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多长时间办理(失业保险办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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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多长时间能办好
失业保险一般需要在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带着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再凭失业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在多久期限内办理有效?
在失业后60日之内办理失业保险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个人建议最好在失业后尽快办理失业登记,因为牵涉到个人社保,如果办理的晚可能就会出现社保断交一个月的现象,所以要在离职后尽快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金在失业后多少时间内申请
60天内。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一般来说是规定离职60天之内本人到社保办理登记和申请手续,过期视为放弃。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自己离职不符合第二条的要求
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金领取的标准由各个地区决定,但是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累计社保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可以领取最长12个月的保险金;
2、累计社保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8个月;
3、累计社保缴费十年以上的,最长可领取失业保险金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社保缴费时间就需要重新计算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关于失业金会不会影响社保,我们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讨论: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保还可以缴纳吗?
不同的地方规定是不同的。
有的地方规定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说明是处于失业期的,失业期间是不用缴纳社保的;也就是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无需缴纳社保。有的地方则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是可以缴纳社保的。
但是呢,大部分地方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医疗保险是由失业基金来给予代为交纳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影响养老金的领取吗?
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一个是养老金的领取主要受缴纳年限和退休年龄影响,累计缴纳年限满足15年之后,到达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养老金。因此,只要保障自己在退休之前缴纳社保15年就可以了。不过呢,因为领取失业金期间很多地方是不允许缴纳社保的,因此,也是会影响社保缴纳年限的,因为现在规定多缴多得,因此,少缴纳几年社保是会影响养老金领取额度的多少的。
现在的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
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该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失业金要在离职后多久办理
失业金当月离职即可办理,当月不可以领取,次月领取。(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