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部开展帮扶活动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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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资金发放和使用,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管理,确保帮扶资金使用安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用于帮扶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的资金。
第二章 帮扶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和帮扶对象
第三条 帮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财政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
(二)各级地方财政配套的专项用于帮扶中心开展帮扶工作的资金;
(三)各级工会从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
(四)接受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
(五)设立帮扶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 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中央财政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级帮扶中心在日常和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中,对困难职工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帮扶。
(二)各级地方财政配套的专项帮扶资金、各级工会从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等项资金,除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使用范围外,可以按照地方财政、工会的有关制度、政策规定及捐款单位(人)的意愿,确定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帮扶资金帮扶对象包括: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三)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
(四)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
第三章 帮扶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各级工会帮扶中心的帮扶资金使用发放,要坚持依档帮扶、因困施助的原则,建立健全并动态化管理困难职工档案,根据本地区困难职工群体的数量、分布、成因及困难程度,制定帮扶措施,确定帮扶标准。
第七条 帮扶资金纳入县以上各级工会预算、决算统一管理,执行全国总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省级工会每年按照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年度预算、决算编报通知要求,编制帮扶资金收支预算、决算,上报全国总工会。
第八条 帮扶资金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条 帮扶资金分配方案由同级工会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决定。
第十条 帮扶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扩大开支范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根据预算于当年使用,不得结转下年。地方财政配套帮扶资金,根据当地财政批复执行。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要按照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帮扶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制度以及监督审计制度,完善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和报帐手续,严格审核,规范使用和发放。
第十二条 帮扶资金的发放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账账、账款、账物相符。
第四章 帮扶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保障、财务和经审部门要加强对帮扶资金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取消帮扶资金分配额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监督部门要把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纳入审计范围。同时,要接受国家和地方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总工办发[2006]34号)自行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资产财务部的职责
1、根据公司下达的《总经理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综合计划》确定的经济技术指标,编制全分公司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配合分公司计划经营部编制本年度各部门的目标利润计划,目标成本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并层层分解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认真进行财务核算。
4、负责全分公司资金调配,确保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按期组织利税的上缴。
5、负责全分公司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赢、盘亏、报废清理、贷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6、参加全分公司物资采购合同、工程合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要经济合同的招标、议标、协议的签约及其他经济文件的审核与监督。保证全分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7、准确及时完成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和财务报表工作。负责财务活动分析工作,每月6日前完成上月财务活动的简要分析;每季度10日前完成本季度财务活动的详细分析;次年元月15日。完成本年度财务活动的详细分析及重点分析。
8、完成公司或分公司安排的各种专题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9、负责向计划经营部及各相关部门提供财务经营指标、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10、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具体制定我厂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贯彻实施。
11、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及时归档。
12、完成分公司或分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资金匹配上的问题
总工办发[2006]34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2006年10月30日 本文访问次数: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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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
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2006年10月25日)�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规范中央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中央财政设立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群体的深切关怀,对工会组织深入开展帮扶工作,推动“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工会要认真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参照《通知》要求,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设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推动工会帮扶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 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到工会帮扶中心寻求帮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用于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和在就医、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帮扶。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帮扶无关的支出。帮扶中心办公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费等应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和在同级工会拨出的工作经费中予以解决。�
第三条 帮扶资金分配对象为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验收合格,并给予了启动资金的省和地市级帮扶中心。�
第四条 各地市级总工会每年应当编制中央财政拨付专项帮扶资金及配套资金(地方财政拨款、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款)的收支预算、决算,并纳入本级工会预算、决算统一管理。预算、决算主要包括:资金来源、支出项目、帮扶人数、帮扶金额等(详见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收支预、决算报表和配套资金收支预、决算报表)。�
第五条 每年1月2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保障部门应将各地市级帮扶中心上年度帮扶资金及配套资金收支决算及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说明和本年度帮扶资金及配套资金收支预算汇总报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第六条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根据各省(区、市)报送的相关材料,编制帮扶资金年度预算及分配方案,经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会商后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于每年2月底前报财政部审批,并将上年度帮扶资金使用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 年度帮扶资金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按照分配方案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帮扶资金的支付手续,确保帮扶资金足额下拨到各帮扶中心,及时发放给相关的困难职工群体。�
第八条 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通知》有关规定。工会财务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管力度。� 第九条 各省(区、市)总工会财务部、保障部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制定帮扶资金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及监督公示制度,完善资金发放审批程序,并按季度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和保障工作部。�
第十条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配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帮扶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帮扶资金,或不能按时上报帮扶资金使用、配套情况及相关报表的,将核减直至取消下年度分配该省(区、市)的帮扶资金。各地工会的保障部门也要配合财务部门加强对帮扶资金发放、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帮扶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使用情况,接受政府审计和工会经审部门的审计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年度帮扶资金应在年度内全额用于帮扶困难职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在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省(区、市)总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负责解释。��
(此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附表1: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收支预、决算报表
表2:配套资金收支预、决算报表
(附表内容略)
主题词:中央财政 帮扶专项资金 实施办法
抄 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6年10月25日印发
县级各部门帮扶乡镇资金怎么管理
第一条 专项帮扶资金的界定及使用范围。夷陵工会专项帮扶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省(市)财政、上级工会划拨的,用于困难职工(农民工)生活救助(包括“送温暖工程”、救灾补助、日常帮扶等)、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专项资金。夷陵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严禁用于下列支出:支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服务中心办公经费、服务中心基本建设等。
第二条 专项帮扶资金分配方式。专项帮扶资金采取预算划拨与请示划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即:对于日常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由区总工会生活保障部(职工服务中心)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及各乡镇各单位困难职工(农民工)数量(以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拟定专项帮扶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各乡镇各单位工会划拨;对于救灾补助资金及其他临时性帮扶资金,由各乡镇各单位工会及时向区总工会书面请示,区总工会生活保障部(职工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方案,提请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同意后给予解决。
第三条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方式。区总工会本级在职工服务中心设立专户,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全国总工会对帮扶资金管理的统一要求,规范适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定期向区总工会财务和经审部门报送报表。
第四条 专项帮扶资金发放程序。各乡镇各单位工会应按照管辖范围建立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困难职工信息栏必须全部填写。同时,编制困难职工(农民工)汇总表(应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致困原因、联系电话、资金发放凭证号等内容)。工会保障部门以健全的困难职工档案为基础性依据,结合工会专项资金额度,制定生活救助、医疗求助、“金秋助学”、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帮扶标准和实施方案,经过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专项帮扶资金发放要求。专项帮扶资金的发放,必须填写省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凭证》和《困难补助物资发放凭证》“三联单”。受助人须在领款(物)人处签名,个别受助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签名的,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签,确保每一分钱都切切实实用在困难职工身上。“三联单”的“存根联”上交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入账联”应作为会计核算的主要原始凭证之一,“个人留存联”应交给领款(物)人。专项帮扶资金要求及时发放(使用),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当年结余为零。
财务部的活动方向
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的特点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企业管理必须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设备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是互相联系、紧密配合的,同时又有科学的分工,具有各自的特点。财务管理的特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
企业管理在实行分工、分权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专业管理,有的侧重于使用价值的管理,有的侧重于价值的管理,有的侧重于劳动要素的管理,有的侧重于信息的管理。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财务管理主要是运用价值形式对经营活动实施管理。通过价值形式,把企业的一切物质条件、经营过程和经营结果都合理地加以规划和控制,达到企业效益不断提高、财富不断增加的目的。因此,财务管理既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独立方面,又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与企业各方面具有广泛联系
在企业中,一切涉及资金的收支活动,都与财务管理有关。事实上,企业内部各部门与资金不发生联系的现象是很少见的。因此,财务管理的触角,常常伸向企业经营的各个角落。每一个部门都会通过资金的使用与财务部门发生联系。每一个部门也都要在合理使用资金、节约资金支出等方面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受到财务制度的约束,以此来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财务管理能迅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在企业管理中,决策是否得当,经营是否合理,技术是否先进,产销是否顺畅,都可迅速地在企业财务指标中得到反映。例如,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质量优良可靠,则可带动生产发展,实现产销两旺,资金周转加快,盈利能力增强,这一切都可以通过各种财务指标迅速地反映出来。这也说明,财务管理工作既有其独立性,又受整个企业管理工作的制约。财务部门应通过自己的工作,向企业领导及时通报有关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以便把各部门的工作都纳入到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努力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
[编辑本段]财务管理的演进
财务管理的萌芽时期
企业财务管理大约起源于15世纪末16世纪初。当时西方社会正处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地中海沿岸的许多商业城市出现了由公众入股的商业组织,入股的股东有商人、王公、大臣和市民等。商业股份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企业合理预测资本需要量,有效筹集资本。但由于这时企业对资本的需要量并不是很大,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比较单一,企业的筹资活动仅仅附属于商业经营管理,并没有形成独立的财务管理职业,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
筹资财务管理时期
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业革命的成功促进了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技术的重大改进和工商活动的进一步发展,股份公司迅速发展起来,并逐渐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的发展不仅引起了资本需求量的扩大,而且也使筹资的渠道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筹资活动得到进一步强化,如何筹集资本扩大经营,成为大多数企业关注的焦点。于是,许多公司纷纷建立了一个新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开始从企业管理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管理职业。当时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主要是预计资金需要量和筹措公司所需资金,融资是当时公司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根本任务。因此,这一时期称为融资财务管理时期或筹资财务管理时期。
法规财务管理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和30年代西方经济整体的不景气,造成众多企业破产,投资者损失严重。为保护投资人利益,西方各国政府加强了证券市场的法制管理。如美国1933年和1934年出台了《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对公司证券融资作出严格的法律规定。此时财务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是金融市场制度与相关法律规定等问题。财务管理首先研究和解释各种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组建和合并公司,发行证券以筹集资本。因此,西方财务学家将这一时期称为“守法财务管理时期”或“法规描述时期(Descriptive Legalistic Period)”。
这一时期的研究重点是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主要财务研究成果有:美国洛弗(W.H.Lough)的《企业财务》,首先提出了企业财务除筹措资本外,还要对资本周转进行有效的管理。英国罗斯(T.G.Rose)的《企业内部财务论》,特别强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为资本的有效运用是财务研究的重心。30年代后,财务管理的重点开始从扩张性的外部融资,向防御性的内部资金控制转移,各种财务目标和预算的确定、债务重组、资产评估、保持偿债能力等问题,开始成为这一时期财务管理研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