次面谈沟通,肖老师对专利申请的基本内容、程序有了初步的了解,并对我所代理人的专业优质的服务工作表示肯定,当场就与我所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我所也将派专人持续地跟进肖老师的专利申请工作,竭力向肖老师这样的发明创造爱好者提供专利申请的专业服务指导工作。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申请专利?今天,小知老师就为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专利申请答疑。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专利申请是为了获得专利保护,实现专利权独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但无论是自己撰写专利文件申请专利还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代理,作为专利申请人,首先,要对所要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认真的检索分析。一方面,是明确自己的发明创造的创新点到底是什么,以便于有针对性的加以保护;另一方面便于分析并确定专利申请的类别、数量,有利于进行专利布局。其次,在撰写技术交底书和相关技术资料时,尽可能结合现有技术状况,重点说明针对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第三,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专利申请的主体,即专利申请人,同时要确定专利的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多个单位,也可以是单位和个人作为共同的申请人,发明人可以是多人;第四,要仔细审查并确定专利申请文件,明白专利保护的主题和范围;第五,按照专利法规定,递交专利申请并缴纳费用,等待审查并答复审查意见,并在获得《专利授权通知书》后缴纳费用,最后审查通过即颁发《专利证书》!
知识产权小课堂丨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专利能够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而言,好的专利足以令其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具体来说,专利能够带给我们如下好处:1) 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2)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3) 国家对专利注册有一定的扶植政策,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4) 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5) 专利宣传效果好; 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