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金额(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以下列哪一项为依据)
本文目录一览:
- 1、机器损坏保险 保险金额
- 2、工程机械保险维修费用如何计算
- 3、picc机器损坏险保险单保费
- 4、机器损坏险的保险金额
- 5、机器损坏险条款解释
- 6、机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
机器损坏保险 保险金额
机损险有以下特点:1、保险金额根据重置价值确定;2、承保的损失以电气事故和人为事故为主;3、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在机损险中,锅炉、发电机等连续停工超过3个月的时间(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损失后的修理),保险人退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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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保险维修费用如何计算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建议类别工程机械车辆工程机械设备混凝土泵车、环卫车辆、汽车起重运输机等履带式起重机、推土机、挖掘机、起重机、压路机等险种要求车损、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机损险保险购买年限分年购买缴纳续保保证金一次性购买投保人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被保险人承租人承租人受益人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费率一般较高免赔额较高很高涉及到的险种有: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财产一切险附加机器损坏险、全车盗抢险、施工人员伤亡责任险、货物运输险、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
picc机器损坏险保险单保费
如果选择保险公司投保,目前还是人保PICC比较好,该公司比较大,企业实力强,属于国有控股公司。
收费:要根据企业的规模,企业性质,企业地点,生产产品的安全级别以及相关设施,例如防火措施等等。还有选择的保险条款。确定费率,乘以保险金额,就是保费。
理赔:要根据保单中的条款予以赔付。一般,如果属于保险责任,将需要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然后由理赔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同时需要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和事故发生的情况说明,必要时提供气象报告或者消防出具的火灾报告等等第三方出具的事故原因证明,另外提供损失清单和损失金额。保险公司明确损失金额后会根据保险单的规定予以赔付。一般情况先减去免赔额后再乘以赔付比例。免赔额和赔付比例在保单第一页上注明。
保险范围:企业保险分财产保险和利润损失险,财产保险分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利润损失险分财产险项下的利润损失险和机器损坏险项下的利润损失险。财产险又分为财产一切险等。公众责任险只有一种。
险种范围比较复杂,建议选用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财产一切险的利润险和公众责任险。以上险种可以覆盖企业正常运营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发的一切风险以及事故引起的停产利润损失。注意,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和海啸;不包括核泄漏的一切损失;不包括员工及员工家属的偷窃;不包括法人及主管的恶意指使造成的损失。以上为常见除外责任,不同的保单有不同的规定,注意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不负责的部分,所以一定注意除外责任是否是贵公司想要保险公司负责的部分。避免买了保单,结果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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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损坏险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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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的责任不同
一个是保一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火灾
一个保的是人为操作失误或者故障损坏等
一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坏机器设备是机器损坏险的除外责任
而操作失误等又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所以这两个险种都是很有用处的
如果是设备价值很高,如损坏花费很大的。建议这两个都要保
机器损坏险条款解释
机器损坏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来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贷方、制造人、安装人可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五)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六)火灾、爆炸;
(七)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八)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九)机动车碰撞;
(十)水箱、水管爆裂;
(十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十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六)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承保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为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输费和保险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四、停机退费
如任何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或柴油机连续停工超过三个时(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的修理),停工期间保险费按下列办法退还给被保险人(但如该机器为季节性工厂所使用者除外)。
连续停工:三个月~五个月 退费15%
六个月~八个月 退费25%
九个月~十一个月 退费35%
十二个月 退费50%
五、赔偿处理
(一)对保险机器设备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保险机器设备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机器设备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修理时需更换零部件的,可不扣除折旧。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扣——以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机器设备的委付;
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遵守有关安全法规,遵守制造厂商制定的关于机器使用的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聘用技术及技能合格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2、对因电压不稳容易造成的损坏的机器部分配备稳压装置;
3、按照机器的规范要求,对保险机器定期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在机器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或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查勘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的实物证据;
4、在保险机器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5、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七、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和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 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七)比例赔偿
在发生本保险单责任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的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保险金额,即重置价值时(见三、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对应的重置价值的比例负责赔偿。如保险机器多于一项时,每一项将按照本保险单规定的分项保险金额单独计算比例赔偿的责任。
(八)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敢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承担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九)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它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十)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八、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它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机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依财产保险所包括的险别内容不同而有不同的确定方法。这里介绍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的保额如何确定。
在我国,面向企事业单位等开办的财产保险,无论是综合险还是基本险,其保险金额的确认是依财产项目分别确定的。对于固定资产,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有:(1)按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时的原始帐面价值确认,在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比较一致情况下,可采用此方法。(2)按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采用此种方法是在帐面原值与实际价值差距过大时,为使被保险人在损失后获得充分保障,在帐面原值基础上附加一定成数,使之趋近于重量重建价值。(3)按重新购置或重建该固定资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确定保险金额。(4)按评估后市价或根据公估价由被保险人确定保险金额。对于流动资产,其保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帐面价值。对于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其保险价值则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对于运输工具保险,保额确定方法如下:(1)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投保时实际价值。(2)船舶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船舶的保险价值确定的,船舶保险一般是定值保险,其保险价值在签定保险合同时由双方商定,商定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金额。(3)飞机机身保险,一般也采用定值保险方式,可按净值确定,也可双方协商处理。
对于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是根据业务不同分别处理。(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属于定值保险,在确定保险金额之前,首先必须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按货物在启运地发票价格,加上运费和保费的总和,或按货物的到岸价估算,习惯上允许附加一定的预期利润。(2)国内货币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货物起运地销售价或货物起运地销售价加上到达目的地的各种运费一起作为保险金额或是以被保险人在目的地的销售价作为保险金额。
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由于家庭财产一般都无帐可查,而且财产的品种、质量、新旧程度干差万别,所以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根据财产实际价值自行估价确定,保险金额应分项列明,一般可分为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家庭财产及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三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