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第三方化工产品合同(化工产品供货合同)
本文目录一览:
- 1、求化工产品销售合同
- 2、求一份化工产品经销合同范本
- 3、化工技术股份合作合同如何写?
- 4、急急急!谁能给我提供一份化工原料双方长期合作的合同范本。请务必详细。小弟在此谢过
- 5、化工产品采购招标书范本
求化工产品销售合同
化学商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一、 产品名称、商标含量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商品名称 商标牌号 含量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位 金额 送取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续表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四、送(取)货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商业部制定
求一份化工产品经销合同范本
产品经销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竭诚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在_________地区推广,销售甲方生产的“___________”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二、保证
2.1 甲方保证
2.1.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自己或授权其它经销单位在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__”。
2.1.2 保证甲方提供的_____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2 乙方保证
2.2.1 作为甲方在_________地区的经销商,乙方保证:
(1)乙方有资格并有足够资金在_________地区内经营“_________”产品。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成并以法人资格有效存在并拥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而且保证得到样盒后不得流失到其它印刷厂、包装公司,设计公司等企业,不得跨区销售。
2.2.2 乙方应尽力在划定的_________地区以内开拓“___________”市场,促进销售,并协助甲方在_________地区的推广活动,如甲方发现乙方在超出合同范围所规定的其它区域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乙方不得有异议。三、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给予乙方在_________地区经销“___________”的权利。
3.1.2 委派专人与乙方进行日常工作协调,并负责对乙方进行相关的业务指导。
3.1.3 在_________地区的市场启动初期,根据乙方的进度,投入相应的合规格之样盒,预算方案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讨。
3.1.4 甲方给予乙方享受该地区总经销的经销价格,产品价格见附件1。 在协议有限期内因市场因素变化甲方需调整价格时(甲方在调整价格前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调整后的新价格执行。
3.2 乙方责任
3.2.1 乙方在_________地区自主经营“___________”并承担费用及风险。
3.2.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划定的销售区域以外销售甲方产品。
3.2.3 如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应于发现后10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协商解决。
3.2.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市场动向及信息。四、价格
4.1 甲乙双方将按合同约定的价目表(附件1)执行“-------”产品的价格策略,以此作为供应价格向乙方供货。
4.2 为鼓励乙方积极销售“_____________”产品,提高乙方的市场竞争力,甲方给予乙方折扣优惠。折扣方式为:金额为_______万以上者,____折,______万以下的____折。(注:代理商要求:定额______万元人民币预给付____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给甲方。)五、货款支付
5.1 乙方必须按现款现货的方式向甲方结算货款,甲方对乙方执行全额收款政策,款到后发货(乙方可凭汇款单传真通知甲方发货)。
5.2 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银行电汇、汇票或现金,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给付方式。
5.3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甲方向乙方收取货款的____%作为定金,乙方提货时,应以制成品的相应金额给付准予发货。六、订货、运输
6.1 乙方向甲方订货需提前____天发出订货通知(如遇特殊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6.2 运输工具以汽车为主,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市内零担配货场,市内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配货到乙方在_______地区的指定仓库,运输费用则由乙方承担(注:不可抗力因素及交通意外等除外)。七、违约责任
7.1 如出现下述情况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合同。
7.1.1 甲方认为乙方销售情况的变化将对_________地区构成不利影响时,或双方对上述调整变化又无法达成一致时。
7.1.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本合同。
7.1.3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出现纠纷,应相互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移交当地法院仲裁。八、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 (略)
化工技术股份合作合同如何写?
给你一份我们公司刚写没多久的合作合同,你自己根据你的情况参考修改下就OK啦! 这可是我们公司的机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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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湖南省醴陵市仙桃化工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湖南省醴陵市仙桃化工制造有限公司
“金盆”(品牌) 产品市区代理商合同
合同号: 2028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湖南省醴陵市仙桃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四川省总代理)
销售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营销和/或工程施工指导等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 合作范围
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金盆”(品牌)系列产品如下:
1) 授权代理的产品:
I. “金盆”水性内墙固体涂料合成数脂粉(规格:20kg/袋)(以下简称“合成数脂粉”) 。
II. “金盆”水性内墙固体涂料强化基础粉(规格:20kg/袋)。
III. “金盆”水性内墙固体涂料特种基础粉。
2) 授权区域:四川省成都市市中区(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甲方总公司新研发的“金盆”(品牌)系列产品销售及代理权。
3 以上指定区域属乙方专享,享有独家代理权。
4 经双方考核批准后,乙方可在以上指定区域管辖范围外向甲方推荐其它代理商。
二、 销售任务及合作期限
1 销售任务是乙方每个季度完成合成树脂粉进货量12吨,全年四个季度完成48吨,销售任务的核算起始时间为本合同生效后的次月1日起。
2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后的首批进货量为12吨合成数脂粉,定货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万贰仟圆整(RMB42,000),该价款不含税收、运输及保险等附加费,详细产品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3 每个季度甲方对乙方所在指定区域的销售任务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为完成本季度进货量的80%则达标,若乙方连续两个季度进货量低于60%(14.4吨合成数脂粉)或全年四个季度进货量低于80%(38.4吨合成数脂粉)时, 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合同。
4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本合同于2008年xx月xx日生效,本合同于2009年xx月xx日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5 乙方按约定完成销售任务指标及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时,乙方享有指定区域的独家代理权和续签代理合同的权利。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市场营销及推广所需的文件资料。
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洽谈、产品知识、施工技术指导的培训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制定或安排该指定区域内的营销战略、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否则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2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并积极拓展招商业务的工作。
3 乙方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可跨区(未设本公司代理商的区域除外)窜货和/或低价倾销;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的代理商协商;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合同并无条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可更换甲方产品的包装和标志;不可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销售其它同类品牌产品的商务活动。
5 乙方不可在本公司其它已授权区域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相关商务活动。
6 乙方在产品的销售和推广过程中,需进行市场营销或宣传策划时,乙方必须将策划方案及宣传资料申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批准,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合同。
7 乙方在销售及产品的售后服务过程中因行使不当或其它原因,导致顾客投诉,而与本合同产品质量及甲方技术指导无关时,乙方应积极圆满处理,使顾客满意信服,从而维护企业双方的形象。
五、 销售行为规定
1 产品价格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2) 金盆(品牌)产品将在每年初和/或中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2 订货流程
乙方必须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3 付款约定
乙方首批进货时,应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当天,把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圆整(RMB42,000)汇到甲方指定帐户或者预付定金人民币贰仟圆整(RMB2,000),余款肆万圆整(RMB40,000)应在十五(15)天2008年xx月x日内一次付清。如乙方违反付款约定就表明乙方自动放弃定金及代理权,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合同,并有权与第三方另行签定该指定区域的代理合同。
4 交货、运输
1)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的七(7)天内安排发货,货物从工厂发往乙方指定地点,运输及保险等附加费由乙方负责。如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后又发生二次运输或货物丢失和损坏等由乙方负责。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 货物在从工厂发往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除责任方按相关规定赔偿损失外,乙方须在到货后三(3)天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丢失和/或损坏证明,将由甲方负责更换或补偿等量货物。如乙方超过规定期限或未提供相关证明,则甲方不予更换或补偿。如乙方仓库条件不佳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将由乙方负责。
5 退换货
乙方在进行产品销售工作时,如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须与甲方联系协商解决,并可无条件要求退换货物,退换货物规定如下:
1) 甲方收到乙方退换货物后核实,如无产品质量问题,三(3)天内将原货物退还乙方,前后因退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如产品质量问题确系甲方造成,三(3)天内将等量货物发给乙方,前后因退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 如产品质量问题是因受潮或包装损坏造成,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货物的退换,前后因退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 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1) 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非指定区域(未设本公司代理商的区域除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2)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4) 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5) 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票据和/或其它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7) 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六、 保密责任
1 出于本合同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2 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合同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3 本合同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4 如果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5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 生效及合同的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合同。
2 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1) 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2) 乙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3)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八、 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合同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 通知地址
本合同中所注明的地址,电话等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十、 合同复本和附件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价格规定
附件二、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甲 方:湖南省醴陵市仙桃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四川总代理)
甲方代表: 身 份 证:
驻川地址:XXXXXXXXX
驻川电话:XXXXXXXXXXX 邮 箱:dpinfo@163.com
签约时间:2008年xx月xx日
乙 方:xx xx xx 身 份 证:xxxxxxx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 话: xxxxxxxxxxx 邮 箱:xxxxxx@163.com
签约时间:2008年xx月x日
急急急!谁能给我提供一份化工原料双方长期合作的合同范本。请务必详细。小弟在此谢过
采购商: 合同编号:
供应商: 签订日期;
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化工原料采购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所购买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交货时间
2.质量要求
2.1质量标准:符合 标准,另外根据甲方要求,并须符合以下技术指标规定: ,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产品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商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甚至整批货物,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采购商因此造成的损失。
2.2、供应商在向采购商提供产品时,必须附有供应商产品合格出厂证明及出厂检测报告。
2.3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采购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同时,该产品还应符合采购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产品的人员健康造成损害。
3.包装
3.1具体的包装要求为: ,包装应当确保安全不泄漏,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运输和存储,能有效防止货物在运输、周转过程中发生磕、碰、泄漏等。
3.2 供应商未按要求包装的,采购商有权予以拒收。
3.3包装物不回收。供应商需要回收包装物的,应当另行约定回收方法,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运输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
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交货地点为采购商工厂内。
5.检验
产品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采购商对到货数量清点和产品外包装(外观)进行验收,此等检验结果所做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对产品的内在质量的责任。若采购商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采购商仍有权向供应商索赔。
6.货款支付
货款结算: 。扣除货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7.误期及缺陷
7.1、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交货影响生产的采购商有权解除本合同从第三方采购,供应商应除赔偿采购商向第三方采购时超过本合同价格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照前述约定向支付违约金。
7.2、存在质量问题的,除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处理外,供应商还需赔偿给采购商造成的损失。
8.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采购商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9.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采购商: 供应商: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化工产品采购招标书范本
采购招标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我司原材料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供、需双方最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产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化工产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供货价格出厂价格零售价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人民币(大写)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化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化工产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化工产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化工产品注册证。如因化工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化工产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化工产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化工产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化工产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化工产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化工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化工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或包装袋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袋装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或包装袋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化工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化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化工产品时,应对化工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化工产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正常生产。
(3)招标人如果发现化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由第三方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化工产品中选择替代化工产品。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化工产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化工产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人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化工产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化工产品的发票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化工产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化工产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化工产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④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化工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化工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化工产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化工产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化工产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书面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化工产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化工产品,按公布的中标价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江苏冠军涂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化工产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化工产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化工产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该批产品的质检报告书。根据采购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④伴随服务:
(1)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化工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化工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化工产品及时更换;
3)有义务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化工产品的安全操作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4)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⑤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化工产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化工产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化工产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招标人:(章): 投标人招标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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