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遥煤炭爆炸事故(平遥煤矿瓦斯爆炸15人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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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遥煤矿爆炸致15死调查结果,谁的责任最大?
山西平遥煤矿爆炸致15死调查结果,矿产企业的责任最大,存在故意迟报瞒报的严重违法行为。
一:事件经过
2019年11月18日,山西平遥发生了一起煤矿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是该矿产企业违法开采保安煤柱,贯通9103采空区,造成采空区大量瓦斯涌入煤柱回收面,违章爆破产生明火引爆瓦斯,事故共造成了15人死亡,9人受伤。事故发生之后矿产企业为了隐瞒事故的真相,其中多人经商量后决定隐瞒实际保安煤柱的回收实际,并起草了相关的假文件提供给调查组,存在故意瞒报和迟报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涉事人员被依法处理。
二:矿井事故的自救
矿井作为一个特殊的密闭工作场合,一旦发生矿井爆炸事故,井下工人的逃生路线往往都会被封堵,造成与外界失去联系。在发生矿井爆炸事故之后,被困人员应集合所有生还者,清点所有可利用的物资,合理进行食物分配,最重要是尽快寻找并收集水资源,以增加生存时间等待救援。井下空气一般都是比较稀薄,井下被困人员应尽量保存体力,避免长时间的活动带来体力消耗,并在轨道或风管管道附近,用随身的金属硬质工具对其进行不间断地敲打,不断发出求救信号,让外界救援人员能及时听到求救信号,以便于正确定位被困的位置。
三:生产责任和监管
这起矿井爆炸事故发生之后,矿产企业没有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真实原因,而是采用提供假的文件试图蒙混过关,存在故意隐瞒真相和迟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理应受到严厉的惩处。矿井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空间,在开工之前必须确认井下环境的安全,才能让工人下井作业,在井下开采煤矿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作业,不能擅自违规开采,同时应注意防火安全检查,杜绝一切引燃引爆的可能。国内很多矿产企业采用逐级分包制度,这些外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薄弱,有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所以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这些企业生产资质的审核和检查,严格把控分包制度,绝不能让没有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开采作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合法利益。
平遥煤矿爆炸致15死调查结果出炉,矿方存在哪些问题?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山西省平遥县岩煤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有81人迅速离开矿井,24人被困井下。最终导致15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183.41万元。
二、事故责任人将要面临什么处罚: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事煤业公司、相关监管部门等45人分别作出处理建议:
1、其中2人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责。
2、9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4、20人被处分。
5、6人被给予处罚或作出其它处理。
6、鉴于事故调查期间,正值全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平遥县是山西疫情的重灾区,有4名相关涉事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突出,责令此4人分别向相关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通报。
另外,《调查报告》中指出山西省平遥县岩煤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存在很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迟报相关信息,将按照相关《通知》条款,将该公司列入生产安全不良记录“黑名单”,进行管理。
三、矿方存在的问题:
1、伪造文件:该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该煤业公司矿长王某某,连同总工程师刘某某、安全副矿长王某某、通风区长兼技术副矿长王某、生产副矿长程某某统一了口径,并且隐瞒了保安煤柱实际回收时间,共同商量将保安煤柱回收时间篡改。总工程师刘某某安排通风区长兼技术副矿长王某后补办了一份假的回收煤柱安全技术措施。王某之后又安排技术科副科长郭某某伪造了《9103残留煤柱回收安全技术措施》,并找相关人员签字,伪造签字日期,最后把这份《9103残留煤柱回收安全技术措施》在事故调查期间提供给事故调查组。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存在隐瞒事故真相的行为。
2、违法开采,并在开采中实施违法爆破:山西省平遥县岩煤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开采保安煤柱,贯通9103采空区,造成采空区瓦斯大量涌入煤柱回收面,违章爆破产生明火,明火最终引爆了瓦斯。
四、我的看法:
虽然相关人员元收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我们也应该在该事件以后进行反思,对安全生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山西平遥煤矿爆炸致15死,40余人被问责,他们会面临刑事处罚吗?
山西平遥煤矿爆炸致15死,40余人被问责。
一、事件经过:山西省平遥县岩煤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该事故当时上班并进入矿井的有105人,这其中的35人当时正是事故发生区域作业,事故发生后,有81人迅速离开矿井,24人被困井下。最终导致15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183.41万元。
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调查结果:
该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该煤业公司矿长王某某,连同总工程师刘某某、安全副矿长王某某、通风区长兼技术副矿长王某、生产副矿长程某某统一了口径,并且隐瞒了保安煤柱实际回收时间,共同商量将保安煤柱回收时间篡改。总工程师刘某某安排通风区长兼技术副矿长王某后补办了一份假的回收煤柱安全技术措施。王某之后又安排技术科副科长郭某某伪造了《9103残留煤柱回收安全技术措施》,并找相关人员签字,伪造签字日期,最后把这份《9103残留煤柱回收安全技术措施》在事故调查期间提供给事故调查组。
经过事故调查组调查,最后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上发布了该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山西省平遥县岩煤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开采保安煤柱,贯通9103采空区,造成采空区瓦斯大量涌入煤柱回收面,违章爆破产生明火,明火最终引爆了瓦斯。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存在隐瞒事故真相的行为。
三、他们将面临什么处罚: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事煤业公司、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等45人分别作出处理建议:其中2人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责。9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0人给予政务处分。6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或作出其它处理。
最后,鉴于事故调查期间,正值全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平遥县是山西疫情的重灾区,有4名相关涉事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突出,责令此4人分别向当地相关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通报。
另外,《调查报告》中指出山西省平遥县岩煤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存在很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迟报相关信息,将按照相关《通知》条款,将该公司列入生产安全不良记录“黑名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