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事件对保险合同的影响(离婚后对保险合同的影响)
本文目录一览:
-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离婚了,这保险怎么处理好?
- 2、离婚后保险的受益人配偶还有效吗
- 3、李某为其妻子购买了10年期的两全保险。三年后,李某与其妻离婚,该离婚事件对保险合同的影响是()
- 4、关于夫妻离婚后,保险赔偿的问题
- 5、丈夫为妻子投保人寿保险,离婚了合同还有效么?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离婚了,这保险怎么处理好?
大家都知道,离婚时需要就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在讨论哪些保单涉及到分割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中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来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离婚需要分割的保单,有以下几种:
01婚前买的保险,婚后继续缴费
由于婚后继续缴费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可以分割婚后缴费部分的现金价值。
02婚前已经交完费的理财型保险的婚后收益
根据《婚姻法》,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部分也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03婚后买的保险
无论是给自己买,还是给对方买,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分割?
通过第一部分我们知道,只要是婚后还在缴费的,以及婚后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需要进行分割。
具体怎么分割?《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有明确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翻译过来,这两种方法就是:一、退保,平分现价;二、不退保,补偿现价。
01退保
投保人直接申请退保,拿到的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02不退保
一般来说,退保会有一定损失,并且如果退保了,很有可能因为年龄、健康状况等问题,重新买保险时遇到麻烦,甚至无法再投保了。
此时,如果被保险人想继续拥有这份保障,可以协商按照现金价值的一半支付给配偶。
并且,如果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后,建议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哪些保单不需要分割?
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放到保险上来看,则以下几种保单不需要进行分割:
01婚前买的并且缴费结束的保单
婚前完成投保,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需要分割。
02因人身伤害或疾病得到的理赔金
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保险赔偿,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财产,无需分割。
03夫妻一方父母为其买的保单
如果是父母出钱给一方买的保险,并且明确是父母赠与单独所有,或者是父母不幸身故,一方作为受益人,获得的理赔金,离婚时无需分割。
04其他情况
例如婚前已经进行了资产隔离;或是夫妻二人为孩子买的保险,为了使孩子的保障继续有效,选择不分割,让保单继续有效,保费支付共同协商等。
四.怎么做,离婚时保单不易被分割?
可以考虑在投保时合理设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比如,让自己的父母做投保人,被保险人自己,受益人是父母或孩子。
以上就是今天跟大家分享的内容啦,下图是小总结,方便大家查看。
最后,希望大家都不要用到保单分割,婚姻生活甜甜蜜蜜~
离婚后保险的受益人配偶还有效吗
有效。
夫妻离婚后保险受益人还有效。夫妻离婚后,受益人是谁,仍旧是谁,而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产生影响,如果对此有所介意的话,那么可以携带好被保险人身份证件、新受益人身份证件、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等资料在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如果不介意的话,也可以不予更改。
当然,即便是变更受益人,新受益人也应当和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关系才行。
【拓展资料】
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见于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并载入保险合同。具体有几种情况:
1.当投保人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即被保险人;也可能是第三者。
2.当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也可能是被保险人,或者是第三者。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可以更换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李某为其妻子购买了10年期的两全保险。三年后,李某与其妻离婚,该离婚事件对保险合同的影响是()
李妻仍可领取保险金
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的可保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可保利益无关紧要。因此该合同仍然有效,李妻仍可领取保险金。
人身保险强调的是签约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即其妻子有保险利益,并不影响合约效力和保险金给付。
扩展资料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2、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3、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受益人
关于夫妻离婚后,保险赔偿的问题
这些资料可能对你有些参考作用:
离婚后,前妻还是受益人吗
●尽管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
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
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
●通常,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主要有两
种作法:一是分割所缴的保险费;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对于离婚的夫妇而言,除了房屋等共有财产外,养老金、公积金等也是他
们分割财产时引发的纠纷由头。
以下案例讲述的正是一名读者离婚后遇到的保险利益分配问题。刘女士上周致电本报编辑部称,前夫近日意外身亡,自己与前夫的亲属因为保险赔偿金起了争执。刘女士咨询本报,原本是前夫保单受益人的她,是否还能拿到保险金。
离婚后的保险金风波
刘女士在电话那头告诉记者,原本恩爱的他们,却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最终选择了分开。而因为前夫意外身故带来的一笔保险赔偿金又让这个原本就破碎的家庭再起风波。
两年前,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刘女士与丈夫施先生正式决定协议离婚。离婚后,13岁的儿子归施先生抚养,夫妻两人仍然保持着联系。一个月前,施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他的去世使原本就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儿子今后的生活问题,刘女士决定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在办理抚养权转换手续时,刘女士意外获悉,丈夫还有一笔2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原来,在刘女士离婚前,其前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受益人填的是刘女士,根据保险合同,刘女士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金。
于是,刘女士决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赔偿金。而施先生的父亲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这让陷入悲痛中的刘女士和施先生的父亲再次翻了脸。
而保险公司在收到两份申请后,认为是一个新问题,到底该给付给谁?一时决定不下。
保险金到底归谁
刘女士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惟一的指定受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施先生的父亲则认为,刘女士与其儿子早已离婚,刘女士对施先生没有保险利益,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是儿子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
刘女士告诉记者,前夫的父亲一直坚持不同意她作为受益人来领取这笔赔偿金,“他坚持这20万元应该作为我前夫的遗产由他来继承,最多因为我抚养儿子而分给我一半,如果全部给我的话,他就要起诉我。”
保险公司最后给出的答复是,这2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应该给予刘女士,原因是离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单受益人。“在本案中,刘女士与施先生离婚后,施先生并未通过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即默认其原先指定的受益人刘女士现在仍是合法的受益人,刘女士的受益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所以这20万元保险赔偿金应由刘女士获取,不适用继承法的规定。”
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极容易忽视“受益人”这一项。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
由于生活的变故,当初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可能因离异、死亡等而变化,如不及时更改,可能会使投保人的一些投保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人可在征得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允许的前提下,随时随地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而此案中,施先生离婚后并未更改受益人,所以刘女士仍然还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假设施先生保单上“受益人”一项上仅仅是“法定”,死亡理赔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遗产继承顺序和方式处理。
尽管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
专家提醒,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被保险人死亡后,已经离婚了的原配偶是有权享受这笔保险金的。变更受益人只要向保险公司发去书面的变更申请即可。
离婚后保单如何分割
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此案便是一个值得大家讨论的典型案例。
随着家庭理财方式多样化的发展,购买各种人身保险的家庭逐渐增多,因为我国没有相关法律可作依据,导致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人身保险利益的问题日益凸显。
通常,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分割所缴的保险费;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虽然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但因为保费数额是确定的,所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分割当事人所缴保费是比较合理的。比如一份人身保险,现在已经缴了5年的保险费,共6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费,即3万元。
第二种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还是以上述例子为例,如缴纳了5年的人身保险,
保费共计6万元的保险费,而离婚时的现金价值为4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即2万元。
不过,也有专家对上述两种分割办法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两种分割办法存在不合理之处。
比如,就保费分割法而言,专家认为,买保险如同消费,所花费的保险费是一种投资支出,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一种现存的财产,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此外,保险费的数额一般大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尤其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离婚时按保险费进行了分割,可能向对方支付了一半保险费的当事人在退保时什么也得不到。
其次,对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分割办法也是不合理的。专家指出,当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退还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当投保人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时,由于在订立保单的第一年,附加费用支出大,因此,在合同订立的第一年所收的保险费,扣除新合同费和当年用于承担保险责任的自然保费后,一般没有剩余,甚至出现负数。合同订立的第二年所收的保险费,扣除附加保费和当年的自然保费后一般能略有剩余,可弥补第一年的亏损。所以,一般说来,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已缴纳2年以上保险费后,才有可能产生现金价值。至于在投保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则自缴纳保险费之日起,就产生现金价值。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丈夫为妻子投保人寿保险,离婚了合同还有效么?
丈夫为妻子投保人寿保险,即便离婚了,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其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