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小化工宣传视频(非法违法小化工宣传标语)
本文目录一览:
- 1、新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 2、小炼油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处理,按哪条法律法规,是处罚法人还是罚款呢?
- 3、公司员工违规,领导到处发视频宣传违法吗?
- 4、交警执勤时未经过当事人同意就把处罚视频发去短视频平台违法么
- 5、离职员工可以在抖音快手上面发之前单位违法倾倒化工废液视频吗
- 6、各单位的小视频和融媒体小视频合法吗
新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行为,不仅需要负担行政处罚的后果,还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2018年实施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了修改。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小炼油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处理,按哪条法律法规,是处罚法人还是罚款呢?
对《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扩大炼油生产能力的通知》(国发〔1991〕5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新建、未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的小炼油厂,包括加工进口燃料油的小炼油厂,必须在1999年7月31日前关闭。
对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但没有加工装置、倒卖原油指标的单位,一律取消其原油分配计划。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拟建和在建炼油厂,必须立即停止建设,银行不得给予信贷支持,已建成的不得开工投产。今后,凡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建炼油企业,不得扩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
扩展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国以来,我国炼油工业发展很快。到一九九〇年底,我国炼油加工能力已达到一亿四千五百万吨,居世界第四位。一九九〇年我国实际加工原油一亿零七百二十万吨,炼油加工能力的平均利用率只有74%。
根据我国原油生产和供应形势,预计到一九九五年原油加工量约达一亿三千五百万吨,现有的原油加工能力基本可以满足需要。因此,“八五”期间除现有部分炼油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加能力外,不再扩大炼油加工能力。但是,最近有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在争上炼油项目。
其中:有的是经国家批准建设的,有的是由地方或部门自行批准建设的;有与外商合资建设的,还有外商独资建设的。目前已建成的或在建的项目,相当一部分存在着原料、市场和资金等问题。尤其是各地区自行审批建设的小炼油厂较多,与国营大中型炼油厂争抢原油,且加工手段和设施不完备,加工深度浅,油品收率低,质量差,能耗高,污染严重,对宝贵的石油资源造成很大的浪费。
国务院曾多次强调,要严格控制小炼油厂的建设和盲目扩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国务院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若干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和改造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发〔1990〕45号)中,已将原油一次加工列入了控制建设和改造生产能力的产品目录。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制止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原油加工能力,合理地利用宝贵的石油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扩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的项目(包括以石油为原料的各类加工厂),不论项目规模大小,包括为了扩大生产能力的新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的项目,一律报国家计委组织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已经批准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清理,确实需要继续建设的,要重新送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三、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扩大炼油加工能力的项目,一律禁止建设。设计、施工部门不得承担设计、施工的任务;设备制造部门不得承揽加工制造或供应设备的任务,各炼油或石化企业也不得提供更换下来的设备;
石油生产和供应部门不得供应原油;银行不得给予贷款;地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不得安排投资指标。所有炼油建设项目(包括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对外谈判工作,授权国家计委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如有违反,将追究其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现有和在建的小炼油厂(包括以石油为原料的各类小加工厂)、土炼油炉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和整顿,并逐步实行关停并转。清理和整顿的情况,请于今年十二月十五日前送国家计委汇总后报国务院。
参考资料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扩大炼油生产能力的通知
公司员工违规,领导到处发视频宣传违法吗?
公司员工违规,你如果处理过以后,经过他同意,可以作为教材在公司内部宣传,但是不能到处宣传,到处宣传攻击人身,嫌疑属于违法。
交警执勤时未经过当事人同意就把处罚视频发去短视频平台违法么
交警执勤时未经过当事人同意就把处罚视频发去短视频平台不违法。交警没有侵犯当事人的权利,只是把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把处罚视频发到短视频平台只是起到宣传警示作用,没有获得价值的行为,没有利用平台获利。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警执勤时未经过当事人同意就把处罚视频发去短视频平台,并不是为了获利,而是起到宣传警示的作用,不涉及侵犯当事人的权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侵犯别人肖像权的后果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交警执勤时未经过当事人同意就把处罚视频发去短视频平台违法,属于对社会有贡献,依法履行责任,不涉及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离职员工可以在抖音快手上面发之前单位违法倾倒化工废液视频吗
事实的话可以发,但如果不属实的话属于造谣污蔑。
违法行为被揭发属于舆论监督或者正当履行职责,名誉权不是遮羞布,名誉权不等于就不可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批评揭露,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生活常识。
各单位的小视频和融媒体小视频合法吗
不侵权的话是不违法的。
这种信息的无限融合、无边界呈现,已经成为媒体发展变化的大趋势,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融媒体是充分利用媒介载体,把广播、电视、报纸等既有共同点,又存在互补性的不同媒体,在人力、内容、宣传等方面进行全面整合,实现资源通融、内容兼融、宣传互融、利益共融的新型媒体宣传理念。融媒体首先是个理念。这个理念以发展为前提,以扬优为手段,把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优势发挥到极致,使单一媒体的竞争力变为多媒体共同的竞争力,从而为我所用,为我服务。融媒体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媒体,而是一个把广播、电视、互联网的优势互为整合,互为利用,使其功能、手段、价值得以全面提升的一种运作模式,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科学方法,是在办台实践中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