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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电信有关的专利侵权案例(著名专利侵权案例)

hacker2022-07-15 03:11:45热点事件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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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近期或者09年有哪些热门的知识产权事件,急用。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 (摘要)

【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全文共6万余字,现摘要刊登。报告全文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近日出版。

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增长,审结的案件大幅上升,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能得以有效发挥。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97件,加上2008年旧存的143件,共有各类在审案件440件,比2008年增长33.7%;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90件,比2008年增长111.96%。这些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如下特点: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案件的专业技术性增强;涉外案件比重增大。新型、复杂、疑难案件不断冲击着法律的边界,拓展出需要法律调整的新领域,产生了更多更强烈的司法新需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的审理和裁决,对新问题和新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并给予及时回应。这些个案裁决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保持法律的稳定与变动的和谐、维护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方面所作出的创造性努力。在总结2009年首次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最高人民法院从其已有最终结论性意见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出37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以新的撰写体例形成本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一、专利案件审判

1、改劣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张建华与直连公司等专利侵权案〔(2008)民提字第8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将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缺少某专利技术特征而导致技术效果的变劣,则应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在沈其衡与盛懋公司专利侵权案〔(2009)民申字第23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即使被控侵权人没有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业已查明的事实,通过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对等同范围予以必要的限制,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对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中步骤顺序的解释

在OBE公司与康华公司专利侵权案〔(2008)民申字第980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中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时,可以结合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审查档案、权利要求记载的整体技术方案以及各个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确定各步骤是否应当按照特定的顺序实施;步骤本身和步骤之间的实施顺序均应对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起到限定作用。

4、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和技术对比分析方法

在薛胜国与赵相民等专利侵权案〔(2009)民申字第156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等同原则时如何具体判断“三个基本相同”和“显而易见性”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指出,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程序中对其技术特征所做的解释如果未超出其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也与其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相吻合时,可以按照其解释限定该技术特征。

5、对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理解

在万虹公司与平治公司等专利侵权案〔(2009)民申字第157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效力最终确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在该无效决定效力最终确定之前,在民事侵权案件中不宜一律以之为依据直接裁判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6、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的追溯力

在雪强公司与许赞有其他侵权案〔(2008)民申字第76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专利法(2000年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所称的“裁定”,是指涉及专利侵权的裁定,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生效裁判的,就该案作出并已执行的裁定,不包括裁判认定不构成专利侵权所涉及的有关裁定。

二、著作权案件审判

7、职务作品著作权的推定归属

在陈俊峰与金盾出版社著作权侵权案〔(2009)民监字第36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推定当事人之间存在涉案作品著作权由金盾出版社享有的意愿,从而肯定了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通过推定的方式予以确定。

8、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并复制和发行的法定许可

在大圣公司与王海成等著作权侵权案〔(2008)民提字第5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澄清了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与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法律适用关系,明确了经著作权人许可制作的音乐作品的录音制品一经公开,其他人再使用该音乐作品另行制作录音制品并复制、发行,应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许可,不再适用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规定。

9、涉及提供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责任

在慈文公司与海南网通公司著作权侵权案〔(2009)民提字第1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涉及提供网络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的条件。从该案的再审判决中可以看出,如果网页或网站上没有显示任何对应的域名或者网站名称等信息可以表明该网页属于第三方所有,就不能认定该网络服务提供者系提供链接服务,其应对该网页或网站上的被控侵权行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三、商标案件审判

(一)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判

10、“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判断和适用标准

在“采乐”商标行政案〔(2008)行提字第2号〕中,明确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判断和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强生公司在前两次提出评审申请时,已经穷尽了当时可以主张的相关法律事由和法律依据;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就相关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实质审理,并两次裁定维持争议商标注册;强生公司援引修改后的商标法,仍以商标驰名为主要理由,申请撤销争议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再行受理并作出撤销争议商标的裁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已决的商标争议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如果要受理新的评审申请,必须以有新的事实或理由为前提。

11、商标法(2001年修正)对该法施行前已有行政终局裁定的商标争议的溯及力

在前述“采乐”商标行政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还阐明了商标法(2001年修正)对该法施行前已有行政终局裁定的商标争议的溯及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基于信赖保护原则认为,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对于该法修改前已受终局裁定拘束的商标争议不具有追溯力。

12、判断商标近似时对特定历史因素的考虑

在“秋林”商标行政案〔(2009)知行字第1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判断商标近似时,还可以结合特定历史关系及处在同一地域等因素,考虑两商标共存是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

13、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在先商标权人同时拥有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驰名商标和类似商品上的在先注册商标时商标近似的判断

在“苹果”商标行政案〔(2009)行提字第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当在先商标权人同时拥有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驰名商标和类似商品上的在先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不仅应该将争议商标与类似商品上的在先注册商标进行比对,还应该考虑驰名商标保护这一因素。

14、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时间界限

在“散列通”商标行政案〔(2009)行提字第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侵害他人在先权利,一般应当以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是否存在在先权利为时间界限。

15、曾被列入国家药品标准期间的商标使用情形能否纳入认定商标是否驰名的考量范围

在“21金维他”商标行政案〔(2009)知行字第1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些药品名称曾被列入国家药品标准,在药品标准被修订而不再作为药品法定通用名称后,如果该名称事实上尚未构成通用名称,仍应当认定该名称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据此,考虑该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时,可以参考其被列入国家药品标准期间注册商标权利人对该商标的使用、宣传等因素。

16、认定商标驰名时对商标注册前的使用情况的考虑

在“中铁”商标行政案〔(2009)知行字第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认定商标是否驰名,不仅应考虑商标注册后的使用情况,还应考虑该商标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况。

(二)商标民事案件审判

17、判断商标近似时对注册商标未实际使用因素的考虑

在“红河”商标侵权案〔(2008)民提字第5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细化了判断商标近似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判断侵权意义上的商标近似,除要比较相关商标在字形、读音、含义等构成要素上的近似性外,还应关注是否足以造成市场混淆,因此应考虑相关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显著性、是否有不正当意图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18、判断商标近似时对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考虑

在“诸葛酿”商标侵权案〔(2007)民三监字第37-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时,应考虑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尤其是在先使用、具体使用方式等因素。

19、商标侵权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含义

在辉瑞产品公司立体商标侵权案〔(2009)民申字第26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不能起到标识来源和生产者作用的使用,不能认定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他人此种方式的使用不构成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裁决表明,商标侵权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应以起到标识来源和生产者的作用为必要条件。

20、判断商标正当使用时对历史因素的考虑

在“狗不理”商标侵权案〔(2008)民三监字第10-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使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相关历史因素;同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对使用行为作出必要和适当的限制。

21、对描述性商标的正当使用的判断

在“片仔癀”商标侵权案〔(2009)民申字第1310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注册商标具有描述性时,其他生产者出于说明或客观描述商品特点的目的,以善意方式在必要的范围内予以标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其视为商标而发生来源混淆的,构成正当使用;判断是否属于善意和必要,可以参考商业惯例等因素。

22、标识使用者的使用意图和使用行为对其获得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影响

在辉瑞公司与东方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伟哥”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案〔(2009)民申字第31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原告明确认可其从未在中国境内使用某一标识的情况下,他人对该标识所做的相关宣传等行为,由于未反映原告将该标识作为商标的真实意思,不能认定该标识构成其未注册商标,更不能认定构成其未注册驰名商标。

四、竞争案件审判

23、经营者的非法经营行为与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系

在黄金假日公司与携程公司不正当竞争判决上诉案〔(2007)民三终字第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非法经营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论经营者是否属于违反有关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而从事非法经营行为,只有因该经营者的行为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才涉及该经营者应否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问题。

24、企业简称能否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在“山起”企业名称案〔(2008)民申字第75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或者企业名称的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并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获得保护。

25、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基本条件

在前述黄金假日公司与携程公司不正当竞争判决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还认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宣传行为需具备经营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有关宣传内容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对经营者造成了直接损害这三个基本条件;其中对于引人误解和直接损害的后果问题,不能简单地以相关公众可能产生的与原告无关的误导性后果来代替原告对自身受到损害的证明责任。

26、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条件

在“兰王”鸡蛋商业诋毁案〔(2009)民申字第50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商业诋毁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直接指明诋毁的具体对象的名称,但商业诋毁指向的对象应当是可辨别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对商业诋毁的语言作出限制,诋毁语言并不一定要求有感情色彩。

五、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

27、技术转让合同与以技术入股的合作经营合同的区分

在闫春梅与朱国庆技术转让合同案〔(2009)民申字第15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了当事人所争议的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从而认定涉案合同的性质为预付前期技术转让费加利润提成方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合同中所约定的财务监督、技术指导等内容,表面上是合作经营内容,实际上是技术转让合同中技术转让方的附随义务。

28、演艺经纪公司与演员签订的演艺合同及其中演出安排条款的性质及效力

在熊威、杨洋与正合世纪公司知识产权合同案〔(2009)民申字第120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涉案演艺合同是一种综合性合同,关于演出安排的条款既非代理性质也非行纪性质,而是综合性合同中的一部分,不能依据合同法关于代理合同或行纪合同的规定孤立地对演出安排条款适用“单方解除”规则。

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

29、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在华纪平与斯博汀公司等“手提箱”专利侵权案〔(2007)民三终字第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可以确定的情况下,根据专利产品或者侵权产品的利润率,即可以计算出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并以此来确定赔偿额;在有关产品的利润率难以准确计算时,人民法院可以酌定一个合理的利润率来计算;在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时,可以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在需要酌定具体计算标准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30、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数额的确定

在前述“手提箱”专利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权利人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各种开支,只要是合理的,都可以纳入赔偿范围;这种合理开支并非必须要有票据一一予以证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有票据证明的合理开支数额的基础上,考虑其他确实可能发生的支出因素,在原告主张的合理开支赔偿数额内,综合确定合理开支赔偿额。

31、使用他人根据民歌改编的音乐作品的付酬问题

在前述大圣公司与王海成等著作权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使用他人根据民歌改编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并复制、发行的,可以向改编者支付全额报酬。

32、侵犯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民事责任

在前述“红河”商标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侵犯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注册商标,侵权人应该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并赔偿权利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但可以不判决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33、被诉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时的停止使用责任

在广东星群公司与广州星群公司不正当竞争案〔(2008)民申字第98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恶意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因处于同一地域而极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不停止使用则不足以防止市场混淆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该经营者承担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的民事责任。

34、案件受理费的合理分担

在前述“手提箱”专利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侵权案件中,案件受理费的分担不仅要考虑原告的诉讼请求额得到支持的比例,更要考虑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本身是否成立,同时还可以考虑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程度以及当事人各自行使诉权的具体情况如有无明显过错等因素,不能仅按照原告请求额与判决支持额之间的比例确定。

七、关于知识产权诉讼证据

35、无著作权认证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著作权归属证明的证据资格及审查判断

在“《宫S》”著作权侵权案〔(2009)民申字第12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韩国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北京代表处仅可从事著作权认证的联络活动,但其并不具有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资格;确认境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结合合法出版物等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36、侵犯录音制品制作者权案件中对权利主体及行为事实的审查判断

在佳和公司与天中文化公司等邻接权侵权案〔(2008)民申字第45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提交了其与他人签订的两份《合作协议》、表演者的担保证明以及合法出版物,据此可以认定其享有录音制作者权。被申请人是否具有《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不影响其行使诉权。

37、当事人放弃证据鉴定申请后对该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判断

在硕星公司与隆中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服务合同案〔(2009)民申字第132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证据未经司法鉴定的情况下,仍然应该根据该证据的来源、形成情况、客观状态等,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真实性,不能直接以当事人放弃鉴定申请而否定该证据的真实性。

八、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程序

38、重复诉讼的判断

在黄金假日公司与携程公司不正当竞争裁定上诉案〔(2007)民三终字第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是否属于重复诉讼,关键要看是否是同一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事实提出的同一诉讼请求;对于已为在先生效裁判确认其合法性的行为,在生效裁判之后的继续实施,仍属于生效裁判的既判力范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能够再次被诉。

39、对非法经营行为的主管

在上述黄金假日公司与携程公司不正当竞争裁定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携程计算机公司是否构成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属于是否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并应当承担相关行政责任的问题,应当依法由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认定,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查范畴。

40、依据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或竞业限制条款提起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管辖

在陈建新与化工部南通合成材料厂等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08)民三终字第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时,原告有权选择提起合同诉讼还是侵权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原告起诉的案由依法确定能否受理案件以及确定案件的管辖;对于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引发的纠纷,如果当事人以违约为由主张权利,则属于劳动争议,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如果当事人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主张权利,则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予以受理。

41、尚在执行程序中的判决是否可以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裁定终结执行

在天津高院请示案〔(2009)民三他字第1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认为,在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裁判文书虽未被撤销,但该文书所认定的受侵害的专利权已被依法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终结执行作出适当解释,以便执行法院在当事人以专利权已经全部无效为由申请终结执行时,直接裁定终结执行,不需等待原执行依据的撤销;同时,终结执行不影响原侵权判决的被告另行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撤销原侵权判决。

42、对侵权行为人变更其原侵权技术方案后的新实施行为的处理

在四川高院关于隆盛公司与杰明研究所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请示案〔(2009)民三他字第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特定产品或者方法构成侵犯他人专利权后,行为人实质性变更了该产品或者方法中涉及侵权的相应技术或者设计内容的,有关实施变更后的技术或者设计的行为,不属于原生效裁判的执行标的;行为人实施变更后的技术或者设计的行为是否仍构成对该专利权的侵犯,应当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认定;行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停止侵害的义务,继续其原侵权行为的,权利人除可以依法请求有关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外,也可以另行起诉追究其继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43、对原判确有错误但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再审案件的处理

在避风塘公司与东涌码头公司不正当竞争案〔(2007)民三监字第21-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尝试创新对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处理方式,对于原判确有错误,但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准予撤回再审申请裁定中一并对原判错误之处作出明确的审查认定,既避免了为改正原判错误认定而提起再审产生的程序不经济,也体现了鼓励和便于当事人和解解决民事争议的司法政策取向。

44、涉外合同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认定

在韩国MGAME公司与聚丰网络公司等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09)民三终字第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条款的效力,应当依据法院地法进行判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关于“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规定,根据当时的立法背景和有关立法精神,应当理解为属于授权性规范,而非指示性规范;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应当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否则该法院选择协议即属无效。

互联网的专利侵权案例有哪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月15日发布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QQ商标争议行政案、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马爱侬仿冒不正当竞争案等数起涉互联网案件入选。

案例一 通信控制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

【案情】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是名称为“用于码分多址(CDMA)通信系统的自动功率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权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中兴通讯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无效决定,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决定。

【点评】

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可以用于判断诉争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如果现有技术落入诉争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则诉争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在此基础上,为了判断新颖性而对比诉争技术方案和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时,可以委托专利巴巴等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正向比较,而不是进行反向比较。所谓正向比较,是分析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诉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谓反向比较,是分析诉争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现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如果诉争技术方案不具有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说现有技术方案比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更多,则认为多出来的技术特征构成二者的区别技术特征,因而认定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反向比较是错误的新颖性判断方法,应当予以否定。近年来,通信领域的专利纠纷频发,本案的审结对于通信领域的专利权保护与专利权有效性认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特别是该案对专利新颖性判断方法进行了探索和明确,有利于专利授权确权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

案例二 “固定框架”专利权侵权案

【案情】

哈廷电子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下称哈廷公司)是名称为“固定框架”的发明专利权人。哈廷公司通过北京希格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希格诺公司)购买了由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贵公司)制造、销售的电连接器产品,哈廷公司认为该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约1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希格诺公司和永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永贵公司赔偿哈廷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合理支出15.97万元。

【点评】

技术特征如何划分是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重要环节,但是,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出技术特征以及主题名称是否属于技术特征,是否对权利要求具有限定作用,在理论及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该案首先对技术特征的划分标准进行了有益尝试,从专利巴巴等代理机构代理人的角度,将专利技术特征的划分与实现发明整体技术效果的各个技术环节相联系。此外,该案还准确界定了主题名称的限定作用,认定主题名称本身并不属于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主题名称应当予以考虑,但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取决于该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本身产生了何种影响。该案裁决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其在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保护范围的确定以及赔偿数额的计算等方面都做出积极探索,既科学合理地界定了保护范围,制裁了被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同时也注意权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支持了权利人的合理诉求,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三 “QQ”商标争议行政案

【案情】

“QQ”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腾讯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提出申请,核准注册日为2008年3月7日,核定使用在机车、汽车等商品上。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在法定期限内针对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撤销申请。2013年2月1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腾讯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

【点评】

根据2001年施行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所有人通过宣传、使用,投入了人力、物力,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逐渐在商标上积累了商誉,这些都是商标所有人的无形财产,虽然不像注册商标那样可以获得专有性的权利,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而抢先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注册,即可认定其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在先商标的使用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先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

案例四 “稻香村”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

【案情】

1997年5月21日,北京稻香村食品集团经核准注册了“稻香村”商标(第30类),后注册人变更为北京稻香村公司。

2006年7月18日,苏州稻香村公司提出“稻香村及图”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在第30类。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北京稻香村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北京稻香村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苏州稻香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

【点评】

此案是对两个具有历史渊源的老字号如何通过商标近似的判断来区分各自的市场的一个典型案例。苏州稻香村公司在本案申请注册的“稻香村”商标与其受让的在先商标,在表现形式上不同,反而与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稻香村”商标非常接近,从而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打破了能够区分的市场实际和已经形成的稳定市场秩序,将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不应准予注册。通过本案的审理,法院确立了对于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之间应当维护已经稳定的市场秩序,不得侵入对方商标权保护领域的基本规则。

案例五 嵌入式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

微软公司发现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思壮公司)销售的汽车导航仪上使用了Windows CE 6.0计算机软件,认为合众思壮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上述软件享有的著作权,遂将合众思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合众思壮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93万余元。

【点评】

嵌入式软件是一种嵌入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软件。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日益加强以及计算机科技的快速发展,嵌入式系统已经开始渗透到日常生活的许多领域。但由于搭载嵌入式软件的硬件通常作为产品的零部件,而非单独作为软件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所以,权利人在维权中的取证过程相对于一般计算机软件案件更加困难。本案作为“第一起涉及车载导航中嵌入式操作系统软件侵权的案件”,确认了正版标签在嵌入式软件合法来源证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对于研究有关嵌入式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案例六 “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

《李可乐抗拆记》由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李承鹏是该书作者。李承鹏指控苹果公司未经其许可,自行上传或与开发者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到苹果应用商店,并通过该商店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上述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苹果公司赔偿李承鹏经济损失1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

【点评】

本案是“作家维权联盟”因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的应用程序而向苹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维权诉讼之一。最终,法院认定苹果公司是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的经营者,应用程序商店是一个以收费下载为主的网络服务平台,并且在与开发商的协议中,约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苹果公司应对开发商的侵权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苹果公司在可以明显感知涉案应用程序为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构成侵权。在当前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各种新的网络平台经营模式不断出现的情况下,本案的审理对如何界定平台服务商的行为性质、责任,具有一定借鉴和指导意义。

案例七 钱钟书书信著作权及隐私权侵权案

【案情】

2013年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已故著名学者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告。钱钟书遗孀杨季康(笔名杨绛)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认为李国强和中贸圣佳公司构成对其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侵犯。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权、赔偿杨季康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赔礼道歉。

【点评】

此案不仅因涉及著作权、隐私权以及物权等多项权利的认定,颇具代表性并广受关注,而且还对拍卖公司因从事拍卖活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和规范,特别是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除应依据拍卖法就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归属、委托人的身份情况进行审查,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外,对于负载著作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拍卖标的,还应对相关著作权权利归属、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权利保护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履行拍卖法所赋予拍卖人的法定义务。此案的审结,明晰了拍卖者的法律义务,规范了拍卖市场秩序,对维护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具有积极的意义。

案例八 《推拿》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毕飞宇系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获奖小说《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学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该小说。2009年7月,毕飞宇将电视剧改编权独家提供给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将其获得的授权转让给禾谷川公司。2011年1月,禾谷川公司委托陈枰为文学作品《推拿》的电视剧改编编剧。2013年4月,陈枰与西苑出版社就陈枰版《推拿》(上、下册)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同年6月,该书出版。毕飞宇、人民文学出版社以陈枰版《推拿》的出版发行行为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图书《推拿》;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停止销售图书《推拿》;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14万元;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

【点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制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故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规制商品市场流通过程中的授权,而不是规制商品创作过程中的授权。本案中,陈枰和西苑出版社仅具有改编作品的授权,并不具有出版改编作品的授权,也就是说不具有将相关改编后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场、作为图书商品流通的授权,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图书出版市场存在的授权混乱、权利意识淡薄、诚信缺失等现象。通过本案的审理,有利于当事人规范其行为,也对整个图书出版行业的合法规范经营发展提出了指引。

案例九 马爱侬仿冒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马爱农在翻译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2012年6月18日至2013年1月4日,新世界出版社与北京兴盛乐公司就出版《爱的教育》等13本图书分别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作者的署名为“马爱侬编译”。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新世界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上述13本图书。这些图书的封面、书脊、扉页及版权页上均署有“马爱侬 编译”,版权页上同时还署名“作者 马爱侬”。马爱农认为新世界出版社仿冒其姓名,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新世界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新世界出版社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费用1.5万元,并判令新世界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

【点评】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仿冒他人姓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字面上看,该条似乎不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情况。但从反仿冒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出发,本案扩张解释了上述规定,将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行为也认定为上述规定所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本案还探讨了出版者出版仿冒他人姓名的图书时的注意义务问题,提出了出版者在出版发行图书过程中应当对作者署名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对于作者笔名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对作者真名的注意义务,并以此作为出版者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这对于规范出版者的出版行为,防止仿冒他人姓名的图书的出版发行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十 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合一公司)经营优酷网,主要以两种方式向用户提供视频播放服务,一是“广告+免费视频”服务,二是向收费注册用户提供无广告的视频服务。合一公司发现猎豹浏览器通过修改并诱导用户修改优酷网参数,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遂起诉要求金山网络公司等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金山网络公司、金山安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等。

【点评】

目前,“广告+免费视频”服务模式是国内外视频网站普遍采用的商业模式,包括优酷网在内的视频网站确实存在贴片广告过多、过长,无法跳过的问题,市场上部分消费者对此颇有微词。但商业模式的优劣理应由市场选择决定,而非由其他经营者以破坏性手段,采取“丛林法则”竞争方式进行评判。本案是我国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表了互联网行业内容服务提供者与技术服务提供者的生存边界之争。国外也存在类似的纠纷,但未形成生效判决。本案裁判不仅法律意义重大,而且广受互联网行业关注,社会影响巨大。法院判决重点阐明了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的不正当性在于商业模式利益应受法律保护,除非存在更优越的可替代之模式,他人不应以该模式存在缺陷而借中立技术之名破坏该商业模式,损害该商业模式经营者的可得利益。(知识产权报)

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有哪些,快

一个关于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的案例——福建亲亲集团的

原告 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五里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吴火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吴建设,福建亚太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林文渊,福建亚太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 郝文中,女,1957年3月21日生,汉族,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业主,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副48号-2号。

委托代理人 张克军,黑龙江银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亲亲公司)与被告郝文中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31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吴建设、林文渊,被告委托代理人张克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亲亲公司诉称:原告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股份制企业,始创于1985年。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原告秉持“以人为本、创造价值、立足本土、展望世界”的经营理念,励精图治,拼搏进取,目前下辖9家控股子公司,拥有员工2万人,其中国内外中高级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300多人,在全国建立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年销售额超10亿元,已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告于1992年在国际分类第30类商品上注册了第614573号“亲亲”商标,后又不断改进商标,并于2004年在第29类商品上注册了第3293585号“ ”商标,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了第3293583号“ ”商标,同时,原告也申请注册了“ ”商标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形成了完整的商标保护体系。到目前为止,原告及其子公司在广告宣传方面投入累计达3亿元,其中,2002年至2004年投入1.4亿元,广告覆盖范围遍及全国,使“ ”商标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原告生产的“ ”牌虾条、薯片(条)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一位;生产的“ ”牌果冻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二位。

2005年,原告发现被告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恶意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经营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1.认定原告的“ ”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2.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 ”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3. 被告的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交由原告使用;4.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被告郝文中辩称:被告是合法注册和使用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原告的“亲亲”商标仅限于食品,与被告在网上所注册的域名无关;原告要求赔偿损失3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本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和被告为证明各自诉辩主张的事实成立,举示了证据并发表了质证意见。

原告亲亲公司举示的证据有:

证据1、原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主要内容为:原告的经营范围为销售膨化食品、果冻等。

证据2、原告的商标证书。主要内容为:第614573号商标注册证,商标“亲亲及图”,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膨化食品,注册有效期限自1992年10月20日起;第3293585号商标注册证,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果冻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7日起;第3293583号商标注册证,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玉米花、虾味条、膨化土豆片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28日起。

证据3、哈尔滨市道外区公证处的《公证书》。主要内容为: 哈尔滨市道外区公证处2005年2月3日公证证明:被告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使用“亲亲食品”的标识,用于销售果冻和膨化食品等。

证据4、1993年9月购买“亲亲虾条袋”包装物的发票。证明:原告已在使用“亲亲”商标。

证据5、原告控股的多个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证明:原告在全国各地拥有多家子公司,其膨化食品、果冻等产品均使用“ ”商标。

证据6、原告的广告合同、发票、广告图册、广告片、媒体报道和广告监测报告。主要内容为:从1992年至2004年,原告投入广告、媒体宣传报道累计达3亿元,其中2002至2004年共投入1.4亿元。证明:原告的“ ”商标已在全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中国的驰名商标。

证据7、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的荣誉证书。主要内容为: 1999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中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称号;2001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认定为“中国名优食品”;2000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认定为“国家质量达标食品”单位;2004年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2000年—2004年)国家质量检测合格产品”;2002年被中国质量协会评为“质量信誉跟踪产品”;1998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电视广告推荐品牌”;2003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企业家委员会评为“全国安全优质食品承诺活动承诺企业”;1992年被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工作委员会、中国技术监督报社评为“北京晋江名优产品展销会参展荣誉奖”;2002年被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1998年被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福建名牌产品”等。证明:原告的“ ”商标已在全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中国的驰名商标。

证据8、有关行业协会、各地政府及经济发展局的证明。主要内容为:原告及其子公司2002年年生产量达1007万箱,终端销售额8.12亿元,利税1.07亿元; 2003年年生产量达1071万箱,终端销售额8.63亿元,利税1.17亿元;2004年年生产量达1287万箱,终端销售额10.41亿元,利税1.39亿元,在全国同行中排名前列。

证据9、原告各地经销商部分名单和区域代理合同。主要内容为:原告与近两千家全国主要经销商订立了101份经销合同。证明:原告在全国已建立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证据10、原告形成商标保护体系的商标注册证和商标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为:原告在相关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了“ ”商标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并于2002年1月8日获得美国商标注册证。证明:原告已形成全方位完整的保护“ ”商标体系。

证据11、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咸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20份国家、省市级检验中心对原告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原告的产品质量优良,具有很高知名度。

证据12、处罚决定书。证明:原告的“ ”商标是驰名商标,在全国各地受到保护。

证据13、产品及包装袋10件。证明:原告一直在实际使用“ ”商标。

被告认为:对原告的证据1、2、5、6、7、9、10、13无异议;证据3只能证明被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但不能证明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证据4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证据8、12与本案无关;证据11不能直接证实原告的“ ”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

被告郝文中举示了以下证据:

被告郝文中的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内容为:经营范围销售小食品。

原告对被告的证据没有异议。

综合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举示的证据及发表的质证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的“ ”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被告在互联网上注册和使用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院确认:一、原告亲亲公司始创于1985年, 原告及其控股子公司自1993年起使用“亲亲”商标,经营范围为销售膨化食品、果冻等。二、原告拥有下列注册商标权:第614573号商标注册证,商标“亲亲及图”,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膨化食品,注册有效期限自1992年10月20日起;第3293585号商标注册证,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果冻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7日起;第3293583号商标注册证,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玉米花、虾味条、膨化土豆片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28日起。原告还在相关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了“ ”商标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并于2002年1月8日获得美国商标注册证。三、原告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2002年年生产量为1007万箱,终端销售额8.12亿元,利税1.07亿元;2003年年生产量为1071万箱,终端销售额8.63亿元,利税1.17亿元;2004年年生产量为1287万箱,终端销售额10.41亿元,利税1.39亿元。四、原告从1992年至2004年,投入广告、媒体报道累计人民币3亿元,其中,2002至2004年共投入人民币1.4亿元。五、原告在全国已建立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六、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咸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20个国家、省、市级检验中心对原告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原告的产品质量优良。七、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获得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中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称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认定为“中国名优食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2000年—2004年)国家质量检测合格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电视广告推荐品牌”、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福建名牌产品”等多项荣誉。八、原告生产的“ ”牌虾条、薯片(条)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一位;原告生产的“ ”牌果冻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二位。九、被告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使用“亲亲食品”的标识,用于销售果冻和膨化食品等。十、被告郝文中的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经营范围为销售小食品。

本院认为:驰名商标,是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较高信誉,为相当范围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原告自1993年起使用“亲亲”商标用于果冻和膨化食品等商品,并自1992年起在相关商品上注册了“亲亲”、“ ”商标,其第614573号“亲亲及图”注册商标、第3293585号“ ”注册商标和第3293583号“ ”注册商标有效;原告还在相关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了“ ”商标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亲亲qinqin”商标于2002年1月8日获得美国商标注册证;原告的商标具有显著的独特性;经国家和省、市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几年来的检测,原告的商品质量优良且稳定,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获得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授予的众多荣誉,被评为“中国名优食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等,其生产的“ ”牌虾条、薯片(条)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一位,“ ”牌果冻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二位;原告在全国已建立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入了巨额广告宣传,其广告的投入与销售额呈正比增加;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应认定原告的第3293585号“ ”注册商标和第3293583号“ ”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郝文中开设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是专门销售小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其对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应当是明知的。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互联网上注册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使用“亲亲食品”的标识,用于销售果冻和膨化食品等,其域名与原告的驰名商标相同和相似,足以造成相关消费者的误认,主观上具有明显的“傍名牌”恶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抗辩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郝文中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 ”商标权的行为;

二、被告郝文中立即停止使用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

三、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由原告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使用;

四、被告郝文中赔偿原告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7,760元由被告郝文中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亚军

审 判 员 刘淑华

代理审判员 常榆德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何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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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不多,200个也没有问题。但每个字数都是数千,每个提问最多回答9999字。也就是说,我要给你,只能给你1万字以下的案例。也不知你要刑法,还是民法,还是行政法案例。来找我吧。 先给你看一点目录。

1. 香港锦程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第三人山西寰能科贸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10.08.1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 陈全、皮治勇诉重庆碧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昌均、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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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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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柴里煤矿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保税区华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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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赵子文与潘日阳财产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10.03.2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6.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王军社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10.03.2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

7.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鹏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结日期:2010.03.20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

8.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申东兰生产、销售假药,赵玉侠等销售假药案

审结日期:2010.02.08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生产、销售假药罪

9. 蔡红辉诉金才来信用卡纠纷案

审结日期:2010.01.06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信用卡纠纷

10. 广州市仙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大中鑫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广州远兴房产有限公司、中国投资集团国际理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12.3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股权转让纠纷

11. 沈阳银胜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12.22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12. 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12.22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13. 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与韩国MGAME公司、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审结日期:2009.12.22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14. 成都鹏伟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政府、永修县鄱阳湖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矿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12.19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采矿权纠纷

15.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12.15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6. 江油市城市信用社撤销清算组申请确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法案

审结日期:2009.11.2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错误执行赔偿

17. 韩龙梅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11.20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保险合同纠纷

18. 兰州神骏物流有限公司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11.2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股东出资纠纷

19.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戈擅自发行股票案

审结日期:2009.09.24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0. 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龙华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9.22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21. 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9.14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22.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与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8.26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

23. 英特宜家系统有限公司诉台州市中天塑业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8.22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4.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诉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显忠、张天平、洪磊、梁焯勇侵犯著作权案

审结日期:2009.08.20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著作权罪

25. 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诉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服务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8.17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服务合同纠纷

2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8.07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所有权纠纷

27.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8.05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28. 无锡市春江花园业主委员会诉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管理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6.12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9. 邢立强诉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交易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5.26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30. 安徽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与北京德法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协议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5.25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合同纠纷

31. 巴菲特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自来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5.18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股权转让纠纷

32. 杨珺诉东台市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5.15 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33. 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5.13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县)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继承纠纷

34.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4.28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35. 刘保昌与安徽省东泰纺织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4.2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36. 山东起重机厂有限公司与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4.2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

37. 中国光大银行与内蒙包头华达合资卧具装饰厂、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市青山区支行、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自由路办事处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4.2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债权纠纷

38. 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审结日期:2009.04.07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劳动争议

39. 北京智扬伟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创思生物技术工程(东莞)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居间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4.01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居间合同纠纷

40. 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诉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3.18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

41. 浙江和信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市大兴物资有限公司与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富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3.1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42. 邹汉英诉孙立根、刘珍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2.16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4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与贵阳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1.15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44. 四维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四维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艾利丹尼森公司、艾利(广州)有限公司、艾利(昆山)有限公司、艾利(中国)有限公司、南海市里水意利印刷厂、佛山市环市镇东升汾江印刷厂经营部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审结日期:2009.01.15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45. 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市规划局、第三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1.1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城市规划

4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海南华山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1.05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47.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9.01.0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48.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西安中转冷库、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2.3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49. 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2.2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50. 杨培康与无锡活力保健品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2.22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51. 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案

审结日期:2008.12.19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工商

52. 东风汽车贸易公司、内蒙古汽车修造厂与内蒙古环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赫连佳新、梁秋玲及第三人内蒙古东风汽车销售技术服务联合公司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2.1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物权纠纷

5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与新疆华电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2.02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54. 彭丽静与梁喜平、王保山、河北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1.2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股权转让纠纷

55.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江职务侵占案

审结日期:2008.11.26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职务侵占罪

56. 王永胜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1.26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57.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马志松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审结日期:2008.10.30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8. 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诉谢家海等敲诈勒索案

审结日期:2008.10.28 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敲诈勒索罪

59. 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诉宝应县天补农资经营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0.27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60. 广东唱金影音有限公司与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天津天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宝光碟有限公司、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河北音像人音像制品批销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10.2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著作人身权纠纷

6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黄春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审结日期:2008.09.17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62. 国家开发银行与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沈阳北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撤销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9.05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6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泰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9.0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6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车站支行与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天元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9.0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65.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桂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案

审结日期:2008.08.28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6.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综合信息交易所、上海三和房地产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8.1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委托合同纠纷

67. 王春生诉张开峰、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7.3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信用卡纠纷

68. 雷茨饭店有限公司诉上海黄浦丽池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7.22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69. 江苏拜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康拜特地毯有限公司诉许赞有因申请临时措施损害赔偿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5.30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70. 荷属安的列斯·东方航运有限公司与中国·澄西船舶修造厂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5.06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船舶买卖(建造、修理、改建和拆解)合同纠纷

71.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与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4.28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72. 史文培与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互易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4.2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互易纠纷

73. 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然自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4.22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股权转让纠纷

74. 瑞华投资控股公司与山东鲁祥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嘉祥景韦铜业有限公司、陈中荣、高学敏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4.21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75. 翁立克诉上海浦东伊维燃油喷射有限公司、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设计人报酬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4.18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

76. 西安奥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诉上海辉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及上海辉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反诉西安奥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4.02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

77. 意大利费列罗公司与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3.2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

78.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诉杨志成盗窃案

审结日期:2008.03.19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盗窃罪

79. 陈伟诉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3.1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证券纠纷

80.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诉梁克财等抢劫案

审结日期:2008.02.20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抢劫罪

81. 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太平支行与哈尔滨松花江奶牛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8.01.1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82.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青年路支行返还扣划结算资金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28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

8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与昆明新人人海鲜酒楼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新人人金实酒楼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22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84. 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21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85. 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18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劳动和社会保障

86. 石鸿林诉泰州市华仁电子资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17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87. 王云飞诉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14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劳动争议

8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医药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1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89. 黄某某诉广州市白云区京溪小学、广东省三茂铁路国际旅行社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14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生命权、健康

权、身体权纠纷

90. 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与陕西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0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91.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2.06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92.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与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1.3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93. 大连渤海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大连金世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1.21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9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刘大力、曹振庆、赵殿永等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转移赃物案

审结日期:2007.11.01 审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95. 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0.19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96. 陕西西岳山庄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建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0.16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97. 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0.12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劳动和社会保障

98. 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10.10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99. 浙江省乐清市乐城镇石马村村民委员会与浙江顺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9.3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100.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惠庆祥、陈创、冯振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惠庆祥挪用资金案

审结日期:2007.09.21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01. 重庆正通药业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四川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8.31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商标

10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7.26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抵押合同纠纷

103. 河北胜达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7.2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

10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7.23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105.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李彬、袁南京、胡海珍、东辉、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绑架案

审结日期:2007.06.19 审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案由分类:绑架罪

106.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宁波利百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宗纬、王文泽、郑淳中非法经营案

审结日期:2007.06.14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非法经营罪

107. 中国恒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与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6.08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借款合同纠纷

108. 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6.06 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物权确认纠纷

109.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5.28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企业借贷纠纷

110. 淄博万杰医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审结日期:2007.05.25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管辖权纠纷

111. 辽宁省海城市甘泉镇光华制兜厂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

审结日期:2007.05.17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赔偿

112. 深圳市商业银行宝安支行与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民鑫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金汇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返还资金保证合同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5.15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类:保证合同纠纷

113. 雷远城与厦门王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远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审结日期:2007.05.14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字数超了,装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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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殇卿绡(2022-07-15 08:29:37)回复取消回复

    识,用于销售果冻和膨化食品等。证据4、1993年9月购买“亲亲虾条袋”包装物的发票。证明:原告已在使用“亲亲”商标。证据5、原告控股的多个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证明:原告在全国各地拥有多家子公司,其膨化食品、果冻等产品均使用“ ”商标。证

  • 森槿掩吻(2022-07-15 14:03:02)回复取消回复

    “苹果”商标行政案〔(2009)行提字第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当在先商标权人同时拥有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驰名商标和类似商品上的在先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不仅应该将争议商标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