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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基础信息咨询电话(房产信息咨询中心)

hacker2022-08-22 10:55:22国内新闻95
本文目录一览:1、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电话2、房管局咨询电话

本文目录一览: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电话

兰州市房管局(现名称为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31-8463901。

局各内设机构联系方式(区号为0931)如下: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8480682传真:8489263

(二)人事科办公电话:8462843

(三)政策法规科办公电话:8489378

(四)财务科办公电话:8463910

(五)审计督查科办公电话:8465465

(六)信息科办公电话:8463826

(七)行政审批科办公电话:4818022

(八)综合规划科办公电话:8461022

(九)项目管理科办公电话:8463837

(十)勘察设计监管科办公电话:8465471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办公电话:8456630

(十二)房产开发科办公电话:8464214

(十三)房政管理科办公电话:4607333-8242

(十四)住房改革和发展科办公电话:4607695

(十五)房产市场监管科办公电话:4607333-8266

(十六)住房保障科办公电话:4607685

(十七)物业管理科办公电话:4607052

(十八)城市建设科办公电话:8409030

(十九)村镇建设科办公电话:8461920

(二十)安全质量监管科办公电话:4539192

(二十一)建设科技科办公电话:4539191

扩展资料:

一、局机关办公地址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自2019年11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办公场所将由城关区甘南路701—1号伊真大厦22-24层和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3-14层迁移至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5-6层,邮政编码:730000。

二、机构职责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兰州市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整合了原“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和原“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的相关工作职能。2019年2月19日下午,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挂牌。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专业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监管全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管各类资金。

(三)负责拟订全市住建行业的各类标准、定额和参数,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管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监管城市规划道路代征、代拆。

负责征收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

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

(五)负责全市村镇及小城镇的建设管理。

指导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并负责技术审查及监督实施。

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

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

会审投资额度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

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

(七)负责主城区内主次干道、桥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运维和管理。

监督指导主城区内供热、供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监管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各类建设活动。

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负责全市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

监管进兰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管理各类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资格。

核发管辖范围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九)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认定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

组织并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监管房产开发和交易市场。

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格。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备案。

指导区县监管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在兰单位及市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

审批、监管全市房改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国有直管公房。

组织评审房屋征收预评估结果。

负责对区县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收行为实施备案管理。

负责发布全市房屋征收信息。

(十三)负责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负责全市建设领域重大技术的引进和创新。

负责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负责对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志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

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十五)负责对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不包括市政设施建成后的行政执法)的监督。

(十六)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

(十七)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干部培训、人才服务、老干部服务、职称资格、党建党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全市住建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财务核算、预算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管等工作。

(五)审计督查科。

负责对住建领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督办。负责对局系统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对局系统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六)信息科。

负责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安全维护。负责对外开展舆论宣传。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应急和处置。负责新闻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编发。负责网民留言的协调办理。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审核。负责发放行政审批决定和行政许可证。负责制定和完善局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流程。

(八)综合规划科。

负责拟订住建领域各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综合年报。负责拟订保障房年度计划和城建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论证、筛选和储备。负责搜集整理行业内各类综合数据,汇总编报各类统计报表。牵头协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

(九)项目管理科。

负责组织各类项目的前期筹划、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评审。负责研究编制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并进行技术评审。负责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报批。负责重大项目的包装和协调实施。负责组建和管理行业内各类专家库。

(十)勘察设计监管科。

负责监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负责征收规定权限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对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登记。负责对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进行专项备案登记。负责核准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核准备案。负责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监管全市建筑行业和预拌混凝土行业。负责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发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监管进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核查认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处罚。负责管理全市从事建筑活动各类企业的资质、资格。

(十二)房产开发科。

负责兰州地区房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核发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对房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度检查。负责跟踪管理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动态。负责出具商品房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核验证明。负责监管全市建设单位规划道路代征、代拆。

(十三)房政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管理修缮全市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负责处理私房政策遗留问题。

(十四)住房改革和发展科。

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管理及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住房租金调整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产权比例的界定和审核。负责监管和使用房改资金。

(十五)房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监管全市商品房预售和销售行为。负责测算房屋重置价格、房屋租金标准。负责监管房屋租赁、买卖和抵押行为。负责管理存量房产交易资金。负责房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负责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十六)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分配。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的出售和售后管理。负责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核准和备案。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

(十八)城市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包括供水、节水和排水)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办法、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占用、开挖、养护、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依附于市政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的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桥梁)行驶的审批。

参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燃气经营停业歇业许可。负责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房热网及其它城市供用热设施的方案审核。负责核发供热许可证。

(十九)村镇建设科。

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和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住房质量安全工作。参与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申报。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年报编制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二十)安全质量监管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管理直管公房安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包括供水、节水和排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十一)建设科技科。

负责住建领域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规划、政策措施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和评价标识申报。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登记。负责全市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科技项目的鉴定验收、推广应用及对外技术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考资料来源: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房管局咨询电话

房管局24小时咨询电话:局电话总机:83334718;局值班电话:83336546,也可以拨打114电话进行内线转接服务。房管局,是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公房的管理、修缮改造和房租收缴的机构。主要职责 :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

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房地产抵押及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当事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施工许可证

6、工程状况的书面说明及房产测绘报告

7、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文件(决议)

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9、房地产评估报告

办理流程:

受理—审理—复审—缴费—发证

房管局24小时咨询电话

您好,房管局24小时咨询电话:局电话总机:83334718;局值班电话:83336546,也可以拨打114电话进行内线转接服务。房管局,是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公房的管理、修缮改造和房租收缴的机构。主要职责 :

房管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管局的电话号是多少

房管局在本地就打本地114查询,跨区就加所在地区号加114查询。

拓展阅读:

房管局全称是:房屋土地交易管理局,负责房屋权属登记转移等房产方便的事宜,是国家的一级行政机构.他负责管理房屋产权的确定和发放房屋产权的证明。

房产局对于房产纠纷没有义务进行调解或做出行政处罚,他只是根据登记的房产证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办理房屋的过户、交易的手续,对涉及房屋所有权的民事纠纷,他只是能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真实的房产资料,并不参与有关房屋的邻里纠纷。房产证的真伪的确定可以由房管局来确定,但他不能是处理纠纷的裁决人。

房产局主要业务是管理房屋、办理房产证,除房产证业务还涉及的业务有销售管理部门,交易产权中心,开发资质管理部门,中介管理公司,经营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各部门。其中交易产权中心下属部门有租赁所。所收取费用为房屋租赁管理费用和租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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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忿咬晴枙(2022-08-22 14:15:46)回复取消回复

    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格。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备案。指导区县监管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十一)负责推进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