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卖保健品需要什么证件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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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保健品需要办理什么证
【法律分析】:卖保健品必须是在取得经营实行许可证的前提下下能办理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可以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可以是企业营业执照。不论办理哪一种营业执照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提交所需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卖保健品需要办哪些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办理程序:名称核准—银行验资—工商受理—领取执照—办理代码—办理国地税—银行账户。
每个流程大致需要的时间为:出执照(15个工作日),出代码证(3个工作日),地税证(3个工作日),国税证(3个工作日),出银行帐户(10-15工作日)。
创业者初次注册销售保健品公司有点难,而且还涉及到资质的办理,可能不熟悉政策规定和流程,既耽误时间也比较麻烦,因此可以找一家专门代办公司注册的机构。
扩展资料:
注册销售保健品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准备好下列资料:
1、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非广州市户口提交计生证)。
2、法定代表人相片(1寸相片2张)。
3、各股东间股权分配情况。
4、自拟公司名称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5、自拟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需要提供批文);再由工商局审核通过。
6、公司住所的租赁合同(租期一年以上并经房管局备案)一式二份及相关产权证明(非住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卫生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健康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卖保健食品需要什么证件
从事保健品销售首先需要注册深圳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就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我们先说怎么办理营业执照:准备几个喜欢的公司名字核准——准备公司注册资料——工商办事大厅提交——审核,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就可以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了。
准备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食品安全管理员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原件。另外,保健品销售需要现场看场地的,请注意店面安全消防和环境卫生。
卖保健品要什么证,需要些什么?
卖保健品需要以下证件: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件,卫生许可证,个人健康证,各类代理产品下发的国家质监部门证件或者是合格证件以及代理证职责证件。
以下是办理保健品售卖点所需要经历的流程及材料准备:
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加盖所有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
(四)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提交联合申报负责人推荐书。
(五)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
(六)产品名称应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4.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6.增补剂型的产品,在命名时应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7.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时不得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等(注册商标除外);
(5)不得使用与功能相关的谐音词(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七)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标签与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中的外文,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文参考文献中的摘要、关键词及与产品保健功能、安全有关部分的内容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国人名、地址除外)。
(八)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和内容逐项顺序提供,并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在提交补充资料时,应将该项目修改后的完整资料一并提供,并注明修改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公章。
(九)已受理的产品,申请人提出更改申报资料有关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试验报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安全和功能的内容不得更改。
2. 除上述内容外,如需更改,申请人应向原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更改申请,说明更改理由,注明提交的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印章。申请人应提供更改后该项目的完整资料。
(十)未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产品,其申报资料及样品一般不予退还,但已提交的《委托书》、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再注册产品除外)除外,如需退还,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不批准意见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退还申请。
(十一)新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变更与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6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且内容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