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卫生健康监督所班子成员(海城市卫健委官方网站)
本文目录一览:
- 1、卫生监督所是个什么单位
- 2、卫生监督所和计生局执法大队哪个更好?都是参公管理。
- 3、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的内设机构及职能
- 4、卫生监督所是什么部门,做什么工作?
- 5、卫生监督所属于什么编制
- 6、国家卫健委领导班子是哪些?
卫生监督所是个什么单位
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厅(局)的直属机构,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主要职责为:
(一)卫生行政许可:1、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2、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3、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1、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2、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3、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4、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5、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6、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7、承办县委、县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卫生监督所和计生局执法大队哪个更好?都是参公管理。
你说的是身份定位和工作权限、待遇和前途吧。
这么说吧,卫生监督所是二级单位,隶属于县区级卫生局。而卫计局的执法大队是局里的一个构成,类似于一个科室。也就是说其成员身份属于卫计局。
所以,那个所谓的“最佳答案”纯属胡扯。她只有开头第一句话说对了:“卫生监督所是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具有法定的执法权。”就这句是对的。
执法大队没有执法权,还叫什么执法大队?他们每个人都是有执法证的,和监督所的人员是是一样的,而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主体”,还是县区级卫计局。只是这个执法队和监督所的工作强度不是一码事,或者说,监督所最有执法义务,因为他是一个单位,而执法大队算是一个科室。换句话说,计生局重在管理全盘,而监督所偏重于执法业务,比较接地气,但也因此所处的层面不如局执法队。
所以我认为,卫计局执法队比监督所好。这是从身份编制上说的。执法队编制在局里,监督所的人编制在局属二级单位,一般全都是职业编制。而局里的人有的是公务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就算同是事业编,局里总比二级单位好。
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个隐性的因素:
从工作其他方面来说,监督所主要对口的是系统内上级单位也就是区卫计局,然后就是负责对辖区的“四小门店”、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
而卫计局要联系市卫计委,还要管理局属二级单位、辖区所有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还要管理计划生育方面工作。虽然这些事情很多不在执法大队职责之内,但是谁都知道,在事业和机关单位,最重要的是人脉、见识和磨练,在局机关,动不动就要和局长陪区长检查工作、调研工作,还要陪省市领导检查辖区工作,最高可以接触国家卫计委领导,是监督所乘以N都换不来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局里的视野更广,层面更高。而对于你的工作性质而言,阅历、磨练、见识,这是非常重要的。这一隐性因素,不是钱可以换来的。
根据我的个人感触,因为“视野”和“层面”的关系,局里人的进步和个人水平发展,要比在下属单位快得多。
补充:现在很多地方的监督所已经更名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的内设机构及职能
1、协助所领导组织、协调全所各项行政工作,负责收集、归纳、整理、拟订全所工作(行政)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及总结,起草和处理行政性往来文书,审核各处室起草的文稿。
2、负责全所往来文书的收发、处理、保管与催办工作,管理印信,负责机要保密、各类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
3、协助所领导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所长办公会议和所务会议,对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处理、接待有关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安排节日行政值班。
5、编发卫生监督工作简报;统一管理对外宣传报道。
6、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网站维护、更新等管理工作;收集有关卫生监督信息。
7、负责各类图书资料(图书室、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8、负责工会日常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所“职工之家”(活动室、健身房)管理工作。
9、负责所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职工开展法制、消防及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组织全所环境卫生、所容所貌等工作。
10、负责全所后勤(维修)保障工作,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核对;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
11、负责大宗物件和全所公用物件的采购工作;承担办公文印任务。
12、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拟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负责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负责工资和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人才流动的管理和人员的调配工作。
3、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政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聘工作;掌握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情况,提出使用和培训干部的意见。
4、归口管理外事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5、组织协调来所学生带教、实习活动。
6、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7、负责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总支会议、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承办。
8、拟定总支工作计划,制定中心组、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检查考核。
9、负责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考核支部工作制度、组织生活情况。
10、承担党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党务统计等事务性工作。
11、负责廉政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对党员和职工中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12、负责群团、统战工作;负责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创建评比工作,承担文明单位申报、复审等事务性工作。
13、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按照《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要求,拟订各项财务制度并予以实施。
2、根据卫生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上报经费预算和财务决算。
3、办理各项会计业务,做好会计核算,并对执行情况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
4、负责单位收入、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收费、开支范围及标准。负责单位内部的审计和有关合同、合约审定工作。
5、负责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和基建财务管理。
6、负责日常增收节支情况的考核检查。
7、会同所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工作。
8、按照公安部门“安全会计室”的要求,认真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9、负责对所属公司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管理。
10、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本所卫生监督工作及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行为的稽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案件查处,开展专题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纠正或处理建议。
2、组织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信函调查和实地回访工作。
3、负责本所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承办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等事务性工作。
4、负责本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合议,听取陈述申辩,组织听证,办理处罚建议上报审批等具体事宜。
5、对全省卫生执法文书的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
6、归口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对本所制定的有关执法规程等工作规范进行会审;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资料库。
7、组织开展本所卫生监督员及全省师资培训、考核,参与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所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工作。
8、协助开展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
9、承担卫生稽查、法制、培训等相关的资料汇总和统计报告工作。
10、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1、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受理需经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许可(认可)的管理相对人提出的申请,及时做好受理登记,告知、回答、解释申请人的咨询。
2、对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承担卫生许可证(认可书)、卫生许可批件、登记证报批、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4、归口管理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统一安排许可前现场审核。
5、承担预防性卫生监督相关资料的汇总、归档及统计报告工作。
6、协助进行重大健康相关事件调查处理。
7、协助进行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
8、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9、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0、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协助所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拟定全所及全省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卫生监督情报。
2、负责业务工作的管理、督办、考核;制定各类业务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活动。
4、组织协调相关处室对重大健康相关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处理结果登记备案。
5、受理全省有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督办和反馈;安排投诉举报24小时值班工作。
6、组织协调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承担综合性或跨专业的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的资料汇总、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卫生监督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8、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9、组织协调科研工作及学术委员会活动,统计上报科技统计类报表;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协作。
10、承担所里安排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及现场审核工作。
11、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组织和协调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化建设管理;网站维护、更新等管理工作。
2、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并发布卫生监督信息。
3、负责卫生宣传(摄影、摄像、影视制作、采编、发布网上信息等)工作。
4、负责计算机图书资料和光盘软件的管理。
5、负责全所的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全所的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6、承担所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1、负责对部、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直管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负责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承担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所下达的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抽检任务。
3、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行动。
4、负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和实施良好生产规范管理工作。
5、建立食品、学校卫生监督的本底资料,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6、承担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卫生保障、督导等工作。
7、对重大食品、学校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预防工作。
8、对相关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9、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10、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11、承担食品、学校卫生相关的资料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12、派员参加所里统一安排的相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1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4、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九、监督二处(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负责对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许可的化妆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
2、建立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本底资料,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3、承担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所下达的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检任务。
4、组织实施全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行动。
5、对重大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6、对相关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7、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8、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9、承担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的资料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10、派员参加所里统一安排的相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11、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2、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负责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医疗卫生(采供血、预防保健)机构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
2、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疫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实施全省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监督专项检查行动。
4、承担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所下达的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抽检任务。
5、收集、整理、反馈全省预防保健、采供血、托幼等机构的消毒效果监督监测资料。
6、建立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本底资料,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7、对重大传染病、消毒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对相关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9、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10、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11、承担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相关的资料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12、派员参加所里统一安排的相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1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4、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十一、监督四处(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组织开展有害作业单位健康监护、射线装置工作单位(人员)、3家直管单位的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
2、承担存在职业危害建设项目卫生监督审核审查任务;参与省卫生厅牵头组织的射线装置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
3、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和监督检查工作。
4、承担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所下达的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抽检任务。
5、建立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本底资料,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6、组织实施全省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7、对重大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对相关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9、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10、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11、承担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相关的资料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12、派员参加所里统一安排的相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1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4、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承担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所下达的相关卫生抽检任务。
2、建立相关卫生监督的本底资料,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3、组织实施全省妇幼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4、对重大相关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对相关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6、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7、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8、承担相关卫生监督资料的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9、派员参加所里统一安排的现场审核工作。
10、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1、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卫生监督所是什么部门,做什么工作?
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厅(局)的直属机构,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主要职责为:
(一)卫生行政许可
1.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2.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3.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 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2.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
5.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6.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7.承办县委、县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四)其他
1.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
2.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
3.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承办县委、县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卫生监督所属于什么编制
卫生监督所属于全民事业单位。
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为:
1、参与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2、协助开展医疗、公共卫生等监督工作;协助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
3、参与指导地方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4、拟定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制度、技术性规范。
5、承担国家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全国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工作。
7、承担国家卫生健康监督抽检工作。
8、承担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和委政务大厅日常工作。
9、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卫生监督是指国家授权卫生部门对所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法令、条例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卫生法规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卫生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下列对象行使预防性或经常性监督。卫生监督又分为医疗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监督、环境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监督、传染病与学校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是加强卫生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是主要的卫生监督管理执行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督的具体责任部门。卫生监督工作通过监督检查等手段来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生监督
国家卫健委领导班子是哪些?
国家卫健委领导班子:
1、马晓伟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马晓伟,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山西省五台县人。
198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8月参加工作。中华医学会会长、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
2018年3月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王贺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王贺胜,男,1961年6月出生,河北清苑人。
1984年6月入党。
2018年3月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3、李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李斌,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山东龙口人。
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8年12月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扩展资料:
职责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领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人事、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干部培训中心(党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含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中心)、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含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联系中华医学会。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政医管、宣传等方面工作。分管体制改革司、医政医管局、宣传司,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医院管理研究所、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国家癌症中心、人口文化发展中心、健康报社、中国人口报社、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国人口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财务审计、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职业健康等方面工作。分管财务司、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职业健康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机关服务局(中心)、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中心)。联系中华预防医学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马晓伟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王贺胜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