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科的氛围是出生至(新生儿科的环境)
本文目录一览:
- 1、小儿科是什么意思???
- 2、儿科护理学的服务对象是新生儿至青春期对吗
- 3、在儿科上班是种什么样的体验?
- 4、明代小儿科有哪些进步?
- 5、儿科处方的年龄限制,也就是说到底是多少岁以下才必须使用儿科处方来开药,请顺便指出出自哪里,谢谢
小儿科是什么意思???
小儿科 [ xiǎo ér kē ]
释义
1.医院中治疗儿童各种疾病的一科
2.比喻被人瞧不起的行当或价值不大、不值得重视的事情
儿科护理学的服务对象是新生儿至青春期对吗
不是
儿科一般都是为出生的小婴儿
到一两岁的小孩子服务的
青春期不在范围内
在儿科上班是种什么样的体验?
很多没有不是学医的都以为在儿科上班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因为小孩在我们印象中是非常可爱的,他们都是天真活泼,无忧无虑的,看见他们开心的笑你为会觉得自己的心情是非常好的。我也是一个非常喜欢小孩的,我叔叔家的两个小妹妹小时候没少让我带,和她们相处不会有那那么多弯弯绕绕的,她们觉得喜欢就会非常的开心,她们觉得不喜欢就会非常明显的告诉她不高兴。但是作为一个在儿科待过的医学生是真正的体会到儿科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美好,要是心态不好的人可能还会出现心态爆炸。
儿科的患者都是八岁以下的小朋友,小朋友生病了不像成人生病了那么容易诊治。因为小朋友有地方不舒服的话没办法像成人那么清除的描述自己的病情,比如腹部疼痛,成人可能说出来是腹部哪个地方疼痛,但是儿童则不一样了,他们是只知道哪个地方疼,有时候他们还不能冷静的描述,因为疼痛他们会一直哭闹。更难办的是那些还没有学会说话或者刚学会说话的根本不能准确的说自己的不舒服。在诊治过程中小朋友的配合程度也是要比成人差很多的,比如打针的时候小朋友很多都是大哭大闹的。
有一次我和一个学长去给一个四岁的小朋友做腰穿来做检查。我们刚把小朋友带进专门的治疗室关上门的时候那个小朋友还是比较安静听话,可是等我们把针头拿出来的时候他就开始不安分了,听到我们要给他打麻药,他就开始哭闹起来,我和学长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给他打好麻药,开始给他做穿刺。其实打了麻药以后是不会有痛觉的,但是那个小朋友还是一直在那嚎叫,我和学长的耳朵都快被震聋了。整个儿科也是如此,每天里面都是非常吵的,要是神经衰弱的肯定会被逼疯。
明代小儿科有哪些进步?
明代小儿科有一定的进步。最突出的表现是有关小儿科医学著作空前丰富,据统计仅现仍存世者约30种,同时还出现了许多小儿科常见疾病的专门著作,如专论天花、麻疹一类疾病的专书近40种,专论天花者有近20种,专论麻疹者有5种,可见明代医学家攻研儿科疾病之用心和普遍,也可见所获成果之大了。这里首先从小儿科学之理论研究所达到的水平,作一些简要的叙述:
明代小儿科医学家比前代更加强调小儿脏器不完善易于患病的道理,如万全在其著作中着重指出小儿“如草之芽,如蚕之苗”,张景岳在《景岳全书·小儿则》一书中也论述子小儿的特点:“略受伤残,萎谢极易”。这些儿科特点,不但是诊断疾病、分析病情时必须格外注意的方面,而且也是确诊后确定治疗方案,遣方用药时要特别予以周密考虑的地方。明代儿科治疗水平的提高,与此不无密切的关系。再有,婴幼儿的喂养,在当时也已有了比较科学的方法和要求。例如,龚廷贤指出:四五个月的婴幼儿,只能乳食,半年以后才可以用炒熟的米面煮成稀粥喂食,十个月后,稀粥可稠一些,或逐渐用煮烂的饭喂养。他还指出如此可以助益脾胃,能够使婴幼儿健康,减少疾病。这一认识自然有着很高的科学价值。龚延贤还强调:“初生三五日,宜绑缚令卧,勿竖头抱出,免致惊痫。”他所要求的方法一直沿用到现代,确是婴幼儿护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谁也说不清龚氏所强调的方法可以预防惊痫是否真有科学依据,然而我们可以确切地讲,他的方法是很科学的。保姆和乳母对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是十分重要的,我国儿科史在唐代,已有医学家对此作过相当正确的论述,明代在此基础上有了新的见解和要求。著名小儿科学家薛铠(薛己的父亲),不但强调婴幼儿必须要有保姆专司护理,而且对乳母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他指出:“小儿初生,须令乳母预慎七情六淫,厚味炙煿,则乳汁清宁,儿不致疾。否则阴阳偏胜,血气沸腾,乳汁败坏,必生诸病。”这个道理也是很正确的。万全还提出:凡小儿嬉戏,不可妄指它物作虫作蛇,使小儿产生恐惧;小儿啼哭,也不可令装扮欺诈,以制止其啼哭。他说这样对待小儿,能使小儿心小胆怯,易于使之神志昏乱和因过于胆怯而造成一种客忤症,从历代医学家对这种病的形容描述,很似儿童的精神神经病,这些都是来自实际经验的总结。
关于小儿科用药,明代医学家在上述理论认识基础上,十分强调“小儿肠胃薄脆,不胜汤丸”,“病衰则已”、“不可过剂”。《幼幼集成》一书也指出:“无情草木,气味不纯,原非娇嫩者所宜也”;更要求儿科医师要做到“但能确得其本而摄取之,则一药可愈”。这些都是很精辟的见地。
儿科处方的年龄限制,也就是说到底是多少岁以下才必须使用儿科处方来开药,请顺便指出出自哪里,谢谢
我国2010年国家处方集中指出我国儿童年龄范围为:自出生至18周岁。
儿童按年龄做以下分期:新生儿期 自胎儿娩出自脐带结扎至28日
婴儿期 自出生后到1周岁之前
幼儿期 自1至3周岁之前
学龄前期 3至6、7周岁之前
学龄期 6、7至12周岁之前
青春期 12至18周岁
所以18周岁以下都应该使用儿科处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