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笔记(初级经济法笔记归纳)
本文目录一览:
- 1、初级会计经济法增值税手写笔记完整?
- 2、自考本科经济法概论考点!
- 3、急求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笔记,相关复习资料,电子版孝材
- 4、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的重点归纳.
- 5、2019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重点笔记
- 6、初级会计考试详细备考规划
初级会计经济法增值税手写笔记完整?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重难点之一,每年的分值基本在20分左右,增值税法律制度部分的分值通常占本章分值2/3左右,非常可能单独命制不定项选择题。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4、混合销售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涉及服务。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5、一般纳税人的确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其中“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6、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7、视同销售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or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or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or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or个人。
(9)单位or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or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单位or个人向其他单位or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or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页链接
2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7、包装物押金:①非酒类、啤酒、黄酒:看是否超过一年,看是否逾期;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计算。
28、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30、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实战演练】
1、(2016年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有
( )。
A、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B、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其他股东
C、将购进的货物投资给其他单位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自考本科经济法概论考点!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
第一章绪论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
(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
(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
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
(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
(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
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
(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
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
(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
(3)因果关系分析法
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
(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
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
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
一、经济法概念:
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
(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
(2)提炼方法:“属+种差”
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
(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
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
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
(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
(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
二、经济法的特征:
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
2、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和规制性:
A、经济性:
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
b.表现:
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
(2)现代性;
体现:
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
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
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
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
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
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
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
三、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
2、经济法的地位:
(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
(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
(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
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
B、与民法:
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
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
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
C、与行政法
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
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
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
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
D、与社会法
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
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
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
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
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
规定相衔接。
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
四、经济法的体系:
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
(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
(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
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
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
一、经济法的价值:
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
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
(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
(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
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
二、经济法的宗旨:
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
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
(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
(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
(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
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
(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
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
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
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
(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
(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2.确立标准:
(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
(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
(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
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
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急求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笔记,相关复习资料,电子版孝材
我只有会计实务,发给你了,我也是报考实级会计职称的,明年五月考试,如果你有经济法相关习题,也给一份给我,谢谢 ~~~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的重点归纳.
初级会计实务建议全面复习,因为难免会考偏门,我考初级和中级的时候都遇到过,好在我复习的很全面,都顺利过了。一定要把官方教材上所有例题都做会,因为实际的考题再偏,也和例题几乎无异。
经 济 法重中之重是股 份 有 限公司和有 限 责 任公司相关的章节和段落,实际考试的时候占的分数很多。另外一定要做笔记,凡是涉及条件、金额、时限以及其他数字的段落或条款都记下来并牢记。
2019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重点笔记
经济法基础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概论,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等。这里的重点难点都是是后四项。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内容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概念及核算出来,财务报告编制、事业单位会计等。非重点是事业单位会计及货币资金,重点难点是投资、成本核算、财务报告。
从难度深度上看会计实务比经济法基础难,经济法基础记忆性知识点多。
不知道你之前复习的情况,如果都看过两遍了,那这一个月就先把两门里的重点难点章节吃透多做题练习,做累了看看非重点章节巩固一下,初级内容不难也不多,应该能过的
如果你从来没看过,本身基础也不好,一个月肯定学不透就等明年再考吧
初级会计考试详细备考规划
你好,初级会计的详细备考规划如下: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预计在2021年11-12月进行报名,今天整理了一些初级会计的核心考核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规划有所帮助
一、初级会计实务
1.第一章第四节:会计科目与借贷记账法。
学好会计科目是会计考生打基础的重要环节,由于会计科目类别及内容相对较多,特别需要有意识的记忆和积累 ; 借贷记账法属于初级会计中理论性最强、最抽象的内容,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之上记忆,后续各章节中会计分录便是以会计科目和借贷记账法为基础构建的。
2.第二章第二节:应收账款减值。
应收账款的减值属于历年来的重要典型考点,既可以考小题,也可以命不定项的题目。该知识点系统性比较强,对于坏账计提的计算、以及计提坏账、核销坏账和转回坏账的分录等内容的均在初级考试中频繁出现,也会考到相关账务处理中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变化。
3.第二章第三节: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整节内容都很重要,属于初级会计命题的重难点内容。而且个别知识点在近年来反复调整,考生应当以最新资料进行复习备考,做到熟练掌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及收取利息及股利、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整套账务处理。同时,要关注投资收益的计算、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以及相关增值税的确认等问题。
4.第二章第四节:存货。
存货在初级考试当中考查比较稳定,同样属于重点章节。而存货知识体系相对较庞杂,考生应重点关注外购存货成本的计算、四种发出存货计价方法、计划成本法、存货后续计量等相关内容。
5.第二章第五节: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一节属于高频考点,几乎每年都会以各种类型命题。其重点考查范围在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及四种计提折旧的方法、固定资产处置的净损益等内容。此外,对于财产清查中盘亏、盘盈规定资产的内容也有其独特性,考生也不应忽略。
6.第三章第三节: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属于负债部分的重点,考生应重点关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企业确认及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的相关账务处理等内容。
7.第三章第四节:应交税费中与增值税相关的内容。
鉴于新大纲中增值税的相关税费已经进行了又一次的调整,需要考生适当关注。此外,增值税本身属于重要税种非常重要的内容,涉及到的相关二级明细科目以及三级专栏都比较繁多,需要考生进行清晰的梳理。
8.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整章内容不多,但体系较强,知识点之间关联比较密切,需要考生进行整体的复习及把握。在备考中应当重点关注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企业接受投资及减资的账务处理、资本公积的计算以及留存收益等内容。
9.第五章:第一节收入和第三节利润。
收入的准则在几年之前已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但是初级考试中却一直考查的是老准则的内容。而今年新大纲及官方教材中进行了调整,变化较大,是今年考试的重难点。利润是常规考点,考生应着重掌握利润的分配过程。
10.第六章:第一节资产负债表和第二节利润表。
新准则中,三大主表中的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已经删除,所以报表的重点考点更加集中。而且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内容都有一定的调整,不容忽视。其中资产负债表应重点关注其填列方法,利润表则应重点关注不同利润的计算公式。
11.第七章:第三节产品成本的归集和分配、第四节产品成本计算。
成本会计的内容和财务会计有所差别,但在考试中也经常考查。考生备考时应当重点掌握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品种法等内容,尤其是交互分配法、约当产量比例法等高频考点。
二、经济法基础
1、第一章-法律关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第二章-第五节-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3、第三章-第三节-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4、第三章-第四节-银行卡的类型
5、第四章-第二节-视同销售货物
6、第四章-第三节-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7、第五章-第一节-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8、第八章-带薪年休假
9、第八章-试用期
10、第八章-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