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健康局卫生管理干部(砚山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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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好不好
您好,县卫生健康局好。
是好单位,主要是卫计局改革而来,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疾病防控规划,卫生应急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辖区卫生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等事项。辖区内疾控中心、防疫站、各大医院、卫生服务机构、卫校等均是卫健局管理的事业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是:1、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配套政策;2、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3、承担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4、负责管理所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卫生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派有关工作;5、牵头制定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6、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医疗事故出现后,找哪里投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其精神,砚山县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相应成立了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卫生局受理办公室由主管医疗的副局长和医政科成员组成,各医疗机构受理办公室由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或科主任2至3人组成,受理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医务人员的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一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事故时,其处理程序如下:
1.当患方或其近亲属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提出争议时,首先向各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疑议,并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机构义务提供的《医疗资料封存申请书》,必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封存医疗资料,封条上必须有患方当事人的签字和医疗机构盖章,封存的医疗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患方要求复印病历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客观病历并盖医疗机构证明与原件相符。
2.若患者死亡引起争议的,死者亲近亲属首先向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疑议,并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机构义务提供的《尸检建议书》,在48小时内由省级具有资质的尸检机构进行尸解,尸解费由要求的一方支付给省级尸检机构,最后责任是谁由谁支付。
3. 若医疗事故争议需鉴定的,由要求鉴定方到卫生局医疗事故争议办公室(医政科)填写《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受理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患方和医方。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患方没有死亡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州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患者死亡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文山州卫生局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且说明理由。
4.医疗事故争议解决途径有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人民法院判决等三条途径。
5.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局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或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健康局从事行政管理主要做那些事?
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职能
海峡导报大厦门
09月19日 · 海峡导报厦门资讯官方账号
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以下简称区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和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卫生健康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三、负责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贯彻落实重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区政府实施各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拟订并协调落实我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调开展我区控烟工作。
六、负责区管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区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负责辖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协调辖内医疗单位的医疗、抢救任务;处理医疗纠纷,并受理辖内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七、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辖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及优生优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有关工作,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不断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一、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负责对各种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实施、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二、负责初审病残儿鉴定申请;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开展绩效考评。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慢病示范区建设、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四、承担区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
十七、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监督管理其资金使用情况。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部门工作的建议、议案和提案。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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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的的职责是什么?
卫生健康局有十六项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四)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五)负责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六)负责对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七)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八)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九)负责制定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十)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制订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当地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收集、发布当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有关卫生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管理干部保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医疗保险局。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具体的工作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出处: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