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峥公司被导演实名举报!回收投资款却不退税?从业者:最大化避税很常见
徐峥影视公司被举报偷税漏税?
6月13日晚间,导演王一淳在社交平台上发文,实名举报欢喜传媒(01003.HK)税务虚假抵扣。
王一淳称,在欢喜传媒干了一年活儿,没有拿到一分费用,而由她出面成立的河南静深影业有限公司(下称“静深公司)欠欢喜传媒22万多元执行款。为了赎回剧本版权,其已经自掏腰包106万,但欢喜传媒收到归还的551万投资款却不作退税冲红,因此其可能还得背上近百万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忍无可忍,没有退路,只能实名举报。
欢喜传媒则回应称,该举报存在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和对欢喜传媒的无端指责,双方纠纷已做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欢喜传媒一直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欢喜传媒由电影人董平、宁浩、徐峥和项绍琨于2015年联合创办,同年通过借壳21控股有限公司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旗下导演阵容星光熠熠,包括陈可辛、王家卫、张艺谋、贾樟柯等,曾投资《夺冠》、《我不是药神》、《囧妈》等多部影视爆款。
据天眼查信息,静深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王宁为法人并100%控股,王一淳系主要人员之一。该公司参保人数为0,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6月14日,就双方的合同纠纷与税收问题,时代财经分别联系欢喜传媒和静深公司,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同日,某税务公司财务经理方宜(化名)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若上述双方解除合约,欢喜传媒应向静深公司退回发票,静深公司应向欢喜传媒退回投资款,发票应全额冲红处理。“否则,欢喜传媒会因此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静深公司要缴纳约1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而资深影视从业者刘洋(化名)则告诉时代财经,税务问题在影视行业非常常见,剧组人工占总成本很高,而这部分支出的开票缺口很大,“但制作公司确实支出了这部分制作成本,剧组会计得要自己想办法把账给做平,公司会跟剧组员工商量如何最大化避税。”
王一淳实名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
举报一文中,王一淳详细说明其与欢喜传媒的合作始末以及纠纷。
王一淳称,2019年10月,其与欢喜传媒达成合作意向,约定以欢喜传媒出资,她出面成立承制公司静深公司。2020年1月,欢喜传媒与静深公司签订承制协议,5月,欢喜传媒向静深公司账户打来累计40%制作费551万元。
但是,王一淳表示,到了2020年6月8日,欢喜传媒项目负责人施鸽以“公司调整商业决策”为由,通知她项目暂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问题。2020年6月,欢喜传媒全资子公司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欢欢喜喜”)起诉了静深公司。
“法院判决静深公司返还欢喜传媒共计583万多元。因为影片筹备期已支出96万多,此时静深公司账户余额是454万元。也就是余额之外,静深公司需另外返还欢喜传媒129万元。”在举报一文中,王一淳如此提到。
王一淳还表示,干了一年多,一分钱编剧费、导演费、承制费都没收到,为了把自己创作的剧本版权赎回,还得支付129万元。“目前我已经支付了其中106万元,收回了剧本版权,但对方表示继续追讨剩余的22万多元。”
王一淳称,最让她愤怒的是,当时静深公司给欢喜传媒开出551万元投资款增值税发票,如今欢喜传媒已经收回全部投资款,理应按相同金额进行退票冲红,但目前欢喜传媒并没有任何退税操作,自己可能将要承担静深公司近百万企业所得税费用。
6月14日早上,欢喜传媒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声明,表示该举报存在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和对欢喜传媒的无端指责。
欢喜传媒称,双方纠纷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5日做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欢喜传媒一直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并合法处理以上纠纷涉及的税务事项。
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判决,确认欢欢喜喜与静深公司签订的《<绑架毛乎乎>承制协议》于2020年7月2日解除,另外,静深影业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欢欢喜喜投资款505.18万元、赔偿欢欢喜喜44.14万元、支付欢欢喜喜违约金28.56万元,共577.88万元。
静深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案件二审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静深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多笔大额支出未经欢欢喜喜审批的情形,静深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且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6月14日,某税务公司财务经理方宜(化名)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若上述双方解除合约,欢喜传媒应向静深公司退回发票,静深公司应向欢喜传媒退回投资款,发票应全额冲红处理。
“从王一淳的表述来看,欢喜传媒至今未退回发票,该发票在账务上已作为欢喜传媒的成本核算,欢喜传媒从而能够减少企业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方宜告诉时代财经,在实际操作上,因为已经跨月,欢喜传媒需要向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局批复后的申请表给静深公司,静深公司再开具红票冲销原销项,以及正确的发票给欢喜传媒。
方宜指出,如果欢喜不退回发票或进行有关操作,静深公司还要为551万元支付20%,也就是约1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但这个只是从文章中得到的信息进行判断,具体要拿出依据,如合同等资料才能判断是否存在订金、违约金的情况,从而判断账务操作是否合理。”方宜补充道。
鱼死网破?
“现在法院的判决挑不出毛病,这事就属于鱼死网破了。”6月14日,资深导演刘洋(化名)告诉时代财经,其所在的导演群开始讨论该事件,主要是围绕个体导演怎么跟上市公司“拼”。
此次事件涉及的上市公司欢喜传媒,为投资控股及电影投资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媒体及娱乐相关业务,包括电影及电视剧版权制作及投资以及营运在线视频平台,由电影人董平、宁浩、徐峥和项绍琨联合创办,在2015年通过借壳21控股有限公司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欢喜传媒此名字或许不为人熟悉,但其旗下导演阵容可谓星光熠熠,包括宁浩、徐峥、陈可辛、王家卫、张艺谋、贾樟柯等,并且投资打造了《夺冠》、《我不是药神》、《囧妈》、《我和我的祖国》等多部爆款。
跟据欢喜传媒2021年年报,董平、宁浩、徐峥、Newwood Investments Limited、泰嵘控股有限公司、泰颖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欢喜传媒40.24%股份,为欢喜传媒的实控人。
而欢喜传媒的第二、第三大股东分别是哔哩哔哩(09626.HK)和猫眼娱乐(01896.HK),二者分别持有欢喜传媒9.48%和5.7%的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王一淳为中国内地女导演、编剧、制作人,由其担任编剧的剧本《绑架毛乎乎》,也就是此次双方合作影视项目,曾荣获第22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电影项目创投最具投资价值项目,并作为唯一华语项目入围柏林电影节创投单元。
近年来,欢喜传媒业绩不佳,连续两年亏损。2021年欢喜传媒录得收益及电影投资收入为1.58亿港元,亏损2.36亿港元。而在2020年,欢喜传媒录得收益及电影投资收入为为6.33亿港元,亏损2.36亿港元。
欢喜传媒在年报中表示,录得亏损及减少收益主要是因受疫情影响,投资的重磅电影需要推迟在院在线映,票房收入亦因防疫措施而有所影响,加上政府补助减少,以及不断优化欢喜首映在线视频平台的内容,令获授权之电影及电视剧版权摊销开支增加。
回归事件,事实上,双方纠纷起源于欢喜传媒叫停了与王一淳的合作项目。
影视行业制片方李李(化名)告诉时代财经,项目流产在影视圈是常态,不管是电影还是电视,每个项目周期都很长,只要一天没开机都可能会在前期开发时“黄掉”。
“太多原因会导致停摆流产,你可以理解为船大不会掉头,中途还有各种风浪。王一淳不算无名氏,弄到‘击鼓鸣冤’的程度,我觉得一是投资方不厚道,二是说实话双方关系还不够‘铁’。”6月14日,李李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
关于影视行业税务问题,刘洋告诉时代财经,这在业内非常常见。
“因为剧组其实是大量自由工作者组成的团队,假设拍一部片子需要2000万元,那么其中人工支出的部分就占很大一块。但问题是很多个人是开不出发票的,或者说不愿意开发票的。累计起来,这部分支出的开票缺口很大。但公司只能找成本票来填,导致公司其实很难如实反应账面情况。”
刘洋强调,很多剧组到后来其实都很头疼成本票,剧组会计得要自己想办法把账给做平,公司会跟剧组员工商量如何最大化避税。
对于双方纠纷进展以及王一淳提到欢喜传媒至今没有任何退税操作的问题,6月14日,时代财经致电并发送邮件至欢喜传媒,截至发稿未获回复。截至当日收盘,欢喜传媒下跌1.61%,报1.22港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