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有署名权吗(专利署名权为什么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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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有哪些基本权利
专利权人有申请保护权、禁用权、许可使用权、独占实施权、转让权、标记权、署名权等基本权利。并且对于专利权人依法行使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的,应当同被许可人或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发明人享有专利的署名权吗
发明人一般享有专利的署名权,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专利的署名权。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署名权约定的,从其约定,没约定的归单位。【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的署名权是署名权利?
专利发明人署名权法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释义:本条是关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的规定。 一、署名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通过行使署名权,可以让社会了解谁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这体现了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虽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并不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本法仍然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以表明其对该发明创造作出了实质性贡献,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智力劳动的成果予以肯定,这可以激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也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执行《专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时,确定给予奖励和给付报酬的对象的依据。 署名权是一种精神权利,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同其他权利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也称排他性,是指署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 2、不可让与性,即署名权是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身不可分离的,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变化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了,受让人也不享有署名权。另一方面,署名权也是不能继承的。 二、署名权是法律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不能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没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而认为其不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新专利法解释: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的署名权、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本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发明创造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要鼓励发明创造,首先应当承认它们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成果,写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并且予以公布。因此,本条赋予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上署名的权利。这种权利在理论上被有的学者称为专利权的“精神权利’,或者“人身权’,。这是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创造性劳动应有的精神上的奖励。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是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国际上最基础的工业产权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要求各成员国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署名权。至于如何贯彻这个规定,则是各成员国的立法权限。在这一点上,各国的立法大致分为两种类型。少数国家(例如美国)规定,对于任何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都由发明人享有,而且他必须宣誓表明他相信自己是有关发明的第一个发明人。在这些国家,对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应当由发明人将其发明转让给所在单位,授权以后在专利说明书上首先应当写明发明人的姓名,然后再写明受让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这样,发明人的姓名就必然会在专利文件上出现。绝大多数国家专利法采用的是另一种作法,即规定职务发明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所在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文件上注明的申清人是发明人所在单位,因而就需要在专利文件中单设一个著录事项,用于写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在我国,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文件上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至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享有。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申请人写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至于申请人应当在什么时候写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本条没有规定。专利文件包括请求书和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等的格式中都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住址两栏。因此,在我国,在专利申请提出时就应当填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住址。如果申请提出时没有填报,申请人应当在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如果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现申请中记载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或者人数不正确,可以要求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改正。 按照本条在专利文件中写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当是真正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谓真正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就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都不能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如果申请人将不是发明人、设计人的人列为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将真正的发明人、设计人漏列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要求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更改。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真正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本条规定,在专利文件上署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所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自愿放弃这种权利,要求不在专利文件上署名的,应当予以允许。但为避免事后发生争议,这种自愿放弃应当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书面声明。此外,发明人、设计人与研究、设计的委托人或者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违反本条规定的,或者发明人、设计人的放弃署名权是由于对方的欺诈、胁迫所致,这些约定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有什么区别
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发明人为自然人。
【法律分析】
从权利上区分: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专利人身权: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专利发明人只拥有名誉权并非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和单位,财产权可以转让;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有申请权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专利权人,才拥有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简述专利人享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二)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三)转让权。(四)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标记权、放弃权、诉请保护权。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专利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另外,还有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等。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二)许可权,即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三)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可以转让。但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经公告后转让合同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