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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新闻今日新闻杀人(陇西县凶杀案)

hacker2022-06-09 00:38:32热门话题97
本文目录一览:1、陇南市4.11杀人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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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4.11杀人案的判决结果

杀人案件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的话,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杀人案件一般是判决死刑,然后才是无期徒刑,再次才是有期徒刑。

最新新闻事件杀人河南今天

杀人案件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调取犯罪证据,依法追究杀人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甘肃陇南事件是怎么回事?

要深思传言何以酿成甘肃陇南事件

甘肃省委对事件定性非常清楚,这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因酝酿中的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而引发。 2006年,陇南市提出在武都区东江镇建设东江新区,随即开始了大规模的征地拆迁。但是,从2008年3月开始,有消息说陇南行政中心将迁往成县。

行政中心的搬离,极有可能带来工商业中心的变迁、城市基础设施的降温、公务员等强势消费人群的流失,对于地处欠发达地区的武都来说,不可能不考虑这样的影响。还有一个更为敏感的问题在于, 2006年才开始上马的东江新区建设将何去何从。一旦地级市的行政中心迁离武都,所谓新区前无机关云集的盼头,后有丧失投资支撑的忧虑,此前所规划的蓝图能否落实自然让人不踏实。那些尚未落实回迁房的居民,其寝食难安更容易让人感同身受。但是,说到底,所谓的行政中心搬迁只是一个 “酝酿中”的传言。搬还是不搬,未有定案,冲突本无发生的理由。

在传言与冲突之间,有大半年的缓冲时间。当地政府若真有搬迁行政中心的意向,那么如此重大的决策项目,理应拿出更多的时间来征求各界的意见。必须向民众尤其是利益有可能受损的武都居民讲清楚,搬迁的必要性何在,搬迁之后的利益塌陷将如何填平。

“尚未批准”,凭什么先斩后奏?

在相关报道中,有一段文字:省委、省政府和陇南市委、市政府认为,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的问题国家尚未批准,群众有意见和想法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绝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尤其不能受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挑唆。

如果记者的表述准确无误,那么 “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国家尚未批准”,是指该工程实际上至今并未通过立项程序,或许连征地手续也未必办齐全。既然如此,相关部门凭什么先斩后奏,要求数十户居民集体拆迁?对拆迁户提出的住房、土地,以及今后的生活等问题,当地信访部门又怎么可能作出明确答复?

在 “国家尚未批准”的情况下,陇南市政府拟开建行政中心,与众多拆迁户发生利益冲突,与行政无据、违法拆迁,恐怕不无关系。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这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试想,如果市行政中心搬迁项目已获正式批准,而且,事先就拆迁户的住房、土地等问题,经过充分沟通、协商,都作出了合理安排,那么, “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即使再有能耐,又怎敢与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较劲,乃至挑起这场扰乱社会秩序的官民对决事件?

陇南事件:暴力必须谴责,思维更需革命

但凡群体性事件,常常夹杂暴力的阴霾。无论暴力的拳脚带有多少正当的理由,都将因对法律的漠视、公共秩序的损害而带有无法推脱的 “原罪”。

与 “谴责暴力”相提并论,甚至尤显重要的是执政者思维的改进。

在甘肃陇南市政府新闻办的一纸信息说明里,事件经过以一种线性、单向、混沌的特征显现在公众面前,公众看到的是 “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总是 “一些不法分子”的“唆使、冲击”,总是 “政府和执法人员”的忍辱负重,最后给世人总是一种印象——群体性事件上升为一种近似过去政治领域中的 “敌我矛盾”。

此种信息的表达方式,归根结底是一种思维模式,这种模式与此前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思维惊人相似,贵州瓮安事件曾有过,云南孟连事件曾有过,这种动辄就把群体性事件简单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维,正是传统专政思维的某种延续。

有什么样的思维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结果现状。

正是有上述这般简单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维作祟,很多群体性事件不是在一种公平的、及时的、妥协的、宽容的状态下得到处置,反而是在一种简单的、固化的、迟滞的乃至粗暴的方式下得到处置,结果不仅不利于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反而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悲剧。

对陇南上访人员冲击市委的反思和建议

首先需要厘清一些疑问。

上访的只有30多人,但后来怎么一下子有了2000人聚集市委?其间的形势逆转又是怎么发生的,又是因何发生的?陇南市委、市政府的接访是否及时、是否有足够诚意呢?如果接访及时,又有诚意倾听上访群众意见,又怎么会演变成一场形同流血冲突的群体骚乱?

对此次群体性事件的 “定性”,人们再次看到了惯用的“少数别有用心的人”、 “不法分子”、 “教唆”、 “煽动”等极富“对立”色彩的词汇。姑且抛开这次事件是否真的是上访群众被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的这个问题——如果真是这样,对不法分子当然要打击。但问题是,在此之前先不要给上访者扣上 “帽子”,而且如此定性有转移焦点、混淆视听之嫌。再说,陇南市委、市政府作为矛盾纠结甚至冲突的一方,其间在接访、处置等方面是否存在某些过失已然存疑的状况下,贸然给事件 “定性”未必恰当,也难以服众。

30多人集体上访,最终酿成2000人冲击市委机关,时间从早上9点多扰攘到次日凌晨2点,这表明事态的演变、激化经历了一段不短的时间,在这期间,陇南市委、市政府究竟做了哪些具有诚意的疏导工作以平复群众情绪,从而化解或消弥矛盾冲突、控制事态发展?其应对措施是否恰当?人们看到的事实是,矛盾在一步一步恶化,事态不断恶化,最终演变成了冲突悲剧。最后通报所说的 “执法部门果断处置”,又是如何果断处置,采取何种手段?

为何 “劝说、疏导”比不上 “教唆、煽动”?

但凡群体性冲突的背后往往都有深层次的成因,此次群体性事件恐怕也难例外。上访及围观的群众,为何对政府的劝告疏导置若罔闻?为何政府的劝说疏导就比不上 “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的教唆、煽动呢?政府的号召力、公信力哪里去了?还有,当地的干群关系为何如此紧张,以致到了一经 “教唆”、“煽动”就一触即发?而且是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冲击市委机关?在这背后究竟隐含怎样的政治生态和民生疾苦?……所有这些,恐怕难以寄望于陇南市委、市政府来给出客观答案了。

从这宗严重的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演变、激化来看,陇南市委、市政府的应对、处置可以讲是完全失败的,令人质疑其能否处理好事件的善后工作。

因此,对于此次事件,建议由更高层次的领导,如甘肃省乃至中央特派调查组来主导处理,这样才有可能较好地做好善后工作。

另外,此次群体性事件也亟需更全面的、更具细节的信息披露,不能全由陇南单方面自说自话了,否则事件的核心真相难免被遮蔽或者不完整,从而无法还原和呈现事件的真实全貌。

这次陇南群体事件也再次警示,当前部分地方因群众利益受侵害、干群对立等因素造成的社会矛盾,已经尖锐、严重已到了接近爆炸边缘,以至于影响局部社会稳定的严峻现实。

甘肃特大杀人案,不满村民拉偏架,凶手气不过连杀6人,后来怎样了?

这个案件,说的是2001年9月30日发生在甘肃的“宕昌灭门案”,凶手是冉周平和冉忠,起因是冉周平的妻子受同村冉小虎调戏,而冉小虎的邻居冉小桃和冉金华拉偏架,让冉周平怀恨在心,陆续杀害6人,潜逃致2004年,才被抓获,于2009年3月13日执行死刑。

一、起因:凶手冉周平怀疑同村的冉小虎非礼自己的妻子,起了争执,同村人“劝解”时拉了偏架。

这个案件,发生在甘肃宕昌县的一个村,村里面有一个村民叫冉周平,在2001年的9月28日,因为种种原因,冉周平怀疑自己的妻子被同村的冉小虎非礼,也因此而跟冉小虎起了矛盾。

而冉小虎的解决方式,则是宴请村里人,让大家共同调解自己与冉周平之间的矛盾。常言道:“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在冉小虎单方面请客的情况下,一众“劝解”人员当然全部都向着冉小虎一方,都纷纷“劝说”冉周平吃了这哑巴亏。

二、冉周平及同伙买了凶器,打算杀死冉小虎,结果他不在,把当天拉架的人家中的老人小孩5口杀死。

冉周平当然气不过,出了冉小虎家的门之后,他就伙同两个关系好的同村人买好凶器,打算找冉小虎报复。

然而,在冉周平找到冉小虎家中的时候,冉小虎并不在家,可当时怒气值已满的众人,却并没有非冉小虎不可,而是把给冉小虎偏架的冉金华一家老小5口人给杀了,其中4个孩子不满10岁。杀了这5人之后,又追至田间把冉小虎杀死。

三、逃亡路上,冉周平利用当初通讯落后的BUG,开始逃亡,并且途中杀了一个出租车司机。

在2001年的时候,通讯、侦察手段都没有现在发达,所以在冉周平等人犯案逃亡之后,就一直了无声息,只能够确定他们在逃亡的途中,又劫杀了一位出租车司机,而所劫得的财物仅仅只有20多元。而这件案子发生在2001年的11月27日。

四、在抓捕时,凶手冉周平已然化名“赵江仁”,因杀害一名失足女入狱。

冉周平的落网,是因为案中案,在发现他就是冉周平的时候,他已经以“赵江仁”这个身份被判了无期徒刑,入狱原因是因为在PC途中杀了一名失足女,如果说之前的犯案事出有因,“赵江仁”身份的犯案,则是穷凶极恶了。

点评:依凶手专挑老弱妇儒下手的犯案手段,就不要提什么因为妻子被非礼、被拉偏架这种借口了,就是从骨子里的恶,他在2009年被执行死刑,是他罪有应得。

今日福安新闻杀人

杀人案件属于严重的暴力刑事犯罪案件,应该由案发当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杀人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徽县8.5特大凶杀案

就是的,我就是徽县人,把老婆,爸妈,还有一个串门的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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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丑味邮友(2022-06-09 11:17:08)回复取消回复

    容的状态下得到处置,反而是在一种简单的、固化的、迟滞的乃至粗暴的方式下得到处置,结果不仅不利于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反而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悲剧。 对陇南上访人员冲击市委的反思和建议 首先需要厘清一些疑问。 上访的只有30多人,但后来怎么一下子有了2000人聚集市委?其间的形势逆转又是怎么发生的

  • 森槿悸初(2022-06-09 07:54:17)回复取消回复

    04年,才被抓获,于2009年3月13日执行死刑。一、起因:凶手冉周平怀疑同村的冉小虎非礼自己的妻子,起了争执,同村人“劝解”时拉了偏架。这个案件,发生在甘肃宕昌县的一个村,村里面有一个村民叫冉周平,在2001年的9月28日,因为种种原因,冉周平怀疑自己的妻子被同村的冉小虎非礼,也因此而跟冉小虎

  • 假欢千夜(2022-06-09 12:33:43)回复取消回复

    过,这种动辄就把群体性事件简单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维,正是传统专政思维的某种延续。 有什么样的思维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结果现状。 正是有上述这般简单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维作祟,很多群体性事件不是在一种公

  • 冬马榆西(2022-06-09 04:33:01)回复取消回复

    激化、酿成悲剧。 对陇南上访人员冲击市委的反思和建议 首先需要厘清一些疑问。 上访的只有30多人,但后来怎么一下子有了2000人聚集市委?其间的形势逆转又是怎么发生的,又是因何发生的?陇南市委、市政府的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