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产假工资冲突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吗)
本文目录一览:
- 1、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 2、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 3、公司告知我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这是为什么?
- 4、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否同时享受?
- 5、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
- 6、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能同时享受。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同时领的,一般来说,女职员怀孕之后,产假期间是不会再发放工资的,而是会由参保单位向生育保险机构申领生育基金
来支付生育津贴,若未参保,则由单位保障产假工资发放。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基本工资待遇,则发放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资待遇,则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告知我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这是为什么?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将其混淆。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二者只能享受其一,这是大多数公司的常规做法,这种做法没有违法任何法律规定,是合法、合理的。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和报销?有很多人单位给缴纳了生育保险,生小孩后也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但却始终没有弄清楚生育保险,尤其是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和发放的。我觉得有必要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关于生育保险报销和生育津贴计算的详细事宜。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法定的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生育保险的缴纳比例为0.5%-1%之间,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参保职工个人无需承担生育保险费用。没有单位的个人是无法参加和缴纳生育保险的。
生育保险待遇是职工合法生育时应该享有的权利。注意:合法生育是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待遇的重要前提,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如非婚生育、无准生证生育第三胎的,只能享受产假假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遵循的是“当月缴费、次月享受”的原则。一般要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也有部分地区要求缴费满6个月或9个月,不同的地区具体政策不一样。缴纳生育保险的次月起你就拥有了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享受生育津贴的资格,但是还不能立刻享受,只能等到你的连续缴费期限满12个月之后,才能去社保局生育保险基金申领相关待遇。如果你生娃是生育保险已经连续缴费超过12个月,那么你生育之后便可以申请相关待遇。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大板块:
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①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③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例如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费用。上述费用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形式有固定金额报销和按比例报销两种,固定金额报销就是生育保险基金对于生育生产的各种形式和花费标准提前做了预算,无论你生小孩时花了多少,都按照固定金额给你报销;按比例报销就是根据你的花费多少,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花费越多,报销的金额也越高。
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方式有出院时实时结算报销和出院后由用人单位申请报销两种,实时结算报销更加方便,也无需本人垫付费用,一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支持实时结算报销。还有不少地区采取的是出院后由用人单位申请报销的方式。参保单位申请生育医疗费报销,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有单位盖章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或一式三份;
准生证、出生证复印件;
发票(住院、门诊产检)原件;
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医院盖章的复印件均可);
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1份;
配偶报销时,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女职工本人报销不需要)和女方无工作、未参保的个人申请原件;
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驻外证明。
这里要多说一句,男性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也是有作用的。如果男性职工的配偶没有就业,可以使用男性职工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男性职工做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所有待遇中最重磅的福利,接下来的每一段话都很重要,看仔细了啊!
(1)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
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天数为98天,各地具体规定不一,从128天到158天不等。并且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不同的生育津贴计算标准。例如,北京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予以确认;上海规定的更加细致,生育津贴原则上按照当月缴费基数计发,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计发。以我所在的地区为例,公司某女职工于2020年1月8日正常生育并休产假,公司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这名女职工可领取生育津贴:5000元*12月/365天*158天=25972.60元。
这里要说明一点,已婚参保女性流产或终止妊娠,也可以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产假天数和生育津贴,未婚参保女性流产或终止妊娠,只能享受相应的产假假期,假期待遇按照病假执行。
(2)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津贴的申请有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申领两种方式。但是,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生育津贴只能通过用人单位办理申领,然后由生育保险基金将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用人单位再进行发放。由用人单位申领办理的生育津贴,职工本人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跟上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要的资料类似。
生育津贴不同于工资,不用支付个人所得税。有人反映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生育津贴少于生育保险基金打给用人单位账户的数额,怀疑是用人单位私自克扣了。其实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可能是由于用人单位扣除了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垫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该承担缴费的部分,这样导致到手的实际数额低于应发数额。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不是产假工资,这点一定要搞清楚!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这就意味着,女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且合法生育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合法生育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未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向职工支付产假工资。
正常情况下,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二者只能选一个,不能同时享受,但也有一些福利待遇超级好的公司,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工资正常发放,碰到这种公司就偷着乐吧!
如果生育女职工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应该由所在的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如果生育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需要由用人单位补差,发放差额部分。例如:
李红(化名)是某公司销售人员,月工资为6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北京。李红入职两年后生育,公司在其休产假期间未支付工资,仅将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12000元支付给李红。李红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产假工资差额11000元,仲裁委支持了其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应当支付李红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我今天要跟各位分享的关于生育保险待遇,尤其是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和申领方式的相关内容。最后还要提醒各位新人宝爸宝妈一句,生产后恢复身体、照顾的小孩的同时,记得要尽快去为宝宝办理新生儿医保,办理方式和缴费标准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同,越早办理越好,尽量在宝宝出生两三个月内办理。
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否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
不冲突。生育津贴不是产假工资。一般来说,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发放的生活费用。但是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两者发放的主体不同。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给生育职工的;但是产假工资却是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的。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才能享受生育津贴。而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比如满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不能,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根据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