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公积金特殊补充账户(公积金 补充账户)
本文目录一览:
- 1、苏州园区公积金里:甲类计划里特殊补充帐户14%是什么意思
- 2、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特殊补充
- 3、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特殊补充是什么!14%的钱只能买房子才能用吗?
- 4、园区公积金特殊账户是什么
苏州园区公积金里:甲类计划里特殊补充帐户14%是什么意思
为了充分保障员工权益,不影响已购房员工正常摊还贷款,因而甲类计划设立了特殊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户基金隶属社会统筹基金,作为个人购房借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以及留在本地退休养老之用。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特殊补充
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账户入账比例,即:养老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从2.5%调整为4%,特殊补充账户入账比例从12.5%调整为11%
也就是说从2014年7月1日前,特殊补充部分也只有12.5%了,而不是14%了,14%这个数据应该是前年的数据了。每年7月园区公积金都会调整入账比例,园区将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及员工工资增长情况,按每年2个百分点左右的幅度,适当收缩过渡性质的补充账户直至缩减为零,最终实现与国家社保制度的完全并轨。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特殊补充是什么!14%的钱只能买房子才能用吗?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甲类账户入账比例有多次调整;
近期两次比较大的调整明细如下:
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账户入账比例,即:养老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从2.5%调整为4%,特殊补充账户入账比例从12.5%调整为11%。
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账户入账比例,即:养老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从4%调整为5.5%,特殊补充账户入账比例从11%调整为9.5%,其他账户入账比例维持不变。
也就是说最新执行明细是2015年7月1日后,特殊补充部分也只有9.5%了,而不是11%了,更加不是2013年以前14%的老旧政策了,苏州每年7月园区公积金都会调整入账比例,园区将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及员工工资增长情况,按每年2个百分点左右的幅度,适当收缩过渡性质的补充账户直至缩减为零,最终实现与国家社保制度的完全并轨。这个就是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的特殊补充。
以前园区的公积金缴纳是按照个人和员工交纳的比列来区分的,也就是
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各缴8%、9%、10%、11%、12%,在五档中选择一档,由单位与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的。
其中8%是苏州大市公积金通用的个人和公司交纳比例。包含市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都是用8%这个通用比例来交纳的。
苏州园区政策文件规定:
用人单位在报送人员合同信息时,需对乙类员工是否缴交住房公积金、甲类员工和乙类员工住房部分缴费比例做出准确标识。
注:住房部分缴费比例为16%—24%,选择档次分为16%、18%、20%、22%、24%,由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单位与员工各承担一半。
购房的话依照最新规定,并没有14%的钱只能买房子才能用的详细规定;这是以前老公积金政策的说法,现在是采用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用下列公司计算的。
个人可贷额度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附苏州工业园区最新的公积金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作用,根据苏州市政府《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5〕74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规〔2015〕2号)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园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一)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调整至70万元。
(二) 借款申请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从30万元调整至45万元;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从21万元调整至45万元。
(三) 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存量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二、甲类计划和乙类计划参保人员贷款额度均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后,由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
个人可贷额度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个人可贷额度2=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三、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四、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计算规定,执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本通知自2015年5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所以,你如果在园区按照甲类计划和乙类计划交纳公积金满半年以上,就可以用上面的2种额度二选一来计算。
例如:你税前公司社保和公积金申报基数为6000元,购买一趟90平方总价90万元的房子;计划安排25年还款的话如下:
用个人可贷额度1公式算就是6000*0.35*12*25年=63万,规定个人贷款上限为45万,所以个人贷款只能按照这个公式贷到45万,夫妻双方一共70万;
用个人可贷额度2公式就是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就是你账户的余额最少要9万,然后月均还款不能超过3000元并同时要算够25年的贷款年限才行;同样,个人贷到45万,夫妻双方共70万。
园区公积金特殊账户是什么
据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澄伟介绍,园区公积金账户集中了5大社会保障险种和住房保障基金,这样的“大一统”账户使得非苏州户籍公积金会员在办理转移手续时还涉及到住房保障金和医疗保险,情况相对复杂。按照园区社保部门和公积金中心制订的园区养老保险转接执行细则,非苏州户籍公积金会员离职时将按照不同缴费基数类别提取不同比例的住房保障金和医疗结存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