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欺骗老人签合同(老人买保健品被骗案例)
本文目录一览:
- 1、求助法律人士!!家里老人被骗去免费旅游,签近2000元保健品合同,如何维权?!
- 2、保健品骗老人如何举报?
- 3、骗老年人保健品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
- 4、北京82岁老人称被骗走12万,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求助法律人士!!家里老人被骗去免费旅游,签近2000元保健品合同,如何维权?!
两个办法。
第一报案,他们那种保健品多半是假药,让公安处理。
第二起诉,起诉那家公司,理由还是卖假药,要求退还。
保健品骗老人如何举报?
保健品骗老人如何举报?
可以报警或寻求法律帮助的
一、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
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以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所以老年人在发现有以保健讲座等名义高价兜售保健品的行为或者有相关线索时可以通过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让工商部门取缔该类活动。
二、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
一些保健品,违法添加禁用或限制使用的药物,在患者试用期间,表面上看起来效果很好,实际却存在很大的毒副作用,若经常使用,会衍生其他疾病。有一些所谓可以根治糖尿病的保健品,声称“不必控制饮食,白糖、甜食随便吃”,它不仅不能治疗糖尿病,还会由于不正确的宣传对老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对于以讲座等形式不法销售保健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有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可以会同工商、质检部门联合执法。因此,遇上这类问题,老年人也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三、向公安机关报案
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因久受病情困扰,很容易被这类欺诈式宣传所蒙蔽,轻信并使用保健品,而有些假冒的保健品实质上具有毒性,食用过量,会导致死亡或残疾,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一些保健品宣称有名贵中草药成分,实际上所谓的冬虫夏草、人参是用萝卜干、面粉等假冒的。还有一些无良商家就是炒作概念,把本来很不值钱的中药说成可以包治百病的神药,吹得神乎其神,在讲座活动的现场制造热烈的氛围,使老年人上当受骗,这些行为达到一定金额就构成诈骗罪。遇到保健品销售涉嫌以上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四、向法院起诉
根据2010年7月1日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已经被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获的不法分子,老年人除了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购买假冒伪劣的保健品造成的其他损失提出赔偿;对于已经交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自身的权益
骗老年人保健品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合同存在着欺诈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说,就是无效的合同。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这个合同的。
北京82岁老人称被骗走12万,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我国也逐渐进入来老年化社会,退休老人越来越多,因为有退休工资,他们手里有一些余钱,但是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孤独寂寞,往往成了一些机构,保健品瞄准的对象,往往打情感牌,让老人们感受到体贴入微的服务,于是,在软磨硬泡攻势下,有些老人根本分辨不清所需要的东西是否被夸大,是否具有虚假成分,把自己的养老钱全部掏了出来。
北京82岁老人称被骗走12万,就是因为工作人员夸大其词,没有讲解合约,软磨硬泡,让老人办理了入住养老院手续,因为疾病原因,一直没有入住,于是提出撤销入住养老院合同,却让他们交违约金。而且养老院和当初承诺的条件也不一样。
北京82岁老人称被骗走12万
北京的一位82岁的老人和一家养老院签订了入住合约,因为身体疾病原因经常住院治疗,因此就一直没有入住养老院,老人就有了和养老院解约的想法,当他准备解约时,养老院却告诉他要交违约金。
老人讲,当时劝说他入院时,工作人员很是热情,自己的钱是定期,工作人员派专人打车带着自己去银行把定期存款取消提出来现金交的款,并签订了入院合约,而且发现,养老院宣传的内设医保的条件并不存在,有的条件和当初承诺的不一样。
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在我看来,事情的真相就是这家养老院,为了拉人头,夸大了宣传,实际上就是在欺骗老人,一旦老人交了钱,就等于陷入了虎口,交上的钱有去无回了。养老院也称老人的网帖有不真实的内容,对养老院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不过,无风不起浪,如果没有不实的情况,一位八十几岁的老人,怎么会去网上发布这样的消息呢?估计不可能是因为无事生非吧!
养老院应该本着老人来去自由的原则
看看养老院为老人提供的一些方案,要想拿到全款,要等他们找到新客户买走老人的合同,但是不知道要等多久。这样的条款任谁都不能够接受,虽然老人早已交了钱,但是因病并没有入住,老人想解约,本着自由的原则,应该没有理由地为老人全额退款,好的养老机构都是一位难求,这家养老院却需要找别人替补老人的合约,说这家养老院没有问题,根本没有说服力。希望老人早日要回自己的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