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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煤炭专项整治的通知(内蒙古煤炭整治)

hacker2022-06-14 02:39:29热点事件116
本文目录一览:1、发改委能源局加大清洁煤供应保证群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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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局加大清洁煤供应保证群众怎么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近期全国处于迎峰度冬用能高峰,部分地区天然气供需出现结构性、时段性、区域性矛盾,影响群众冬季采暖。推广使用清洁煤,可以有效缓解当前冬季供暖压力,也是推进散煤治理、构建清洁供暖体系的重要渠道。为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各地要把优先保障居民采暖用能放在首位,根据能源供应情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用能习惯,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因地制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供应。鼓励推广使用清洁煤替代劣质散煤,不得采取“一刀切”的限煤措施。

二、加快煤炭优质产能释放。重点产煤地区要按照增减挂钩减量置换要求,督促煤炭企业加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快办理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重点产煤地区要对已核准煤矿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办理采矿许可、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督促已建成项目及时开展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尽快投入生产;按照《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63号)要求,进一步加快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核增生产能力。

三、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重点产煤地区要引导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公告产能科学组织生产,积极挖潜增加产量和供应。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提高原煤入选比重,提升煤炭产品质量。

四、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各地要强化煤炭产运需动态监测分析,以发电供暖和民生用煤为重点,制定完善和认真落实保障供应方案。发电企业要提高电煤库存,确保可用天数符合要求。铁路、港航企业要强化对煤炭运输的协调调度,加强运力组织安排,优先保障民生用煤运输需求。

五、健全清洁煤供应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洁煤供应网络,合理布局销售网点,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购买使用清洁煤产品。加强煤炭质量跟踪监测和市场整治力度,形成较为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抑制劣质煤炭生产、销售、流通和使用。

六、推动燃煤设备升级改造。各地要强化节能环保要求,加快大型供暖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排放不达标的燃煤设备。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集中供暖,推广使用清洁煤锅炉,替代分散的燃煤小锅炉。在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地区,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炉具和清洁型煤。

七、加大清洁煤技术装备研发。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加大清洁煤技术装备研发投入,重点加强对煤质适应性的研究,实现多种煤质煤炭的清洁燃烧,降低燃煤的经济成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大清洁煤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紧要任务来抓。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协调处理好清洁煤供应中的问题,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为清洁供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了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有效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和鼓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一)投资人申请煤炭探矿权,应提交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置煤炭探矿权,应对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煤炭探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煤炭勘查许可证后,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

(二)煤炭探矿权人完成勘查工作,应提交综合勘查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可直接申请煤炭采矿权:

1.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煤的;

2.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3.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但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和开发利用条件的。

对于上述情形,凡煤层气资源可综合回收利用的,应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予以综合考虑,实现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

(三)经勘查,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大、中型煤炭矿产地,在进行小井网抽采煤层气试验的基础上,提交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炭探矿权人应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统一编制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并申请划定煤炭采矿权矿区范围。

(四)经地面抽采,残留煤层气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开采范围,原煤炭矿业权人可依据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及划定的矿区范围提出煤炭采矿权申请,按法定程序领取采矿许可证,并申请注销原煤层气采矿权。

二、进一步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

(五)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矿产资源规划,综合考虑煤层气、煤炭资源赋存状况和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在煤层气富集地区,划定并公告特定的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煤层气勘查、开采结束前,不设置煤炭矿业权。

(六)国土资源部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出让煤层气探矿权,按照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和勘查实施方案等情况,依法择优确定探矿权。

(七)煤层气探矿权人不得以勘查煤层气的名义开采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在煤层气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在其区块范围内设置新的矿业权,但对地表开采砂石等情况,当事人与煤层气矿业权人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的除外。

(八)煤层气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并对煤层气资源进行小井网抽采试验,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

(九)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层气探矿权人应按照兼顾后续煤炭开采的原则,选择适当的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编制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

(十)经论证,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或经地面抽采后煤层气含量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区块,煤层气矿业权人应及时到国土资源部办理煤层气矿业权区块注销手续,按有关法规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同时递交综合勘查煤炭投入的报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有偿出让煤层气退出区块的煤炭矿业权。原煤层气矿业权人可参与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竞得煤炭矿业权的申请人,在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煤炭矿业权价款的同时,还需向原煤层气矿业权人支付其综合勘查煤炭投入的补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煤炭矿业权登记手续。

三、妥善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

(十一)新设立的煤炭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进入国家公告的特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

(十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迅速组织对本辖区内煤层气探矿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于今年7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报告。未达到最低勘查投入的,由国土资源部依法缩减勘查区块面积或不予延续。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十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煤炭、煤层气探矿权或采矿权的矿业权人,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已依法取得煤炭或煤层气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层气或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

2.已依法取得煤炭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以地面抽采方式开采煤层气的,应依法补办煤层气采矿许可证;进行井下煤层气回收利用的,不再另行办理煤层气采矿许可证,但应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煤层气回收利用水平。

(十四)在本通知下发前,煤炭、煤层气企业已经以协议方式,在相同区块范围分别持煤炭、煤层气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进行煤炭、煤层气勘查开采的,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加强合作,实现煤炭、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和回收利用。

(十五)在本通知下发前,煤炭和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发生重叠且未签订协议的,由双方协商开展合作或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对煤炭、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本通知下发后6个月内,双方无法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勘查开采实物工作量已投入等情况进行调解。同意调解的,扣除重叠部分的区块,并由当事人一方对被扣除区块一方已投入部分进行补偿。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十六)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以后提交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煤炭或煤层气勘查报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矿产资源储量不予评审(估)、备案。

(十七)从事煤炭和煤层气勘查、开采的矿业权人,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开展工作,履行法定义务,报送勘查、开采年度报告;开展井下回收利用煤层气的,应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煤炭开采利用情况年度报告的同时,将煤层气回收利用情况一并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04]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

为了加强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特别是加大对大型资源储量规模的煤炭矿产地的保护力度,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开采的结构调整,增强煤炭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煤炭资源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管理

为促进煤炭矿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实现煤炭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必须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部将组织编制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

大型矿产地以外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二、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

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权限,要严格按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执行。大型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由国土资源部审批。

大型矿产地以外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专项规划审批。

三、清理和整顿大中型煤炭资源矿产地范围内的勘查开采秩序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煤炭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立和分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是在大中型矿产地 ( 资源储量规模 5000 万吨以上) 范围内探矿权采矿权的分布、开采情况。凡属于以下情况的,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关闭:

( 一) 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质证四证不全的;

( 二) 开采高硫、高灰煤炭的;

( 三) 各类大中型煤矿的矿办小矿;

( 四) 资源已经枯竭的,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符合资源保护和环境要求的;

( 五) 不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或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拒不改正的。

对探矿权人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的情况,一经发现要依法查处。

在大中型煤炭产地内关闭的小型矿和小矿,其煤炭资源纳入统一的规划管理,不得再设立小型矿和小矿。

四、清理原国家计划部门、原煤炭工业部门批准的大型煤炭企业的规划区或接替矿区

相关煤炭企业凭以下资料,于2004 年12 月31 日前,到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接续矿区相关手续,逾期不申请的,不再受理:

( 一) 199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前,原国家计委、原煤炭工业部的批准文件;

( 二) 矿产地地质勘查报告及相关地质图件;

( 三) 企业生产建设情况报告、企业发展规划;

( 四) 申请区的基本情况。

煤炭企业因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需要设立接续矿区的,应提交生产建设及发展规划资料和地质勘查报告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接续矿区手续。

已经办理接续矿区手续的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他人在该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五、全面清理煤炭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各地要严格按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 试行) 》的规定,对 2002 年以来新设立的煤炭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清理。对越权、违规的审批行为,按照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查处。

全国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已结束,凡持已经废止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仍在进行勘查开采活动的,一律按无证勘查采矿查处。

禁止将大型矿产地划整为零、分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

六、暂停办理新的煤炭 ( 煤层气) 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各地清理结束,暂停办理新的煤炭 ( 煤层气) 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作好大中型煤炭矿产地范围内探矿权采矿权分布和勘查开采情况的清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清理整顿的方案,经省级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同意后,抓紧组织实施。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清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总结报告 ( 总结报告的要求见附件 1、附件 2) ,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方能在该行政区域内设立新的煤炭 ( 煤层气) 探矿权采矿权。各地在清理整顿过程中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土资源部反映。

附件: 1. 大中型煤炭矿产地清理工作的总结内容要求 ( 略)

2. 大中型煤炭矿产地及矿权清理结果汇总表 ( 略)

国土资源部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坑探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07]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

2007 年 8 月 28 日,湖南省中方县枇杷湾煤炭资源普查项目坑探工程因探矿权人未按勘查实施方案和坑探专项设计施工,私自组织人员采挖煤炭资源,发生瓦斯爆炸和坑道塌方,造成 9 人死亡。这表明,部分探矿权人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不按规范、规程从事煤炭资源勘查问题,一些地方队煤炭资源勘查项目监督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 [2005]28 号) 精神,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地要在持续打击无证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把防止发生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坑探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当期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坑探工程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正在实施的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坑探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许可的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坑探工程,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完善坑探工程专项设计,经安全监管部门许可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擅自实施坑探工程,不按经批准的坑探设计施工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责令探矿权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对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地质勘查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严禁将地质勘查项目、探矿工程委托或发包给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三、煤炭资源勘查项目经批准使用坑探工程的,探矿权人应当提交勘查项目坑探工程专项设计。坑探工程专项设计必须符合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15—2002) 和 《地质勘查安全规程》( AQ 2004—2005) 的规定,经安全监管部门许可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许可的坑探工程,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实施。

四、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坑探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专项设计施工。坑探工程断面规格与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地质勘查安全规程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瓦斯防治、通风除尘、坑道支护和防排水工作。坑探工程达到专项设计要求的工作目的后,探矿权人或勘查单位必须及时停止施工并封闭硐 ( 井) 口。

国土资源部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生产无地可用、煤矿无煤可供”,锡盟煤矿究竟怎么了?

锡盟煤矿是最大的煤矿,可是现在却连自己要用的都有点供应不上了,主要就是因为占地不够的原因,无法继续生产煤矿,还有环境的一系列破坏,煤矿非常的少。

内蒙古锡盟是第一大煤矿,很多人都听过这个名字。它每年都带来了巨大的煤矿产量。有一个数据就统计过,锡盟累计用来探明的煤炭,储量就已经超过了千亿吨。

现在的锡盟有大、中、小型,各类煤炭生产企业,一年的产能甚至达到了12230万吨。全国各地绝大部分的供应都来自于锡盟。

可是现在的锡盟却生产无地可用,煤矿无煤可供。首先矿业用地是非常复杂的一个过程。它的申请手续十分复杂,涉及了矿产开发、土地利用。要有采矿证和土地使用证。

然而想办这两个证却没有那么容易。现在推行绿色发展、生态环保,企业煤矿用地都被严格控制,而且手续办理复杂、时间非常长。

办个证得跑很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又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能用一块地至少要2年,所以说现在的锡盟无地可用。

而且锡盟很多自己的产业,供煤都已经不够了。我想这和环境的破坏,过度的开采,没有生产地,是有很大关系的。

锡盟想要回复往日的辉煌,还是有一定难度的。需要重新制定相关用地政策。现在的锡盟产量每年都在下降,着实让人惋惜,希望可以有所改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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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鸢旧长野(2022-06-14 13:55:11)回复取消回复

    了?发改委能源局加大清洁煤供应保证群众怎么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

  • 听弧葵袖(2022-06-14 04:31:12)回复取消回复

    达到专项设计要求的工作目的后,探矿权人或勘查单位必须及时停止施工并封闭硐 ( 井) 口。国土资源部二○○七年九月十八日“生产无地可用、煤矿无煤可供”,锡盟煤矿究竟怎么了?锡盟煤

  • 世味痞唇(2022-06-14 09:40:47)回复取消回复

    告产能科学组织生产,积极挖潜增加产量和供应。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提高原煤入选比重,提升煤炭产品质量。四、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各地要强化煤炭产运需动态监测分析,以发电供暖和民生用煤为重点,制定完

  • 假欢皆叹(2022-06-14 11:42:54)回复取消回复

    ,煤炭和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发生重叠且未签订协议的,由双方协商开展合作或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对煤炭、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开采。本通知下发后6个月内,双方无法签订

  • 丑味叙詓(2022-06-14 14:19:05)回复取消回复

    不得进入国家公告的特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十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迅速组织对本辖区内煤层气探矿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于今年7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报告。未达到最低勘查投入的,由国土资源部依法缩减勘查区块面积或不予延续。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查许