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新集团获山西省专利一等奖(山西沁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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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新集团新达煤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山西沁新集团新达煤业有限公司是1981-08-25在山西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沁源县灵空山镇东柏子村.。
山西沁新集团新达煤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40000111173844T,企业法人田宏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西沁新集团新达煤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823094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41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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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宏原的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7500名员工的民营企业,经理层以上成员9人中有8人是党员,从中层领导乃至采煤班长全部由党员担任。
一个煤焦企业工业园区,却出现绿树环抱、碧草茵茵、飞瀑流水、鸟语花香的美景。
推进产业升级发展循环经济
1996年的沁新,产业单一、技术落后,矿井布局不合理,全国煤炭市场在低谷中徘徊。当年,32岁的孙宏原由沁源县煤管局副局长调任到处于发展低谷的沁新公司。
面对一系列困难和问题,董事长孙宏原开展广泛调研,决定对沁新煤矿进行45万吨技改扩建工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建设,45万吨新井终于在2000年5月正式投产运营。而此时全国的煤炭市场也渐渐走出低谷,红火起来。沁新以三倍于过去的产量赢得了市场份额。
在此基础上,董事长孙宏原和公司领导层一班人经过反复酝酿,又确立了“依托煤、延伸煤、超载煤”的战略构想,以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为目标,加快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产业升级。集团先后完成对原沁源县发电厂和新源煤矿的兼并改造,完成400万吨洗煤厂、100万吨焦煤基地和6万吨刚玉磨料厂的建设,上马了50万吨精密铸造项目……
目前,沁新集团主导产业已形成了煤—洗精煤—煤矸石发电—刚玉冶炼磨料加工及粉煤灰建材的煤电材产业链、煤—洗精煤—焦化—余热发电的煤焦电产业链的循环经济产业格局,成为全省30户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之一,构筑起一个循环经济圈。
“双向培养”作为企业党建工作重点
孙宏原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他知道,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党组织就是一个战斗堡垒,企业要想快速发展,就要确立党组织在公司的核心地位。
孙宏原把“将党员培养成优秀的管理者和技术骨干、将优秀的员工培养成党员”的“双向培养”作为企业党建的工作重点,通过实行党组织和经营组织交叉任职,确保了党的工作覆盖到企业经营活动的所有领域。但是党组织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会有所不同,这就需要适时调整。孙宏原解释说。
他以自己的企业举例,在2001年前,沁新集团的党组织主要担负着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任务,到2001年后,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革,党组织的作用就由领导变为引导和监督,但对党的作用认识没有变,这些年来,沁新集团一直把党的工作和组织建设列入企业的日常管理和部署安排中,让它更加充分地发挥了作用。
倡导绿色发展帮学子圆大学梦
位处煤焦行业,孙宏原坚决反对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他说:“不能富了企业,毁了环境,让百姓看不见蓝天。”多年来,他在企业内大力开展“倡导绿色文明,创建绿色家园”活动。企业先后投资600余万元重点对采空区进行了人工和机械填埋,恢复农田和耕种功能的土地达500余亩;对煤矸石堆放场进行了覆土种草,覆土面积已达百余亩,使之变成绿化坝体。
企业富了就要造福百姓,这也是孙宏原坚持的理念。企业规模的扩大,为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了条件。据统计,从2001年起,沁新共安置驻地乡村剩余劳动力6500余人,招收了1300余名高中毕业生实行定点委培,安排到企业就业。“沁之一滴,润泽一新。”孙宏原说。多年来,他始终没有忘记回报社会,润泽乡邻。在沁源县,几乎每一名考出去的大学生都受过沁新集团的帮助。
从2007年起,沁新集团每年通过山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沁源籍贫困大学生每人资助4000元,共资助了千余名贫困大学生,资助款项达到600多万元,帮助他们圆了大学梦。孙宏原还十分重视社会公益事业,沁新集团先后捐款1亿3千多万元用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助学项目”。因此荣获“山西希望工程20年贡献奖”
山西省专利申请补助情况?
山西省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提高专利质量,推动专利的实施和运用,提升我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评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山西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对在技术创新与专利实施中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
第四条 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山西省专利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奖励委员会),负责省专利奖奖励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做出授奖决定。省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省奖励委员会下设省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公室),负责省专利奖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省奖励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
省奖励办公室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省专利奖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省评审专家组),负责省专利奖的评审。
第七条 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其中:
一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80%;
二等奖不超过1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70%;
三等奖不超过2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60%。
省专利奖经费由省人民政府财政列支,每年200万元,用于奖金及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费用包括专利项目的受理、审查、专家评审、文印等费用。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省专利奖申报公告,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及受理方式。
第九条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是在本省注册或者在本省工作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权有效,法律状态稳定;
(三)申报专利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实施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四)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第十条 专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专利奖:
(一)国防专利或者保密专利;
(二)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三)已获得过省专利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第十一条 省专利奖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经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第十二条 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当年申报公告要求择优向省奖励办公室推荐申报。
第十三条 省专利奖的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奖励办公室受理参评项目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材料,分类汇总后提交省评审专家组;
(二)省评审专家组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获奖专利及奖励等级的意见;
(三)省奖励办公室根据省评审专家组意见,提出拟获奖专利及奖励等级的建议,报省奖励委员会;
(四)省奖励委员会对建议项目进行审议,决定获奖专利及奖励等级。
第十四条 省专利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形式审查结果和评审结果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形式审查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0天。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省人民政府向获奖专利的专利权人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向获奖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省专利奖参照同级科学技术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省专利奖奖励标准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凡在省专利奖评选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依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剽窃、假冒、侵占他人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专利奖的,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奖励委员会,撤销其奖励,注销证书,追回奖金并公告;
(二)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专利奖的,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参与省专利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对省专利奖评选活动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计入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