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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满区人民政府征地图(吉林市丰满区地图范围)

hacker2022-07-13 06:54:35最近新闻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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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1〕40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柳树湾街道办事处西安路村六组集体土地约0.329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动物园熊猫馆扩建项目公共事业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街道、村、村民小组组成的征地工作组,于6月21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二)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熊猫馆改扩建红线图.pdf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怎么用手机查询拆迁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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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飞路

最佳答案

可以去当地规划局申请查阅。

征地红线是政府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共同批复的用地边界,征地红线所围的范围面积,是用来计算规划指标的最基本的、有法律依据的基础数据,比如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而用地红线是我们在建筑设计时使用的。

例如,一个四方形的项目地块,它其中一个边的征地范围是征到市政道路的中心线,这时候征地红线从地块周边道路中心线开始算,但用地红线不能包含市政道路,因为市政是公共用地面积,不能纳入单个项目用地使用,所以 用地红线 是从该道路的道路红线(道路边线)开始算起。而如果另外三条边与其它地块比邻,这时候征地红线就是用地红线,二者重合。

补充另一个概念:建筑红线。建筑红线是在用地红线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部门对建筑退缩的要求,从用地红线退缩一定距离后得到的一个范围,建筑物不可以超出这个范围设置。

谁能给我解释一下什么叫“土规图”呢?还有“民主进程、“征地上清”、“征地下清”???谢谢

这些是土地增减挂钩里面的名词

1、土地整理:为改变地块零散、插花状况,改良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改善环境,而采取的一 整套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调整t地权属的综合措施。

2、集体建设用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3、征地下清:指包括青苗赔偿、房屋及附作物赔偿、农民安置费、土地补偿费。

4、征地上清:指对国土局的一切税和费。

5、土地补偿费: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上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者。

6、土规图:指根据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包括基本农田、-般农田、建设用地等。

扩展资料:

“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从以宅基地为主的村庄占地中腾出土地复垦,指标可以拿到城里来用。

2006年4 月国土资源部在全国 5个省(市)开展第一批试点,山东是试点面积最大的一个,占总试点面积的 35% ,周转指标2.59 万亩,涉及178 个居民点、近3万农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摘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第二十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增减挂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征地流程图

征地流程分以下几个步骤: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定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收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以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

2、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方案。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和供地。

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征地红线图要加盖省人民政府印章吗?

征地红线图一般没有公章。

征地批复的文件报省政府批复是纸质的文件,红线图是附图加坐标。纸质文件用省政府红色文件头,文件末尾加盖公章。

红线图是附图,一般不会加盖公章。

政府征地批文如何查询

政府征地批文在本地国土资源局可以通过工作人员查询到,也可以到当地政府查询,

也可以通过网络,进入当地政府部门网站查询公示信息。

以国土资源局网上查询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百度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点击打开。

第二步: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点开页面中间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询“征地批文”,如图所示。

第三步:在搜索框内输入拆迁批号即可查询征地批文,被拆迁人也可以根据具体的项目名称或批准文号进行查询。

1.《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收下列土地的,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因此,它也可能是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土地管理法》第44条如果占用土地的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和乡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如果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实施该计划,应当经批准原有的主管部门批准。土地利用计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进行。 在批准的农用地转换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扩展资料: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 须必依法批准;

(3) 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 强制性。

(5) 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 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用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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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笙沉王囚(2022-07-13 08:08:46)回复取消回复

    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第二十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 温人夙世(2022-07-13 10:05:47)回复取消回复

    地红线就是用地红线,二者重合。补充另一个概念:建筑红线。建筑红线是在用地红线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部门对建筑退缩的要求,从用地红线退缩一定距离后得到的一个范围,建筑物不可以超出这个范围设置。谁能给我解释一下什么叫“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