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八卦会不会被告侵权(议论明星八卦触犯法律吗)
未成年人在网上看娱乐圈的八卦新闻,涉及成年人内容,是否属于浏览不良信息,违法吗
不违法,八挂新闻不属不良信息,但有些也确不宜未成年人看,自己辩别约束好了
记者拍到的照片刊登出来算不算侵仅?
记者拍到的照片刊登出来算不算侵仅?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看一个案例也许会有所感触。
一起侵犯肖像权的新闻官司
此案梗概及判决理由
这起新闻官司的简要情况如下:1999年5月22日,原告陈女士在南京某酒店举行结婚仪式。服饰导报社记者未被邀请,主动前往采访,并在现场拍摄了婚礼照片。陈女士原系江苏有线电视台综艺游戏节目《非常周末》的主持人,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知名度。在婚礼举行过程中,新娘、新郎及主事人均未对服饰导报社的记者拍摄给予直接或婉言拒绝,也清楚记者的到来和在座。1999年6月1日,《服饰导报》第12版“玩家、品味”栏目以《婚礼办在泳池边》为题,介绍了原告的婚礼经过和有关情况,随文刊附了5张婚礼场面的照片,其中4张有原告着婚纱的肖像。在主文章的右边和左下方分别刊登了《你想办泳池婚礼吗?》和《泳池婚礼创意小辑》的附文,介绍可办泳池婚礼的地方、费用和婚礼方案。原告认为,该报社未经她本人同意,刊发了有关她个人的婚烟状况内容的文字和不应该公之于众的婚礼现场照片,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涉讼报道有如下一段文字:“先不提别的,单是婚礼的主角就够让人满怀好奇,因为新娘正是红遍江苏地区的江苏有线电视台综艺游戏节目《非常周末》里那位可爱的‘马大嫂’。一听‘马大嫂’出嫁,所有人可能都会犯愣———既然身为‘大嫂’,就是有夫之妇,怎么会才‘出嫁’呢?其实,‘马大嫂’本名陈某某,是江苏人艺的演员,芳龄二十有几,此前一直待字闺中,她与马小宁的‘姻缘’纯属《非常周末》编导的安排。尽管好端端的女孩被喊成了‘马大嫂’,不过能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和认可,她还是挺开心的。”这就是原告起诉侵害其名誉的主要文字。
法院审理认为,文章的内容是关于原告婚礼的经过,不涉及个人隐私,也没有侮辱、诽谤原告人格的字样,且文章内容基本真实,属正面宣传,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但法院对被告侵害原告肖像权的事实予以支持。其一,拍摄和使用照片未经原告本人许可。记者赶到现场后虽然曾向原告当时的主事亲友之一递过名片,表明自己的身份,但记者并未向原告本人说明此行的直接目的。其二,只有在为维护社会利益、公民本人利益、司法活动、时事报道需要和科学研究、教学活动需要而使用其肖像时,才不受限制。原告虽曾担任过南京市有线电视台综艺游戏类节目主持人,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知名度,但不属于公众人物,因为公众人物是指在社会中被大多数人所知道的人物。原告肖像权仍受法律严格保护。其三,被告以原告为题材撰写文章是利用原告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知名度来吸引更多的读者,照片的运用增强了文章的可读性、趣味性,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报纸的发行量,提高营业收入。因此,被告刊用的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对大众传媒而言,侵害肖像权主要表现为传媒从业人员在新闻报道或广告中不当使用他人肖像给公民带来精神或财产损失的行为。为了时事报道、社会公共利益和进行舆论监督的需要而使用肖像的,可构成肖像的合理使用,新闻报道是侵犯肖像权的抗辩事由之一。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和成熟,随着我国传媒体制的转变和传媒角色的转换,传媒产业化的特征日益突出,有关肖像权的立法缺陷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生活之间的矛盾日趋明显,新闻侵害肖像权的认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上述判决案例均将“新闻报道行为”与“营利行为”明确区分开来。但有时问题可能不是如此一目了然,新闻报道不会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一般惯例并没有法律条文的明确支持。尤其在某些社会文化生活类的报纸版面上,文字和照片的混合使用,既有新闻报道的性质,又有其他的客观效果。此时的照片除了能更形象地表达新闻信息外,对美化版面和吸引读者视线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此,照片就部分地承担起了审美欣赏的功能,这时,营利的成分就很难完全排除。
河南 曹律师
个人做视频上传到网上的时候,不去除比如某某电视台或者某某视频软件,会不会被告侵权?
一般情况下不会,但如果是某某电视台或者某某视频软件自己做的或者某个用户做的,你没有得到授权就发布,才算侵权。
赵丽颖维权案胜诉,明星为何总会被侵权呢?
因为有一些人总想吃别人的便宜,以为明星怕自己不好的事情传出去不会维权,所以就得寸进尺。
揭秘娱乐圈的八卦算违法吗?
一般公司工作人员都签了保密协议的。如果你是没有合同,或者听别人说的,不算违法,不过造谣要另说。
宋慧乔起诉造谣者,娱乐圈中明星还有哪些因侵犯名誉权而起诉造谣者的案例?
搜索了一下我的记忆库,第一个想起来一位明星张亮。张亮因为“张亮麻辣烫”起诉对方要求索赔。此案还打成功了,可怜张亮麻辣烫了啊赔了不少钱呢。
在鞠婧祎肖像权败诉案中,你觉得被告方究竟有没有侵权?
在鞠婧祎肖像权败诉案中,我觉得被告方没有侵权,因为被告方是合理的对照片进行美化。
八卦犯不犯法?有没有侵犯他人什么权利?
我国民事权利主要有下面的内容,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依法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八卦中的内容如果涉及侵权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上述法定权利的话,那么,属于违法侵权是肯定的。
如果是学校中的那些八卦呢?就是简单的说谁喜欢谁的那种。
此类的问题应该不会涉及侵权的问题。一般的同学之间的聊天之类,说说而已,但是如果大肆的宣扬,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并且受侵权人因此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无法正常的学习,有可能就构成了侵权。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