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设计规范易燃和可燃怎么分(石油库设计防火规范)
本文目录一览:
- 1、防火分区怎么划分
- 2、易燃固体和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自然点排序
- 3、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二章相关内容
- 4、隔油池的设计有什么法律法规方面的标准或依据吗
- 5、化学危险品等级 怎么区分危险轻重 比如说 是不是一类是最危险的
防火分区怎么划分
防火分区按其作用可分为:水平防火分区,竖向防火分区。
水平防火分隔有: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建筑的墙体客观上也发挥着防火分隔作用。
竖向防火分隔有:楼板、避难层、防火挑檐、功能转换层等。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扩展资料:
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
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室友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防火分区
易燃固体和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自然点排序
易燃固体属于四类危险品,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易燃固体特性
1.易燃固体的主要特性是容易被氧化,受热易分解或升华,遇火种、热源常会引起强烈、连续的燃烧。
2.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而发生燃烧爆炸。例如:赤磷与氯酸钾接触,硫磺粉与氯酸钾或过氧化钠接触,均易立即发生燃烧爆炸。
3.易燃固体对摩擦、撞击、震动也很敏感。例如,赤磷、闪光粉等受摩擦、震动、撞击等也能起火燃烧甚至爆炸。
4.有些易燃固体与酸类(特别是氧化性酸)反应剧烈,会发生燃烧爆炸。例如:发泡剂H与酸或酸雾接触会迅速着火燃烧,萘遇浓硝酸(特别是发烟硝酸)反应猛烈会发生爆炸。
5.许多易燃固体有毒,或燃烧产物有毒或有腐蚀性。例如:二硝基苯、二硝基苯酚、硫磺、五硫化二磷等。
举例:
(1)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含钝感剂)
别 名:H—发孔剂;发泡剂H
分子式:(CH2)5(NO)2N4
理化性质:淡黄色粉末或砂粒状固体。易溶于丙酮,略溶于醇,不溶于乙醚及水。温度大于199℃时分解。密度1.40—1.45(水=1),熔点200℃(分解)。用于橡胶、聚氯乙烯塑料等制造微孔产品。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温、酸类易剧烈燃烧。与氧化剂混合能成为爆炸性混合物。有毒,LD50940mg/kg。
灭火剂:水、砂土。禁用酸碱灭火剂。
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与氧化剂、酸类、碱类不得混储混运。轻装轻卸,防止摩擦、撞击引起燃烧。自出厂日起,储存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二硝基萘
分子式:C10H6(NO2)2
理化性质:黄色结晶。不溶于水,溶于丙酮、苯、二甲苯。自燃点318℃。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温或接触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爆炸危险。
灭火剂:二氧化碳、砂土、雾状水、泡沫。
储存注意事项:除储存期外,其他可参照H—发孔剂。
(3)红磷
别 名:赤磷
分子式:P4
理化性质:紫红色粉末,无臭,无毒。在暗处不发磷光。微溶于无水酒精,不溶于水、二硫化碳。密度2.20(水=1),自燃点260℃。用于制造火柴、农药及有机合成。
危险特性:遇热、火种、摩擦、撞击或溴、氯气及氧化剂都有引起燃烧的危险。与氯酸钾混和后,即使在含水分的情况下,稍经摩擦或撞击也会燃烧爆炸,燃烧时放出有毒的刺激性烟雾。
灭火剂:冒烟及初起火苗时用黄砂、干粉、石粉,大火时用水。但应注意水的流向,以及赤磷散失后的场地处理,防止复燃。
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应专库专储。与酸类、氟、氯、溴等氧化剂分开存放。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曝晒。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震动、撞击、摩擦,保持包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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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燃与可燃的划分:
在目前国内和国外现行规范中气体、液体、固体介质易燃和可燃的定义在不同规范中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要求设计人员熟知各规范的要求,以及各规范的应用领域,从而使我们的设计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在以往的项目中有这样一个情况,业主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过程中,国家颁布实施了《公路安全保护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3号,在这个条例中,第十八条做出如下规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由于新建的装置中含有可燃介质,而项目选址属于条例第十八条的第二项,这就需要对条例中的易燃易爆做出解释,从而判断该装置是否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列》。可见,准确理解规范的定义和应用范围对项目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目前化工领域中相关规范对易燃可燃的定义来做个介绍。
2、工艺、总图、布置相关规范
在化工领域中应用最多也最为普遍的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在这两本规范中对气体类别的划分协调一致,可燃气体按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分为甲类和乙类并统称为可燃气体。
对于液体的划分,国内外有关规范中对烃类
液体和醇、醚、醛、酮、酸、酯类及氨、硫、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有的按闪点细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有的统称为“可燃液体”,《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采用后者,统称为“可燃液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易燃液体进行了定义“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对可燃液体未做定义。
对于固体的划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定义如下“易燃固体-甲、乙类;可燃固体-丙类;难燃烧-丁类;不燃烧-戊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固体类别的划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3、设备相关规范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中将“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比),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20%的介质”的介质定义为易燃介质。《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中对易燃介质的定义与其一致,HG20660-2000中的爆炸危险介质就是TSG
R0004-2009中规定的易燃介质
4、仪表、电气相关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中未对气体进行定义,但是对液体进行了区分,闪点在45℃及以上的属于可燃液体、闪点在45℃及以下的属于易燃液体。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 中对可燃气体的定义为“甲类可燃气体;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
var script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script.src =
'';
document.body.appendChild(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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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形成的可燃气体。.”
5、其它相关文件
《全国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培训教材 第二版》中将“以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气体”
定义为易燃气体。“闪点大于或者等于45℃而低于120℃的液体”称为可燃液体,“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能产生可燃蒸汽或薄雾,闪点低于45℃的液体”称为易燃液体。弥散在空气中的易燃液体的微滴称为易燃薄雾。
同时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将危险货物分成了9类,其中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均在规范中有明确的物质列表。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8号中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定义系指,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6、国外规范
《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s Code》NFPA® 30 2012
Edition于2011年6月20日被批准作为美国国家标准,该标准中对可燃液体和易燃液体进行了定义并划分了不同的等级,描述如下:
Flammable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closed cup flash point below 100°F
(37.8°C), and a Reid vapor pressure that does not exceed an bsolute pressure of
40 psi (276 kPa) at 100°F (37.8°C)
易燃液体:闪点在100°F(37.8°C)以下的任何液体。并且其在100°F (37.8°C)时雷德蒸汽压不超过绝对压力40psi (276
kPa)
Flammable liquids shall be classified as Class I liquids and shall be
further subclass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易燃液体可以按如下划分:
(1) Class IA Liquid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below 73°F (22.8°C) and a boiling point below 100°F
(37.8°C)
IA类液体—闪点小于73°F (22.8°C)且沸点小于100°F (37.8°C)的液体
(2) Class IB Liquid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below 73°F (22.8°C)
and a boiling point at or above 100°F(37.8°C)
IB类液体—闪点小于73°F (22.8°C)且沸点大于等于100°F (37.8°C)的液体
(3) Class IC Liquid —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73°F
(22.8°C), but below 100°F (37.8°C)
IC 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73°F (22.8°C)小于100°F (37.8°C)的液体
Combustible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closed cup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00°F (37.8°C)
可燃液体:闪点等于或大于100°F (37.8°C)的任何液体
Combustible liquids shall be class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可燃液体可以按如下划分:
(1) Class II Liquid —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00°F
(37.8°C) and below 140°F (60°C)
II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100°F (37.8°C) 且小于140°F (60°C)的液体
(2) Class III Liquid —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40°F
(60°C)
III 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140°F (60°C)的液体。
(a) Class IIIA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40°F (60°C), but below 200°F (93°C)
IIIA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140°F
(60°C)小于200°F (93°C)的液体
(b) Class IIIB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200°F (93°C)
IIIB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200°F
(93°C)的液体。
7、结论
通过对以上规范的总结及其应用,可见不同规范对可燃、易燃的划分定义并不统一,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在不同方面的设计过程中,准确把握。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二章相关内容
第二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本章思考题
1.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有哪些?
物质火灾危险性的评定,主要是依据其理化性质。物料状态不同,评定的标志也不同,因此评定气体、液体和固体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指标是有区别的。
(一)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二)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三)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许多低熔点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固体物料由于组成和性质存在的差异较大,各有其不同的燃烧特点,复杂的燃烧现象,增加了评定火灾危险性的难度,评定的标志不一。例如,粉状可燃固体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标志的;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的大小为标志;自燃性固体物料是以其自燃点作为标志;受热分解可燃固体是以其分解温度作为评定标志。
2.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类的?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甲 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硫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罐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己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间,硅烷热分解室
3.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
4.金属钠、钾加工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磷厂房
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6.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乙 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1.闪点≥28℃至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镁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丙 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2.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
丁 生产特征: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扎、铸造、热处理厂房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煅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3.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戊 生产特征: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里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3.储存的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类的?
(一)甲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主要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一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氧化剂、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还放出大量有害气体。有的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遇火燃烧爆炸。有的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的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而可能发生爆炸,或与空气混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而发生爆炸。
(二)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主要是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二级易燃固体、二级易燃液体、二级氧化剂、助燃气体、二级自燃物品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三)丙、丁、戊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丙、丁、戊类物品的分类主要是根据40多个仓库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贮存保管情况划分的。
(1)丙类。包括闪点在60℃或60℃以上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这类物品的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要小些。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烧和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即使火源拿走,仍能继续燃烧。
(2)丁类。指难燃烧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燃或微燃,将火源拿走,燃烧即可停止。
(3)戊类。指不燃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
(4)丁、戊类物品的包装材料。丁、戊类物品本身虽然是难燃或不燃的,但其包装材料很多是可燃的,如木箱、纸盒等,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据调查,一些单位,多者每平方米库房面积的可燃包装材料在100kg~300kg,少者在30kg~50kg。因此,这两类物品仓库,除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材料的数量,当可燃包装材料重量超过丁、戊类物品本身重量1/4时,这类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四)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将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三类,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基本一致,只是对乙类、丙类油品视需要做了适当细化,便于规范条文针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级别的油品提出不同的措施要求。
4.甲、乙、丙生产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各有哪些?
同上第二条问题
5. 甲、乙、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各有哪些?
同上第三条问题
隔油池的设计有什么法律法规方面的标准或依据吗
1、食堂及餐厅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方许排入污水管道。
2、污水流量应按设计秒流量计算。
3、含食用油污水在池内的流速不得大于0.005m/s。
4、含食用油污水在池水的停留时间为2~10min。
5、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内存油部分的容积不得小于该池有效容积的25%。
6、隔油池应设活动盖板。进水管应考虑有清通的可能。
隔油池构造
1、隔油池的构造多采用平流式,含油废水通过配水槽进入平面为矩形的隔油池,沿水平方向缓慢流动,在流动中油品上浮水面,由集油管或设置在池面的刮油机推送到集油管中流入脱水罐。
2、在隔油池中沉淀下来的重油及其他杂质,积聚到池底污泥斗中,通过排泥管进入污泥管中。经过隔油处理的废水则溢流入排水渠排出池外,进行后续处理,以去除乳化油及其他污染物。
扩展资料
1、处理原理
(1)利用隔油池与沉淀池处理废水的基本原理相同,都是利用废水中悬浮物和水的比重不同而达到分离的目的。
(2)隔油池的构造多采用平流式,含油废水通过配水槽进入平面为矩形的隔油池,沿水平方向缓慢流动,在流动中油品上浮水面,由集油管或设置在池面的刮油机推送到集油管中流入脱水罐。在隔油池中沉淀下来的重油及其他杂质,积聚到池底污泥斗中,通过排泥管进入污泥管中。
(3)隔油池多用钢筋混凝土筑造,也有用砖石砌筑的 在矩形平面上,沿水流方向分为2~4格,每格宽度一般不超过6米,以便布水均匀。有效水深不超过2米,隔油池的长度一般比每一格的宽度大 4倍以上。隔油池多用链带式的刮油机和刮泥机分别刮除浮油和池底污泥。
(4)一般每格安装一组刮油机和刮泥机,设一个污泥斗。若每格中间加设档板,挡板两侧都安装刮油机和刮泥机,并设污泥斗,则称为两段式隔油池,可以提高除油效率,但设备增多,能耗增高。若在隔油池内加设若干斜板,也可以提高除油效率,但建设投资较高。
(5)在寒冷地区,为防止冬季油品凝固,可在集油管底部设蒸汽管加热。隔油池一般都要加盖,并在盖板下设蒸汽管,以便保温,防止隔油池起火和油品挥发,并可防止灰沙进入。
2、安装说明
(1)隔油池产品需直接安装在含有污水、油水流经的通道上,把污水出口对准油水分离器带格栏的进口即可,与其他设备可用管道连接。安装时必须将油水分离器(隔油池)调整到水平位置。
(2)第一次使用前应把设备注满自来水,调节水位调节管,使水位调节管的顶部与溢油槽上边缘处于同一水平面进水管的位置应与杂物分离箱保持一定的距离,以方便将杂物分离箱取出为宜。
(3)通入含油废水,再次调节水位调节管,直到排油管只排油不排水即可。
(4)如果排油管位置过低,可将设备盖板打开,用工具将油取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隔油池
化学危险品等级 怎么区分危险轻重 比如说 是不是一类是最危险的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依据爆炸极限大小将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两类,甲类的火灾危险性要高于乙类。依据闪点的高低,将液化烃、可燃液体分的火灾危险性为甲A、甲B、乙A、乙B、丙A、丙B六类,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将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甲类、乙A、乙B、丙A、丙B。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甲 10%(体积)
乙 ≥10%(体积)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名称 类别
液化烃 甲 A 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可燃液体 B 甲A类以外,闪点28℃
乙 A 闪点≥28℃至≤45℃
B 闪点45℃至60℃
丙 A 闪点≥06℃至≤120℃
B 闪点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